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柯:關於案例寫作的七十個錦囊

2024年2月5日 22点热度 0人点赞

作者:白柯

白柯

若幹年前就很喜歡閱讀案例,因為能夠從中學習到新的知識。最近兩年因為組織或者參與案例的撰寫,也發現很多備選案例不好用,總是別別扭扭的。自這些著力去別扭的日常中積累了一些想法和對案例的認識,日常閱讀甚至輔導小孩作業時也經常會將對案例工作的認識帶入進去,利用上下班乘坐地鐵的時間將這些整理為筆記暫留朋友圈。這些筆記沒有系統設計,話題和方向也都比較隨機,有的是自己的工作感悟,有的是讀書筆記,有的是煩躁時的吐槽。還好,有的朋友看後覺得從中有收獲,或者詢問有沒有更多……故而略加整理、匯總,分享給需要的人。

之一:如何能讓案例更好看?

之二:如何找好看案例共面?

之三:案例可以更好看?

之四:案例是寫出來的嗎?

之五:案例是辦出來的嗎?

之六:好案例總是平中藏奇?

之七:好案例應有的視角

案例好不好,有時候並不在於其本身是否展現了辦案實效,而是其典型性具有類案中參考的價值。

所以,述說本案的基礎性描述是不夠的,缺少問題意識並沉浸於本案的過程性描述也往往屬於類同式的程序性展示。

案例的分析需要上升到更高層次的拓展性展示上:

——在告知案件事實、履職過程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視野、挖掘深度,描述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思路,展現個案中解決類案問題的經驗,梳理實務中解決問題的邏輯,建立類案可以參考的辦案規則……

很多好的案例為啥不好看,或者讓人不想看,因為撰寫、發佈大多是從宣傳者視角出發的,或者說是宣傳味道。

當然,不是說普法意義上的案例不需要、不重要,而是說也許我們也需要更多元,比如專業人員的閱讀。

有一些案例更需要專業讀者的對話,不同司法區的執法司法者可以透過案例交流業務、交換經驗,所以好的案例需要與讀者對話。

如何展示案例,也就需要一些讀者意識。

我的讀者是誰?他們知道什麼(他們具備怎樣的知識背景)?他們想知道什麼?我可以告訴他們哪些他們應知、欲知而未知的信息和知識?都需要自問。

一篇發佈案例可能面向的是專業知識背景相對空白的讀者,也有可能吸引“專傢讀者”。

一個好案例要盡可能地包容具有不同知識水平的讀者,既滿足普通讀者對於專業信息的需求,也得扛得住專業讀者對於敘事專業性和準確性的考驗,而指導性案例、具有參考性的典型案例可能更要側重於後者。

案例,就像食譜一樣,包含配料和方法。

同樣,就像食譜如果不談論方法會變得無用,如果我們不談論案例學用的方法,而隻討論案例緣何需要,我們就無法理解案例究竟是什麼。

碰巧,在案例這個食譜裡,方法很重要——也許比配料更重要。真正的案例裡的法學很可能並不是你在學校的法學課上學到的東西。

每個人都知道,嬰兒和洗澡水不能一起倒掉。

當我們到處簡化和理想化我們的問題情境時,必須很小心地避免過度簡化——不能把研究對象簡化到讓它們失去了其所有有用的特性。

案例中的基本案情即是,有時不能直接抄錄法律文書裡認定的事實,必要時還要增加(有時也會減少)對應於案例分析要點的有關細節描述。

至於如何刪繁如何補充必要信息,取決於討論情境。

很多案例寫得不好看,主要是因為寫出來讓人感覺是一個模樣,缺少特點。

案例有基礎,但如何找出與眾不同又別具特色的點,可能就很重要。

其實,從等差數列求和的不同計算方法就可以看出一二,有的人可能用硬算的方法,直接但也足夠繁瑣。

也有人懂得使用首末項和乘項數減半的辦法,還有人尋找中間數再乘項數。

如果隻是直接列明計算過程,或者看完了還是頭大,不理解或者抓不到要點所在。

當然,復雜問題分解成簡單問題,或者從簡化問題中找尋跟復雜問題相同的規律,是常見的思維方式,隻是直觀表現而缺少規律的歸納,仍然會一頭霧水。

盡管也能在閱讀時捕捉到一些不時閃耀出的思維火花,比如發現“配對”在計算中很有意義。

案例的意義不是在於展示辦案的過程,而更在於梳理如何解決遇到難題的思維邏輯、展現解決實際問題的辦案邏輯、輸出類案可以參考的辦案規則或者可以借鑒的辦案方法……

解題運用的是高斯求和還是中項原理並不重要,如何將復雜問題變得簡單才是最重要的。

能夠讓知識點之間聯系起來,對方法的理解會更加深刻也更為準確,案例編織的知識之網也更結實。當然,很多案例本來隻是為了宣示其成效本身。

學術寫作需要尋找“研究溝”(research gap),以完成訴諸深度和理性的作品。

這就需要假定研究反應處在“後置位”,從問題的多重面向入手,找到那些在以往尚未被填充的信息溝和認知落差,確定便於操作的研究的方向和重點。

便於操作,在於調用的知識處於執筆者的舒適圈或至少是檢索舒適圈——即便存在空缺,也知道去何處檢索資料、獲得材料。

案例編撰可以借鑒學術寫作的一些方法,但與“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不同,案例研究受到對象本身的限制,不能選擇更為自由的論述向度,必須在源自個案問題框定的范圍完成話語爭奪。

但案例編撰的優勢也恰恰在於,案件本身就是可以方便調用的,所要完成的知識增量(辦案規則確定、辦案經驗歸納、辦案方法輸出)並不逃離舒適圈。

從焦慮情緒表現上劃分,參與案例編研的大致有拖延者、忍者型、海龜型三種類型的人。

拖延者因其怠工拖延或是以保證質量為理由延宕;有提前癥傾向的“忍者”,雖總是盡快完成,卻忽視了質量,他們實際都很難按時完成任務。

而平均分配時間的“海龜”型,更容易按時完成編研任務。

具體分析,“海龜”型的情緒是正性的,“忍者”型則情緒看起來比較緊張,而拖延者表現出不太所謂的狀態。

“海龜”型的逐步完成體現了一種良好的心態,當意識到時間緊迫通常是焦慮的一大來源時,開始為一項任務預留充足的時間,可以保證自己最後能在遊刃有餘的狀態下完成任務。

這裡沒有最後一刻心跳的激動,卻會形成長期持續的效果,不止這一次的完成。

隻有保持良好的情緒,才會願意長期堅持,並且享受這一過程。當然,對於多數人來說,它隻是一項臨時任務,而且是那種無關緊要的部分。

“道理我都懂,為什麼還是寫不好?

