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任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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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任免名單

(2024年3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一)

任命韓雪峰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任命王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林煒(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祁文秀(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盧同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鄧熙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李剛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張百和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艾斯卡爾·托合提玉素甫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楊樺(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田地區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二)

決定任命馬合木提·吾卜卡斯木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決定任命潘曦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廳長;

決定免去陳明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廳長職務。

(三)

任命熱依汗古麗·阿斯木(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達斯坦·恰依馬爾旦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穆合塔爾·蘇來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四)

任命司馬義江·吾不力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決定免去其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任命阿不力克木·台外庫力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決定免去其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決定任命艾克拜爾·阿不力木為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決定任命艾尼瓦爾江·阿不都熱依木為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任命魏東亮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戴昀杞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譚婷(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職務;

任命王瑾(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任命馬榮(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倪敏(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單昱(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任命李飈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第一庭庭長職務;

任命阿布都克優木·吐熱甫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李李(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四庭副庭長;

任命馮偉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執行局執行第一庭庭長;

任命田忠順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第三庭副庭長;

任命孫健(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啟全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免去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牛紅雨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院長,免去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陳慶紅(女)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院長,免去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張玲玲(女)、張輝(女)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任命王德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孫儀(女)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任命王德勇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李昌芳(女)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夏盛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任命張福生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任命李倩(女)為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院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任命楊明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免去熱依汗古麗·阿斯木(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段體華、迪麗娜孜·巴克(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艾尼瓦爾江·阿不都熱依木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鍾敬林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康建強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帕麗旦·伊不拉音(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李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張韞(女)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劉慶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王宏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李霞(女)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沈建琴(女)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李敏(女)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九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藍文瑜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董金梅(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李偉力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張立新、托乎提肉孜·買提努爾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克力比努爾·阿布力米提(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余亮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五)

任命乃比·艾買提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決定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喀什分院檢察長職務;

決定任命阿爾斯蘭·阿布都卡迪爾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喀什分院檢察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批准任命鍾媛媛(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批准戴彤辭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任命祁國娜(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宗宇為哈密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免去其哈密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任命原景(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烏魯木齊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免去其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任命唐努爾·阿布都熱西提(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烏魯木齊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吐拉江·阿克木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烏魯木齊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八家戶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任命姚瑤(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烏魯木齊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

任命琚光華(女)、胡潔(女)為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李欣為哈密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吳仕民、克地爾亞·艾合買提(女)為庫爾勒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楊佳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田分院檢察員;

免去沈健康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烏魯木齊鐵路運輸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來源:石榴雲/新疆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