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裂:雲南迪慶多名高官投案,是貪官突然覺悟了,還是更狡猾了?

2024年4月30日 12点热度 0人点赞

#嚴打貪污腐敗#

雲南省紀委監委近日消息: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桂俊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雲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但是迪慶主動投案的當地高官卻不止桂俊留一個,在4月初迪慶藏族自治州原州長齊建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然而在主動投案上卻有人比桂俊留和齊建新更早,這個人也是迪慶的一位舉足輕重的人物,他就是迪慶藏族自治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務副州長江楚,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而這個江楚主動投案的時間是在2024年2月底。

江楚

公開資料顯示,最先投案的江楚,男,藏族,1972年6月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1992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德欽縣副縣長,迪慶州政府金融辦副主任、主任,迪慶州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迪慶州國資委主任,迪慶州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州國資委黨委書記等職,投案時任迪慶藏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務副州長,黨組副書記。

緊接着投案的齊建新,男,藏族,1965年1月生,雲南香格里拉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5年12月參加工作。歷任迪慶州人事勞動局副局長、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州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德欽縣委書記,保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迪慶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等職務,投案時任迪慶州委副書記、州政府州長。

而剛剛投案的桂俊留,男,回族,1976年4月出生,雲南曲靖人,1997年8月參加工作,2002年1月入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歷任霑益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局長,霑益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處長(副處)等職務,投案時任迪慶藏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在短短的2個月之內一個地區的三位大員就被先後拉下馬來,可想而知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的腐敗情況,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

然而,最值得關注卻是迪慶州的常務副州長、州長乃至紀委書記為什麼都選擇主動投案的方式接受雲南省紀委監委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呢?有的網友說這個問題很簡單,這幾個貪官應該是貪腐的數額不大,造成的損失不大,所以他們選擇了主動投案爭取寬大處理;有的網友則說,這幾個貪官應該是頭腦中還有點覺悟和底線,能夠迷途知返主動配合調查,同時也能得到較輕的處理;而有的網友卻說,這幾個貪官是最狡猾的,他們自知自身的貪腐事實已經暴露並被紀檢監察部門掌握已無法逃脫法律的嚴懲,為了尋求減輕處罰,被迫選擇主動投案。

那麼貪官們選擇主動投案有什麼好處呢?對貪官所在的單位和地方而言,能有效減少政策失誤以及經濟和公信力方面的損失。對辦案機關而言,能夠節約辦案成本,並通過投案貪官的主動配合把一些隱藏得更深的腐敗分子揪出來。對打擊腐敗分子來講,能迫使那些與投案人員有牽連的其他腐敗分子露出原形甚至也被逼主動投案。對腐敗分子本身而言,通過主動投案能夠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表面上看,只要有貪官選擇主動投案似乎對國家、對辦案機構甚至對於打擊貪腐行為都是有利的。但是對於辦理這種主動投案的貪官們的案件也有一定的風險,有人會說貪官都主動投案啦,證明他們都甘願認罪認罰了會有什麼風險。

實際上,只要是貪官都是非常狡猾的,他們既想發財又想升官,整天腦袋裡想的都是如何利用官位撈取私利,然後再做更大的官,謀取更大的私利,於是乎貪官們的演技都是影帝、影後級的,隱藏之深更是堪比臥底的特務,所有不到萬不得已,他們是絕對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可以撈錢和可以升官的機會的。

那麼這種情況與貪官主動投案的風險相關嗎?當然有相關的。正因為所有貪官都是貪利和狡猾的,因此選擇主動投案的貪官絕大多數是因為得知與之貪腐行為相關的人員已經被捉住了,他們已經無法脫身,於是他們就會用其狡猾的嗅覺,主動投案然後承認的也僅是與先於他們被捉人員相關的罪犯事實,對於其他的犯罪行為尤其是一些生活作風方面的,失職瀆職方面的基本上都不會交待的,而辦案機構對於能夠一個案子牽出了一批官員也達到了目的,加上一些貪官的貪腐行為往往非常隱蔽,沒有充足的證據也是很難辦理的,為此對於主動投案的貪官就會出現漏罪的風險。

那又有人會問,為什麼很多貪官落馬後,最後給他們定的罪名那麼繁多,有的甚至除開貪污、受賄外,組織、生活、廉潔、群眾等各種紀律都被發現違反了,可以說是被扒了一個底朝天。而主動投案的貪官卻會出現漏罪這怎麼可能?其實這種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也正是說,所有的貪官都是狡猾的,但主動投案的貪官卻比一般的貪官更狡猾。

一般的貪官之所以被扒個底朝天,就是因為他們僥幸心理太重,被辦案機構調查後,往往態度不好,看到事果不好後,就避重就輕先扯一些他們小的犯罪事實,企圖矇混過關。結果辦案機構掌握的是他們大的罪犯事實,這些小事其實辦案機關開始並不掌握,結果他們聰明反被聰明誤,自然是大的和小的罪犯事實全部被一網打盡。

而主動投案的就不同,他們直接按照事先預見的辦案機構已經掌握的線索去交待問題,而且把問題交待得一清二楚,態度也很好,講完這些事後,就避口不再交待了,一來二去,就會出現漏罪的情況。

網友們認為雲南迪慶的這三位主動投案的貪官,是不是更狡猾了,還是真正留有一絲底線和覺悟,請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