”“讓我講也沒用,聽了也就完了。”

經常是這樣,一邊交流怎麼編研案例,另一邊又在否定自己的付出。

其實想說,編研案例和寫作一樣,也需要量的積累,拋開產量來講水平的提高,那就是“耍流氓”。

即使把聽到的方法、別人分享的經驗都牢記於心,倒背如流,沒有一定量的實操,仍很難提高。

但凡具有一點兒創造性的工作,裡邊都有不少“默會知識”(波蘭尼),隻可意會不可言傳(當然,會卻講不出來也是一種因素)。

在師徒模式的技藝傳承中,新手可以近距離觀察、揣摩老師的做法,加上老師的點撥,逐漸掌握技藝。

中醫傳承、手工藝術品制作、書畫創作等,表現得尤為突出。

方法與訣竅,靠積累,憑感覺,在練習中掌握,進而變成自己的能力。

現在沒有了師徒模式,搞通一些默會知識,就更凸顯勤奮和悟性的重要了。之於案例編研,大致也不錯。

不同領域都會有有自己的話語體系,或者說呈現一種比較有特色有特點的表達邏輯,隻有表達適合於該體系才會被認可。

其實,司法案例也有自己的一套話語體系,雖然會追求可讀性,但並不追求文學效果,而是會力求有條理、精準、簡潔地表達觀點,描述辦案過程,闡明案件處理背後的機制等。

在司法案例的寫作中,所有的意思都要明明白白寫在紙上,每一句話最好都不要有第二種可能的解讀方式。

案件本身已經夠復雜了,如果還使用過多的修飾,就會不利於讀者理解。

或者說,寫作案例的目標是幫助讀者理解案件為何如此處理,而不是為理解制造障礙。

也正是如此,司法案例也不應該隻是幹巴巴描述履職過程,也更需要必要適當並富含邏輯的釋法說理。

喬治·戈朋“從讀者的角度寫作”(writing from the reader's perspective)是一個有趣但很容易被忽略的視角。

這要求你思考讀者是誰,他會期待從你的案例中收獲什麼,你想讓他讀後收獲什麼?

還可以回想看爛片的感覺:花了錢不重要,兩小時生命也浪費出去了。

如果讀者沒有接收到覺得有用、有價值,可以解決他的一個問題……沒有增加新的知識,那就是浪費讀者的時間。

選題的價值有時是非常情境化的,有新意而論證論述又踩在點子上(即所謂焦點)並不容易。

很多時候,選題雖然有其價值,但恐怕不是很容易駕馭和操作,小而精、切入角度快準狠更有優勢。

之所以要選,除了考慮選題本身的價值,必須考慮誰會看為啥看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權衡作為答題論題者是否具有研判和開掘這個選題的能力,是否具有提供信息增量和增加知識增量的能力。

將事物簡單化而非復雜化,是明智的行動,即便這樣做有時看起來很蠢。

“簡單化”和“過度簡化”有一個微妙的差別:後者意味著你想錯了,而且忽略了重要的問題。

看上去,過度簡化的抽象好像會帶著你逐步遠離現實,但實際上,它會帶領你逐步貼近事物的本質或核心。

要抵達核心,你就必須剝離衣服、皮肉和骨頭。當然,當你重新穿上衣服,恢復皮肉與骨頭的連接,實際上也就發現了事物存在或者發展的邏輯。

案例撰寫中是否應加強評論?

立場鮮明、講求邏輯、具有表達性和反思性的評述文字,似乎與辦案履職“冷峻”“專業”的行動風格不搭。

作為一種實踐的展示、總結、反思,思維碰撞是實質客觀與形式客觀的統一,這既是一種實務對於案例價值性方面的實際需求,也是案例反哺實務的實踐樣式。

當然,評述的難點在於,是否能夠以事實為己任,排除個人價值觀和偏見,講求中立、超然等理念,表達觀點時使用中性語言、平衡處理相關信息,選擇適配的文風,避免事實與意見或解釋混淆,在合適的節點做出合適的判斷,讓評述可以提振主題,而不會讓人覺得旁逸斜出。

能夠讓讀者參與到思考中來,可以增加“介入感”“獲得感”,但難度其實也在於此。

撰寫案例其實也應該註意提煉記憶點,也就是要梳理清楚:講述這案例故事,是希望受眾看到和記住什麼樣的內容?

如果回答不清,那麼可能需要反思自己在編撰過程中,是不是有所迷航,導致難以找到一個統一的抓手。

或者是沉溺於流線型的訴訟過程,而忽視了問題意識,隻是在講述我怎麼做而沒有探討應該怎麼做以及這麼做的邏輯。

事實上,行文的邏輯性在於有效引導受眾閱讀,為他們安排閱讀的節奏。

當給定一長段密集信息之後,應該在適當的位置插入適量的短句或段落予說明,就像跑步時調整呼吸節奏一樣,給受眾適當的喘息時間和消化空間。

判斷性短句加深印象,解釋性段落幫助理解。

這種編排節奏,事實上暗含著辦案邏輯和對重點、難點問題的觀照。

標題之重要性,無須多言。

標題者,內容之縮影,事實之骨髓。

在註意力稀缺的時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媒體端的標題不再題文同現,而是鏈接關系,淡化了題文依存關系,標題成為實質的“門面”。

