新華社圖表,北京,2024年3月28日
3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於加強助產服務管理的通知,強調公立醫療機構要承擔產科服務兜底責任。
如何兜底?根據要求,人口30萬以上的縣(市、區)原則上至少有2家公立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助產服務,人口30萬以下的縣(市、區)原則上至少有1家公立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助產服務。
新華社發 王鵬 作
新華社圖表,北京,2024年3月28日
3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於加強助產服務管理的通知,強調公立醫療機構要承擔產科服務兜底責任。
如何兜底?根據要求,人口30萬以上的縣(市、區)原則上至少有2家公立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助產服務,人口30萬以下的縣(市、區)原則上至少有1家公立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助產服務。
新華社發 王鵬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