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中心視角在親密關系尤其不幸的婚姻中的影響是很明顯的

2024年2月5日 22点热度 0人点赞

【編者按】

《憤怒的囚徒》是一代心理學巨匠、“認知行為療法之父”阿倫·貝克的作品,貝克先生站在人類認知發生與發展的視角,探討了憤怒是怎樣形成又為何會失控的問題,分析了當群體被仇恨與憤怒裹挾時會產生的暴力、沖突乃至戰爭,並結合心理學中認知行為療法的理論與經驗,給出了個人和集體減少沖突、暴力、仇恨的解決方案。本文摘自該書第二章《風暴之眼(“我”):利己偏見》,澎湃新聞經中信出版集團授權發佈。

是什麼觸發了敵意呢?一般來說,我們遭遇某種經歷時是否會感到憤怒、焦慮、悲傷或快樂,取決於我們對它的解釋,即我們賦予它的意義。如果我們在做出反應之前不能理解事情的意義,我們的情緒反應和行為就是隨意發生的,和事情具體的情況毫無關系。隻有我們正確地選取信息和正確地加工信息,我們才有可能對事實做出分辨。這樣,我們才能做出恰合時宜的情感和行為反應。如果得出的判斷是“我有危險”,我就會焦慮;如果得出的結論是“我被冤枉了”,我就會生氣;如果想到“我很孤單”,我就會難過;如果意識到“我是有人愛的”,我就會感到開心。

然而,當我們的解釋不正確或過分誇大時,我們就可能會在應當平靜時感到焦慮,在應當悲傷時感到愉悅。當我們的信息處理過程受到偏見左右(或信息本身有誤)時,我們很容易做出不合時宜的反應。

偏見在信息加工極早期——無意識階段——就可能在運作了。一位高度敏感的女士將男性友人的由衷贊美解釋為對自己的侮辱,下一秒,她就會憤怒地沖著他吼叫。她把那位男士的話理解為“他在羞辱我”。在她的潛意識中,男人是不喜歡她的,所以她會把並無惡意的評論誤解為侮辱性的語言。

想象以下場景:卡車司機在咒罵前面的司機,認為是對方開太慢了,才導致交通堵塞;經理斥責員工沒有提交報告;大國進攻有反對意見的弱小鄰國來保障其充足的石油供應。有意思的是,在這些例子中,誰是受害者與誰是迫害者盡管顯而易見,但所有案例中的攻擊者都很可能反而會聲稱自己是受害者:卡車司機認為自己被擋了路,經理認為自己被違抗了,入侵國認為遭受了反抗。攻擊者們堅信他們是正義的,他們的權利受到了侵犯。真正的受害者(對於客觀觀察者而言)成了迫害者宣泄憤怒的目標,被他們視為加害者。

那些好鬥且控制欲強的人通常會認為他們的權利凌駕於他人之上。和好鬥卡車司機對待慢行司機的方式一樣,好戰國傢打著類似“需要生存空間”或“國傢征用”的旗號來對待弱國的反對意見,即妨礙了它們的正當目標。

群體中的人在個人沖突中往往會表現出相同的思維偏見。不管是個人還是群體,他們的敵意都源於同一個信條:認為對手是錯的和壞的,而自己是對的和好的。每個案例中的攻擊者都展現出同樣的思維障礙:以利己方式構建事實,誇大假定的侵犯行為,認定對方有惡意。

出於求生本能,我們會非常警惕那些可能會危害到我們的健康和個人利益的事件。我們對那些有貶低、強迫或妨礙意義的行動很敏感。我們對他人的行為保持監控,這樣我們就可以對任何明顯有威脅的行為或言論啟動我們的防禦保護。我們會比較傾向於對非惡意行為賦予負面的個人解釋,誇大其對我們的實際影響。因此,我們特別容易感到受傷害並對他人憤怒。

人們以自身信念體系為參照對情境進行過度詮釋的傾向其實是“自我中心角度”的一種表達。如果處於壓力下或感到威脅時,我們的自我中心思維將會更加突出,同時,我們的關註視野將會擴大到那些不相關或無關緊要的事件上。他人的行為有著如掛毯花色般豐富多樣的促動原因,然而我們卻隻選擇了一根可能隻影響到我們自己的線條。

對待他人明顯的不良行為,我們特別容易陷入自我中心思維。比如,丈夫下班回到傢時,看到妻子全神貫註地做傢務而沒有留意到他,丈夫認為“她不關心我”。而實際情況是,妻子在外工作了一天,已經很累了,但她作為傢庭主婦仍然全身心地做傢務。盡管這樣的解釋根本站不住腳,但丈夫卻堅持認為妻子之所以不關心他,是因為她已經不愛他了。

我們都傾向於把自己當作戲臺上的主角,僅憑自己的好惡判定他人的行為。我們是主演,而其他人要麼是我們的支持者,要麼是反對者。他們的動機和行動在某種意義上都是以我們為中心的。就像傳統的倫理劇演的那樣,我們是無辜的好人,而對手是邪惡的壞人。自我中心主義也會讓我們誤以為其他人會和我們一樣理解當時的情境,他們“知道”自己在傷害我們,但卻仍然繼續他們的侵害行為,因此他們似乎更應當受到懲罰。在“熱”沖突中,犯罪者也以自我為中心的角度看待問題,這為傷害、憤怒和報復的惡性循環奠定了基礎。