漫不經心的一瞥,就能理解內容的落點,甚至能成為激起分享欲的關鍵啟動點。

不過宣傳功能之外的案例標題,仍然會保持一種繃著面孔的嚴謹客觀形態,呈現一種似乎遠離充當騙取點擊誘餌的不事惹眼與誇張的刻板形態。

標題自律並不意味著不關註註意力逃離的問題,也不意味著不關心信息傳達功能,而是避免因不當簡化(simplification)、奇觀化(spectacularization)、消極化(negativity)或前傾提示(forward referring)會產生的消減內容信任的結果。

畢竟,標題應承載一種公共邏輯:無論使用何種策略應用標題,目的都是將內容傳播出去,同時有責任維護一個良好的傳播環境,避免消耗註意力資源,損害內容創作群體的公共形象。

案例中也應有觀點。

觀點是有抽象和具體之分的,在使用時應當註意案例分析與實務處置處於同一個維度上,也就是註意個案經驗與類案規則的共面。

個案中的問題,既可以放在效果宣傳上展示,也可放在學理層面探討,關鍵是可以直接和受眾對話,讓讀者也參與到思考中來,增加介入感。

典型意義抑或參考意義,不僅要有梳理有總結,也要有判斷和發現,註意得出結論的語境以及其局限性,在必要時應該交代得出結論的前因(luo)後果(ji),讓人眼前一亮,反復咂摸。

“真知灼見”在案例中的體現其實也是很重要的。

不少案例行文中規中矩,形式模式化,談不上令人眼前一亮的創意和美,但有的也會收獲很高的關註,這主要是因為它提供了對於讀者而言非常具有價值的信息增量和知識增量。

有時候很多案例其實本身也有信息增量,但過於程式化的表達又很難準確傳達出來,文字雖簡卻並未簡化讀者的學習成本。

這種就屬於案件本身信息量很大,而可視化設計卻非常糟糕,不方便讀者學習和理解。

準確傳達信息是案例的立身之本,表面信息之外也有必要將辦案邏輯也進行可視化信息表達,幫助讀者快速、準確、詳細地了解而不是猜或者自我總結重點。

從讀者的角度看,好的案例不是案件多麼有特色、是否首例、是否疑難復雜,也不是辦案效果多麼好、產生的影響多麼大,而是能否引導讀者探究這些問題解決的路徑、這些成效產生的原因,包括並不限於帶領讀者思考、教會讀者思考,完成由信息到知識的升華。

好案例所要追求的目標之一,不是能否被高層級案例形式所遴選確認、登錄考核臺賬,而是案例不僅被傳看,還有被學習研讀、不斷翻閱、收藏保存和參考指南的價值。

好的案例往往善於充分調度每一個信息區,為讀者解疑答惑,導航指路,而不是枯燥艱澀純過程描述,甚至因自我言說而“制造”信息迷惑。

案例是否“好看”,往往是與讀者的閱讀體驗和案例的傳播效果掛鉤的,不論傳播效果怎樣,能夠為求知若渴的讀者提供相關問題探索的方向、對於疑難問題提供簡約規整舒朗清晰的分析意見,才是案例最好的伴手禮。

或者,兼顧信息和知識的準確傳達,恰是案例自我表達和價值提效的微妙平衡。。

案例可以說是案件辦理過程和成效的可視化展示。

設計好展示的方式,可以讓辦案邏輯的呈現更具張力和傳播力。明晰的表達可以快速建立知識圖譜,讓讀者容易感知案例的親緣性,可以板正但覺和諧。

不過,明晰不意味著比較純粹的簡潔、輕量,唯有流程與結果,可能顯得呆板、生硬。

案例的表達也需要適當的設計感和具風格,比如呈顯或突出履職與質效的邏輯關聯,流程或者是佈局,結果是展示,而因果才是進階與關鍵,也是讀者對於案例的視覺期待。

案例作品在保證基本的模式基礎上,應重視脈絡與結構感以增強其易讀性、可讀性,或者說,站在讀者的角度審視作品,可以有一些個性化的表達和探索,通過解說在“信息”和“讀者”間架構起“致知”的橋梁。

脈絡原則體現的是遵循一定路徑,時間線是最能也最常見的表現脈絡感特征的信息可視化形式,畢竟時序性梳理是回溯、再現過去事物的最佳方式。

除了時序,邏輯推導、系統組織、關聯順序等都可以成為構成案例作品脈絡的一種形式。脈絡體現的邏輯使信息的傳達效能更高。

好的案例需要引導讀者通過脈絡去讀懂辦案邏輯,將案件的過程拆分為不同元素按照問題思考解決的路徑規整地放入劃定的區域內,更容易使辦案邏輯結構清晰、井然有序。

整體上,案例作品應當遵循固定格式的限制,但在敘述辦案邏輯時,又不受固定模板限制,畢竟具體案件中要解決的問題不同、辦案邏輯也不同,案例作品所要展示的內容不同、輸出的辦案經驗也不同,需要根據實際需要重新構圖。

案例作品具有交流性,結構內容安排要有一定的和諧與秩序之美,為讀者提供愉悅的視覺體驗和吸引力,達成這一狀態需要練習、需要靈感,雖然需要必要的設計,但無須擔憂和刻意為之。

案例的整體風格決定了它不會驚艷讀者,模式化固定了案例的基本格式,節約了創意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束縛著案例工作的創造性。

不過,略顯呆板的模式化案例,也並不阻止其含載內涵豐富、意向豐滿的質性信息,通過信息處理與整合確立視覺元素與信息的關聯,用時間線、問題牽引線引導閱讀。

辦案的邏輯線則是心理上水到渠成的環節,也許輕盈但卻豐富,對於辦案邏輯的把控更凸顯案件的典型性、有用性以及價值性,增添的不是囉嗦可有可無的,而恰是保證內容風度度的所在。

用邏輯調節之後的案例,更容易擺脫繁雜,更明亮飽和,辦案的司法理性也不會被“合適”所掩蓋。

案例的發佈有傳播的意思,不管內部發行還是對外公開,其本身都有一個溝通或者分享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有發佈者、媒介和接收者,從而形成了信息、知識傳遞關系和交換關系。

實際上,培育、撰寫、修改案例的過程,也在發生信息交流活動。

作為意願和行為主體的主我(I)和作為他人的社會評價和社會期待的代表的客我(Me)內向交流、平衡調節,完成辦案工作小結、辦案邏輯梳理、辦案經驗發掘的匯總,通過這種思維活動進行正常的信息編碼實現內向傳播。

其意義可能在於,作為一種工作方法,案例可能會推進問題盤梳、知識學習、實踐推進、解決難題、達成實效、總結經驗、確立規則,進而反哺辦案,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好的案例作品應當善於理解“讀者-作者”關系,而最佳方式的運作方式,是團體分享,預測讀者的期待與反應,並作出相應的完善。

團體分享比個別創作更有批判力,而且,能對研究計劃提供更多的資源。

分享的內容可以包括並不限於涉及的問題與解決方案、研究的難點以及預期會提出的觀點和支撐理據、案件本身的特色與展示方式、辦案的基本邏輯與創新經驗及取得的成效等。

也可以討論,案例中具備哪些知識增量,哪些對他們是重要的、有參考價值的,一般討論做得越多,案例呈現也會越好。

不要期待都會獲得肯定或同意,在某些細節上會有不同的意見,而且有時候異議會非常激烈。

要容許異議並正確看待異議,善於吸納有益並且創建性的觀點,修正自己未發現的錯誤並彌補疏漏,而對於不太重要的部分有不同看法又對整體沒什麼影響時,不要太堅持己見。

有所堅持但又不固執才能成長。

學術研究一般是獨立完成的,除非是團隊課題項目,研究的全程大多都要獨自閱讀、思考和寫作。

案例研究則不強調獨立完成,或者說要重視支持團隊的作用。

很多人說,我隻會辦案可不會寫文章,當然這是基礎素質和養成問題(也可能他隻是自以為會辦案),不過也在側面說明團隊的重要性。

必須承認,好的案例並非誰都能獨立完成。寫作團隊的價值在於它賦予了團隊一個紀律,當你知道你必須將進展匯報給別人時,會更容易做出一個時間表來。

同時,可以相互之間提供恰當的幫助,實現優勢互補,並通過集思廣益提高質量。

很多案例喜歡扳起面孔講貌似專業的故事,但又缺乏creative writing的文采,又沒有academic writing的論證與邏輯。

其實,案例也應該講究顏值,遵循已經比較固化的基本格式,不擅自去改變,又通過明晰的表達和邏輯嚴謹性體現個性。

案例編研要有讀者意識,要註意節省讀者腦力,因為行文之於大腦,就像佈料之於熨鬥。

當表達如絲綢般平滑,讀者隻需將熨鬥溫度調到最低,投入一點點大腦能量,就能輕松愉快地閱讀。

如果像粗糙的幹棉佈,讀者就需要將熨鬥溫度調到最高,投入大量的大腦能量,還經常得忍受難看的褶皺與亂竄的蒸汽。

精確是底線,簡潔是良心,裹腳佈式表達是顯擺邏輯,另人反感。語言的精確優先於語言的優美(clarity over elegance)。

任何時候,精確都是第一位的。

簡潔節省讀者的時間,還能創造“少即是多”(less is more)的美感。

簡潔以保障精確性為前提,不能因追求簡潔而產生歧義和模糊。

看案例時習慣於去分析司法官的辦案邏輯,之所以要去分析,因為很多案例是缺少讀者意識不去寫或者按照格式要求舍去的。

要從敘述者脈絡來讀出“理性”(邏輯分析),領悟“說服、論證”(邏輯力量),學習“思考方法、思維工具”(運用邏輯),透視“解題過程”(邏輯結構),並發現“必然性關聯”(“邏輯環節”),也就收獲到了經驗。

質量不好的文章,通常內容和語言也不好。

一篇文章不大可能質量一塌糊塗,而內容卻很好。

質量能反映出做事態度是否認真,認真的態度也是好內容的前提。

科研需要有追求極致的精神,寫作案例也是一樣,如果每一個步驟都做到了極致,那麼很難寫不好。

當然,很多時候,大傢也就是這麼說說。

有人把案例研究這種輸出形式比喻為數學題,因為要從幾千幾萬甚至幾十萬字的審查報告或案件卷宗中提取出二三千個字詞,排列組合成一篇千字文,這是在面對數目無窮大的組合方式,需要超級計算能力。

實際上這是唬人的,因為流程在卷內,而實質在卷外。

其實案例的本質在於對話,就像把自己關在一個房間裡自言自語,又或者對著一個什麼都聽不懂的小孩講話。

有時候,你要假設讀者擁有上帝視角,全知全能;絕大多數時候,你要假設你的讀者一無所知。

對,編撰的過程有點兒人格分裂。

團隊合作很有多方式,常見的是專長分配、同步進行和接續輪替。

對於任務,divide and delegate的好處是足堪倚重的人可以有條理地完成其擅長的部分,但各部分獨立分得開才行。

work side by side更適合關系密切形成合作習慣的團隊,其問題是有些人並不習慣告訴別人不是很完整的、尚未形成文字的想法,而最有自信的人往往會忽略其他人的感覺而主導整個過程,或者因為產生三個和尚的效應阻礙進度。

而通過take turns寫稿與修改,可以讓文稿日漸完善,但要參與成員可以互補而不是互相矛盾時才行得通。

案例作品比較適合接續輪替的合作模式,案例作品從初稿到完善,輪到誰繼續編稿時,他可以“擁有”這個稿並按自己的意見修改補充,隻要這些修改能反映大傢共同了解的、整個案例研究所支持的重點。

當然,終稿可能會在不同的重點之間偏移搖擺,實施輪流策略需要某種團隊合意形式決定對報告的最終目標及形式有一致的看法,而且體現對成員觀點的必要尊重。

同時也要避免無法追蹤誰修改了那個版本,可以依次輪流進行,以便同一時間內隻有一個人在修改,而且很清楚輪流接下來的次序,不如使用不同的批註標記。

不論你采用何種策略,都有其利弊,不過,它們最大的風險都來自缺乏協調,畢竟,集體合作是件艱難的工作。

辦案邏輯是案例中履職過程敘述的核心。

從基本外觀來看,邏輯不能提供任何具體的知識,而是教給人一套思之有效的思維工具,它是被運用於思維中的隱性工具。

亞裡士多德的邏輯經典被稱為“工具論”,培根的歸納邏輯被稱為“新工具”,都是把邏輯作為認識真理、發現真理的思維工具。

由於它的隱性,因而常被人忽略。

人對客觀外界的認識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靠感官直接獲取對外界的感性認識;二是靠思維間接獲得對外界的理性認識。