我們的註意力在這種自我中心取向的驅使下聚焦在對他人行為和假定意圖的管控上。我們遵循著諸如“你不應做讓我痛苦的事情”的潛規則。由於我們可能太過寬泛而且僵化地運用這些規則,因此我們總是容易受到他人行為的影響。當我們覺得有人觸犯了我們的規矩時,我們就會憤怒,這是因為我們已把我們的規則等同於我們自己了,觸犯這些規則就等於是在攻擊我們自己。我們越是將那些無關事件和我們聯系起來,越是誇大相關事件的重要性,我們就越容易受到傷害。而當他人也以自我中心規則行事時,我們的自我保護規則就會不可避免地被打破,而且即使他們了解我們的規則,他們也不想受制於人。

自我中心視角在親密關系特別是在不幸的婚姻中的影響是很明顯的。例如,南希很生氣,因為羅傑隻給自己做了三明治,卻沒有問她想不想吃。羅傑觸犯了南希的隱性規則:“如果羅傑關心我,他會想要跟我一起分享。”實際上,南希在乎的不是三明治,而是對方沒有為她做三明治,按照她的判斷標準,這意味著羅傑心裡沒有想到她,也不在乎她的意願。面對她的埋怨,羅傑重新做了一個三明治給她,但已經於事無補了。對於南希來說,羅傑的行為已經“證明”他不在乎她了。結果,她選擇了沉默。

南希腦補著種種細節,她越來越脆弱,變得更容易憤怒和傷害感情。而對於羅傑來說,他並不在乎南希能否預見到他想要什麼,他是對任何可能自己被他人控制的線索非常敏感。南希的沉默不語讓他非常生氣,他認為這是南希對他的一種懲罰。在南希的“倫理劇”劇本中,她是受害者,羅傑是壞人;而在羅傑的版本中,他是受害者,南希才是那個壞人。

人之所以會形成這些規則,是為了避免受到傷害,保護自身,然而實際上恰恰相反,它們讓人更容易受到傷害。如果南希是這樣認為的:“如果羅傑沒有意識到我的意願,我就要告訴他。”這就是一個更具適應性的規條。如果南希真這樣做了,那麼這樣一個程序規則就有可能真的達成南希希望“羅傑更在乎她”的願望。另外,這樣羅傑無疑就能知道南希的回避並非是變相的報復,而是對他感到失望的結果。

這種以自我為中心和將他人行為與自身相關聯的傾向在某些精神障礙的病人身上是很明顯的。如果病人的自我中心思維過度被強化,他們會忽略他人的真正性格以及互動交往的真實情況。他們可能會對他人行為賦予歪曲的甚至離奇的意義。這種傾向在偏執狂病人身上表現得極其顯著,他們會將他人的無關行為與自己關聯在一起(自我牽連),認為別人都在針對他們,而絲毫不懷疑自己想法的真實性。

湯姆是一個29歲的電腦推銷員,他因為連續好幾個月持續的煩躁不安而被轉介來接受評估。他抱怨街上的行人都在盯著他,而且說他的壞話。在拐角處,他遇見了一群興高采烈的陌生人,他認為他們的笑代表著他們正在謀劃如何為難他。湯姆的自我牽連和我們自身的經驗相去甚遠,但卻戲劇化展示了人類將他人行為和自我關聯的傾向。

自我中心視角在其他臨床問題中也可以觀察到,如抑鬱癥。抑鬱癥患者會將不相關的事件與自己聯系起來,不同的是,他們是將這些事件解釋為自己不值得或不好。相比之下,典型的敵意者並不認為人們是在故意傷害他,而是他們的愚蠢、不負責或固執可能會幹擾他實現目標。在他的劇本中,他是英雄,他的使命是追尋彩虹,而這群蠢貨妨礙了他。不過,他的敵意越嚴重,他就越有可能會將他人的妨礙行為解釋為故意傷害他的企圖。

疑心重的人會將他人的行為解讀為阻撓、欺騙或操縱他意圖的標志。一些政治組織或宗教團體分子常被形容為“偏執狂視角”,他們認為自己的價值和利益受到暴政的壓迫或被其他團體侵害。理查德·霍夫施塔特在《美國政治中的偏執狂與其他隨筆》中詳細描述了仇恨組織的心理,他們固執地認為腐敗的政府故意侵犯他們的憲法權利。

人際關系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我們的言行可能向他人傳達了非預期的含義。同樣,他人的言行也會向我們傳遞非預期的意思。老練且圓滑的社交,需要警惕他人對我們做什麼或不做什麼可能會賦以各種可能的解釋。人們如果想要保持親密關系的平衡,就必須認真掌好舵,小心穿過對方預期和解釋的淺灘。這一原則適用於個體的人際關系,也適用於群體的群際關系。

《憤怒的囚徒》,阿倫·貝克(Aaron T.Beck)著,汪瞻、位照國、陳宇然譯,中信出版集團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