案例的意義在於準確表達思想、嚴密進行論證,從讀者觀的角度就需要將隱形的邏輯顯像化,可以進行交流,而非純粹的事實描述、過程敘述,因為由邏輯論證而產生的說服力,是案例力量的表現。

論證常見的兩個問題,一是得不出結論(取樣偏差、相關當因果),二是過程存在漏洞(混淆因果)。

邏輯論證就是要解決備擇假設的排除問題,解決“你以為你以為的就是你以為的嗎”諸問題,增加結論成立的可能性。

關鍵在於:邏輯思維教會我們辨別真假信息,拋開預設立場,拋卻對人、對事的成見,更客觀地看問題。

這講評案例的時候,有位領導說得好,要舍得舍棄,不要局限一域。

一個案件,可能特點很多,或者在本區域有特色,但案例需要展現的是要具有指導性,其影響力可以輻射更廣泛區域的那個,而不是自己以為好的那個。

文字不需多,因為少即是多。

好的案例需要多次修改,因為認識角度不同,需要呈現出來的問題點也會不同;因為不同類型的案例要求不同,呈現的寫作風格也有區別。

不過案例又不能是寫出來的,而是是辦出來的。

案例與案件匯報、辦案總結是有很大區別的,雖然都在講辦案故事,雖然都講可讀性和專業性,案例應該是具體的,之所以吸引人,源自其本身的創造性,辦案規則、辦案邏輯、辦案方法以及解決難題的經驗,呈現出來的知識點是實的、細的。

世間最遠的距離莫過於,這是你的“顯然”,卻是我的“茫然”,我們同在一個時空,看到的卻大不相同。

就像做數學題,看到“顯然”,需要用一個基礎知識證明另一個基礎知識(定理),然後用以證明的那個基礎知識都不會,何況,這樣的基礎知識可能一層又一層,“顯然”無法理解,隻能一臉“茫然”。

學習案例有點像登高望遠。

當我們站在百米高層遠眺時,視野開闊,收盡城市天際線,這時候如果你對正在一層的人說:“你看那遠處的天空與海面連成一片,你看那片樹林鬱鬱蔥蔥,你看那朝陽落日雲蒸霞蔚。”

這些景色是多麼“顯然”,但是在一層的人卻會一臉茫然,“哪有什麼大海森林,我隻能看到馬路對面的大排檔,還有午夜留下的一攤垃圾。”

好案例是寫出來的,還是辦出來的?

當然是後者。

很多好案例具有天然的指導性、參考性,如果不在辦理的時候就去培育,那將面臨著各種無法彌補和技術處理的瑕疵,再能個兒的寫手也搞不定。

如果案件沒啥特點,沒啥特色,一樣也是無米下炊,好廚子也是看著大眼一瞪,狠狠地白你一眼。

說寫出來的,那屬於展現問題,挖掘亮點的技巧問題,其實跟培育沒多少關系。

心思隻放在寫上,那屬於被動挨打、逼上梁山,從來不去想下先手棋、未雨綢繆,靠事後找白白費力的可能性當然就大。

案例作品中需要展現辦案時的批判性思維。

一種常見的情況:通過證據審查而形成看法、進行判斷、作出決定,或者進一步制訂補偵、補查計劃、提綱,形成結論、提出驗證假設等。

還可能是:批判前一種,讓前述思考過程及推理接受理性評估。實際上,當需要你解決問題、對棘手的情況提出建議或針對一系列問題給出結論時,其他執法司法機關、辦案團隊成員、上級領導或其他訴訟環節的訴訟參與者往往會給你反饋,他們所做的也是對你的論證進行批判性思考。

其中或者有甚至很多是幹擾因素,但在考量自己(或者他人)的思維是否符合邏輯、是否符合好的標準時,也教會了識別形成結論時常見錯誤的方法,或者總結形成可以指導辦案的規則、可以參考借鑒的工作方法。這部分內容要比純粹的過程展現,要有用得多。

案例裡的觀點需要必要的論證,由於篇幅和功能限制,案例裡的論證通常是簡潔清楚的。

有的觀點確實需要論證復雜一些,而且有必要長篇大論,但它不適合用在案例裡。

就像愛因斯坦的E=mc2的結論,需要一系列高深的數學和物理理論的支持,而這些理論共同構成了對E=mc2的論證。

用在案例中時,就需要簡化為可理解的通俗說明。

當然,不是所有的問題都需要論證來解決,甚至不需要說明。

比如你的嗓子疼不疼的問題,你無須論證就可以直接說明。

對於某項職權是否履職范圍,如非新增為一般人所不了解,就可能沒有必要說明,與其不厭其煩地宣傳自己擁有某項職權,倒不如用實際案件的成效去展現履職更讓人感受得到。

評判性思維要經歷數個思考環節:

①分析解釋,即找到敘述者的推論以及采用的修辭。

②評估,即判斷提供的證據和解釋的有效性。

③結合,即找到觀點之間、文本之間的關系。

④過濾,即根據已獲得的知識過濾掉無用信息。

⑤吸收,即吸取那些有真正價值的內容。

⑥生新,即在腦中生成新的知識,並完成嚴謹而生動的論證。

思考不是象牙塔中的事業,而是實際問題。

思考是積極、動態的,而不是消極、靜態的。

有效的思考者不會坐在那裡批評別人的努力,而是幫助解決問題,做出決策,表明立場,因為“要做什麼”要比“要避免做什麼”更有用。

思考的創造性思維過程與批判性思維過程是相互交織的,產生想法多少都帶有一定的創造性,對想法進行判斷時,知道已經形成的問題和爭議是不夠的,還必須構造自己的問題和爭議。

另外,人類非常善於自欺,因而看到自身的盲點、偏見和錯誤,有效思考最大的障礙往往源自自身的弱點和錯誤,因而要預測和克服自己的想法可能遭到的反對。

哲學傢亞瑟·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曾寫道:“每個人都把自己的眼界當成是這個世界的極限。”

視野越廣闊,對日常體驗的感知當然也就越深刻、越準確。

拙劣的思考者傾向於從有限的幾個角度(常常僅是一個狹隘的角度)看待問題。

優秀的思考者傾向從多個角度審視問題,考慮很多不同的調查方法,產生很多的想法,然後再去做出選擇和判斷。

優秀的思考者更願意理智地冒險,更敢於創新,也更樂於考慮不同尋常的想法,發揮自己的想象力。

當然,也越容易突破視野局限。

案例寫作也一樣,需要突破視野局限,雖然所述為個案,但應從類案的復制角度思考,讓視野更廣闊。

在分析法律問題時,法律條文的運用隻是一部分,可能是最重要;但有時更重要的是分析的角度、分析所依恃的數據庫和分析所仰仗的理論。

比如,從經濟學行為理論的角度,要考慮在追求任何價值時,都必須關註到所耗費的資源。

在不同時空條件下,人們會選用不同的分析工具。

規則,是工具的一種;法律,則是規則的一部分;經驗是規則妥善運用法律的保障之一。

由工具和規則的角度來認知法律,可以比較完整、比較深入地掌握法律的內涵,或者這也是經驗之談。

案例的撰寫有實證式論述和規范式論述的交接應用。

借著實證式的論述,可以了解案件發生發展的來龍去脈、隱含的因果關系、辦案方法、辦案質效。

借著規范式的論述,可以掌握一些抽象的理念、辦案邏輯以及所隱含的價值體系。

規范式的論述可以指引類案辦理的方式方法甚至方向,而實證式的論述可以檢驗可行的步驟。

至於先後次序,一般是先實證再規范;先了解是什麼、為什麼,再討論應如何。

當然,也可以嘗試先邏輯後實證再規范,邏輯的展示其實也是規范式論述,隻是難寫一點兒。

專業發展有四個“不停”——不停地實踐,不停地閱讀,不停地思考,不停地寫作。

四個“不停”是尺子,可以丈量出職業素養與職業情懷的短長。

優秀者,通常能夠做到或堅守四個“不停”,專業能力在永不停歇的實踐、閱讀、思考和寫作中日漸豐盈;而平庸者,則往往懈怠於實踐、閱讀、思考和寫作。

實踐時,不能隻滿足於過程的充實性,實踐具有科研性,實踐應該帶著問題去探索,而不隻是完成各種各樣的、可有可無的任務。

閱讀應該註重專業閱讀,而不是大量的休閑式閱讀、獵奇式閱讀。

思考也不是滿足於那些零碎、雜亂的對大千世界五花八門的想法,需要基於問題意識花費點腦力對難題好好琢磨琢磨,盡力擺脫盲目、隨性與膚淺。

至於寫作,可以串聯起相應的實踐、閱讀和思考,因為寫作會生迷惘、困頓,會逼迫著你開展有目的的實踐,強迫著你進行有針對性的閱讀,敦促著你進行系統性的思考。

隻有這樣做,才能寫出文章;而寫出的文章,又能夠反過來推動實踐、閱讀和思考,使它們朝向縱深處拓展。

案例又何嘗不是。

案例進入研究視野,實務納入學術討論的場域,應該是一種良性循環的開始,而非終點。

隻是這種循環還不夠系統。

持之以恒的專業寫作,可以帶動起持之以恒的專業實踐、專業閱讀和專業思考。

從不動手,難得卓越。

專業閱讀、思考、實踐並以寫作的形式呈現,可以讓思維更理性,讓知識結構更成體系。

或長或短的履職生涯,最專業最精彩的一刻誕生於某個時間,受諸多因素的影響,精彩在隨後的實踐中,可能再也不能復制出來。那些精彩的運作、突然而至的靈感、精妙絕倫的臨時性生成,離開了特定的環境便徹底消失了影蹤,當再次需要它光臨時,卻再也無法覓其芳跡。

造化總是用遺忘來擦除生命的種種精彩,讓我們一步步走向平庸,並甘於平庸。

如果將專業的實踐比喻為一種儲蓄,那些記載思考與實踐的案例便是存單。

有人說,我們應心存感恩,因為這世界聰明人太多,但勤奮者少,正因為聰明人懶惰,我們才有機會用勤奮彌補先天的不夠聰穎。

案例寫作是一種比較有效的不同水平的人都可以嘗試的經驗積累方法,可以站在更高的層面上去反思自己的智慧,跳出經驗的范疇,將實踐中積累的零碎的、感性的知識系統化,不斷盤點自身的成長。

其實,隻有動手寫時,才會發現自己思維力的欠缺。

好的案例總會帶來新知,可能重復已經明確的觀點,但從案例的實際運用角度闡釋,對於糾正部分認知偏差應有積極意義。

如果不能展現新知,簡單重復言說的唯一價值,觀點正確卻陳舊,可能昭示的是作者的視野逼仄。

舊問題成熟觀點的處理,著眼點放在對既有實踐經驗的得失解剖之上會更有價值。

其實,案例中無需浪費筆墨去探討某項履職實踐的各種積極意義,因為,意義分析隻適宜於出現在某種理論、某種現象誕生之初。

典型與參考意義雖然標明意義,如果不是首例、首案、新型,則不必喋喋不休言說招人厭煩的共識價值與意義,畢竟對於食客而言引發食欲的是那些新鮮的知識。

常見的非學理分析案例,往往會將所有的筆墨集中到事件本身的敘述與描繪之上,甚至相關指引或規范明確不能“敘議結合”。

當然,“以敘代議”的案例會隻陳述論據材料,缺乏深入細致的剖析,所呈現的事實邏輯,道其實際所為,不語緣何而為,以經驗展示運作規范。

而“夾敘夾議”的案例不僅會重點說明所為,還將論據中隱藏的事理一點點挖掘出來,形成富有邏輯的論證層次,說明為何而為、所要解決或所能解決。

蘇軾說:“不識廬山真面目,隻緣身在此山中。”

案例寫作其實也如此,不懂得換位,缺少讀者意識,不進行專業剖析,就隻能陷在宣傳語境裡。

要讓案例中的觀點被接受、規則被認可、經驗被復制,就必須提煉出共性化的、可以作為類案規范運用的、能夠統一不同法域執法司法者共識的,且已被實踐證明正確的規則。

而其歸納提煉過程,才是事理闡釋的關鍵,也是指導、參考、典型諸類型案例的實際價值。

翻看一些典型案例初選初評的材料,會發現其實不少人或者很大一部分參與者還不大懂案例,也許是從來不閱讀,或者閱讀的是一個差樣例。

有的寫個案,卻完全沒有個案的感覺,甚至個案案情都看不到。

洋洋灑灑千言,或是大詞堆砌,或是滿目背景,或是履職成效,卻不見具體的辦案方法,不見可行可復制的規則,說出的道理意義再正確效果成效再完美,對讀者來說可能全是廢話。

其實,比較所附法律文書,還是可以看出辦案人是有文字功底的,要麼是態度問題要麼是方法問題。

單就方法論,其實能抓住其中具體問題焦點問題作縱深剖析或者展現,就會好看。

面面俱到不如各個擊破,畢竟,求大不大求全不全。

案例中匯聚著對於具體案件的不同視角觀察、辦案實踐的總結、相關問題的論證,可以匯聚成一條信息或新知的高速路,這條路的名字便是思考。

觀察表象而無針對現象的思考,外與內便彼此隔斷,無限繽紛轉瞬即為煙雲。

隻是述說實踐而無辦案邏輯闡釋,實與虛便彼此交映,面實實虛可望不及。

隻有觀點沒有論證,敘而不議,就像閱讀而不思考,承載的大腦便隻能是儲藏室,曠達而無用。

將三者與思考融為一體,則會生產新知,相關諸問題在此終結又獲得復制實踐、重新尋找側面、復再論證的新起點。

案例的寫作其實有套路,找個范例照貓畫虎,每個結構內容都替換為目標案件的即可。

很多人連這個都不會,連結構都糟糕的混用,當然了,樣本太多,分不清了。

其實,案例寫作的套路說有也沒有,畢竟每一個問題背後隱藏的事理各不相同,對這些事理進行認知、挖掘與剖析的邏輯思維路徑也千變萬化。

案例的精髓,在於透過各種常見問題探知內在的辦案規律,需要理順案件處理的邏輯層次,抓住相關案件中遇到的焦點問題和難點問題,抽絲剝繭,逐層深入,多角度觀察,多層面挖掘。

角度,大體上包含辦案視角、同行視角、讀者視角、社會視角等。

層面,要涵蓋宏觀與微觀,照顧現實與未來,區別已然與應然等。

無論面對的是何種問題,隻要能夠不斷變換視角觀察,不斷變換層面解剖,形成的結論便能夠超越原初感知,逐步走向理性。

從另一個側面看,案例的撰寫與修改,在打破後再翻新也是一種套路。

案例文本是辦案思維的外殼。

案例撰寫者需要修煉辦案思維的內功,也需要修煉文字表達功力,學會用漂亮的外殼包裝豐富的辦案思維甚至思想。

案例並不是純粹的寫作,文字漂亮不意味著案例好看、有用。

但是辦案思維也需要用文字來表達,需要一定的語言功力。

比如需要表意清晰、重點突出,重要的細節要善於渲染,無關緊要的內容要善於概述,讓讀者從講究層次結構的表達中感悟到辦案邏輯並領悟到履職方法。

案例的語言與學術論文又有不同,其平實直白簡潔明快的表達及實務話語準確傳遞可以深入理論探討的問題分析,呈現實務中的問題思維和思想認知,避免“掉書袋”,用一些看似高深玄妙的歐化語言把讀者繞糊塗。

案例署名可以分成案件承辦人、案例撰寫人和審編三部分,因為案例的形成總是體現集體成果的特點。

雖說指導案例典型案例是辦出來的,但呈現出來的文本卻是寫出來的,如果說貢獻誰也不該獨攬。

署名是案例的重要組成部分,表明案例的責任者,更多的是一種責任聲明。

同時,署名也是搭建聯系溝通的一個橋梁。

當然,署名對調動積極性也有積極意義,所以一些單位在考核表彰激勵時會以署名為依據,因而署名也承載著權利、榮譽,以及承認與尊重。

通常來說,指導、協作實質貢獻較弱的,可以不署名。出於對參與者的致謝與尊重,也可能以署名的方式表示。

本來的考慮是激勵與鼓勵,如果錙銖必較就沒意思了,考核激勵是個好東西,但在逐利方面的些微表現或現象又很難消除,也會表現出需要盡力避免的壞的側面。

在不同的分類標準下,典型案例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包括:可以參照適用的指導性案例,可以參考適用的參考案例,可以借鑒學習的通報案例,可以討論研究的爭鳴疑案,以及用於展現示范的宣傳案例等。

嚴格意義上而言,典型案例並非辦案宣傳、職能宣示中的“說故事”,盡管不同類型的典型案例都可以轉化為故事來敘說,不同的用途決定了案例的述說方式和重點,相同的案例在諸案例形式的具體展現也會有所不同,需要適應性增減內容以及轉換表達話語。

典型案例的寫作目的,通常不在於用自敘的方式告知讀者何時何地發生了何件事情,而在於用敘事的方法他敘的方式再現特定的辦案情境,為讀者提供觀察、思考與探究的典型樣本。

優秀的案例,通常具有兩個特性:撰寫者渴望表達並試圖借案例表達而傳遞出自身的辦案覺解;閱讀者願意閱讀下去並能從中獲取某些感悟與啟迪。

辦案的日常,雖然會遇到新型、疑難復雜天然典型的案件,但大多數案件不過是在重復昨天、前天甚至很久很久以前的舊腳本,能夠攪動撰寫者心頭波瀾的,要麼是收獲了一份特別的驚喜,喚醒沉睡的法律條款,激活藏而備用的職權,穩妥辦完可遇不可求的新型案件;要麼是他人看似瑣屑而平淡的案件,但在撰寫者卻從中尋到化解日常難題的新思路,解決常見法律適用問題的方案,可以小中見大的不尋常意義,小案件中有大學問,平凡事中有大智慧。

把這些辦案“智慧”通過案例描述出來,便是在推廣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案方法,也是案例的價值所在。

所以,借以表達的好案例,一定是打破常規的、能夠引起思想觸動的案件。

當然,絕大多數的案件,不會具備小說般跌宕起伏的故事情節,也不具備太多可以宣揚的所謂辦案效果和成效。

其實,對於閱讀者而言,所謂的辦案效果和成效雖然是關心的內容但並不存有濃厚的閱讀期待,其閱讀註意力通常在於感知案例故事背後隱藏著的辦案原理,收獲案例故事中蘊含的辦案理性,豐富自身解決類似問題的邏輯方法。案例閱讀的目的不是休閑,而是探究、獲得新知。

案例寫作者所渴望表達的內容與案例的閱讀者願意閱讀的內容,很多時候無法畫等號。

案例寫作者認為有價值的,或許根本入不了閱讀者的法眼。

實現期待同步,必須懂得從閱讀者的閱讀需要出發選擇素材、敘述方式和展示觀點。

大多數閱讀者的閱讀目的是從閱讀中發現辦案智慧,收獲法治理性,則用以承載這些內容的案例本身必然包含這些元素。

這些元素既無需附著於精彩的故事情節,亦無需依賴於獨一無二的表現內容。

優秀的案例,展示的故事恰恰應該是瑣碎的、平凡的、司空見慣的,是絕大多數執法司法者每天都不得不面對的。

案例的精彩隻在於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不同尋常”。

不同尋常,有些來自執法主體的辦案智慧,有些是無法預知的主客觀因素。

“不同尋常”的背後,是相對宏闊的法治大環境和紛繁復雜的現實人生。

無論采用何種方式敘述檢察案例,都必須致力於呈現辦理案件中蘊含的檢察元素。

檢察案例中呈現的檢察元素,無外乎對於檢察職能的宣示,不過,宣傳性的職能展示隻是案例的一個元素,甚至不一定是非要淺白說明的,關鍵是,案例需要體現案件辦理中的辦案理性、法治情懷、檢察智慧。

面對同一個個案,不同的檢察官觀察案件、思考案件中的疑難問題、解決問題的角度和由此獲取的啟迪也各不相同。

體現到檢察案例中,則在敘述視角、內容取舍、詳略安排、觀點傾向也都會有較大差異。

不過,都應該表現出對常識的尊重,對規則的敬畏,滿足當下需要和未來需要。

絕不能錯誤理解了規則,把實務中好用但可能有違法治理性的做法當作應該遵守的規則來維護和贊美。

敘,是案例最基礎的表達方式。

撰寫案例時不僅要敘述清楚基本案情、辦案過程、履職情況,還應盡最大可能將辦案者的思想、辦案經驗、執法司法智慧恰當地融入敘述中。

之所以會有反對敘議結合的觀點或要求,是為了避免用直接點題的議論性話語,替代了對具體辦案過程、履職情況的描寫,以免流入高屋建瓴的宏大敘事。

也許優秀的敘述者,不必擔心讀者讀不出文章的隱藏意義。

但具體表達者又總是不能那麼優秀,那些留給讀者思考回味的“空白”可能費解,其實不妨用些筆墨去議論點題,闡釋事理,明示辦案邏輯。

敘議結合絕不是畫蛇添足,而是述說因果。

將釋法說理融入案例中,更容易呈現完整的示范樣本,或者也是實務案例該有的章法結構。

因為審編或者幫助評選、修改案例,有機會閱讀到一定數量的案例稿件,遺憾的是,絕大多數備選案例總是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而難逃被“槍斃”的命運。

隻有少而又少的案例,能夠從大量的平庸之作中脫穎而出,成為可能被推薦使用的幸運兒。

或者以下幾種問題是需要註意的:

一是認知錯位,自認為典型或者有效解決實務疑難問題,但優秀的案例,必須經得住閱讀者的理性分析。

二是方法失當,不註意不同類型案例行文特點,選用萬能模板處理案例。

三是失真失實,用虛擬虛構事實充實案例內容,罹患情節失真癥或者不改想當然的惡習,經不住邏輯推敲。

四是情懷匱乏,本位主義或者部門主義,缺少合作意識,沉浸於自我,不能補足缺失的內容。

辦案者在案例中獨特的反思視角和嚴謹的辦案思維路徑,可以為高質量的案例呈現提供了足夠豐富的實務支撐。

此外,窮追不舍的思維意識在案例寫作中也很重要,在案例編寫過程中,才既能發現他人能夠發現的風景,又能感悟他人不能感悟的意義,收獲他人無法收獲的感觸。

進而從看似一般的案件中發現獨特的意義,寫成視角獨特、思維清晰、觀念新穎、論證嚴謹的可參考可借鑒的典型案例。

一是立足提供知識增量反思案件辦理的解題過程。具有思維深度的案例分析,回望辦案實踐中的辦案方法選擇與敘述重難題及其解決路徑時,就需要站立在執法司法智慧的高峰之上俯視每一環節的具體知識信息。

二是立足辦案成效展示反思案件辦理的邏輯過程。辦案操作規程、辦案規則的提煉,其應用可以將靜態的知識轉化為動態的辦案能力,這些難卻有用的要點在案件中的應用可以實現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的效果,辦案成效已不是自吹自擂,而是指向綜合辦案素養的積淀。

三是立足辦案能力提升反思案件辦理的思維過程。對辦案重點的審視體現了對做什麼的理性回望,對辦案方式方法的推敲體現了對怎麼做的科學分析,對辦案活動的整體反思所體現的則是為什麼這麼做的深度追問。此時的思考便超越了技的追求,走向了對道的追隨。

四是立足辦案經驗分享反思案件辦理的成效質態。檢驗案例價值的最重要指標,不是典型案例本身的辦案成效如何,而是讀者能夠從案例中獲得的啟發有多少。

如果案例所反映的辦案質效隻有單向的信息傳遞,沒有辦案邏輯、辦案知識間的親密對話,沒有讓讀者產生思考與發現的快樂,便屬於生命不在場的無效案例。

典型案例的價值其實不在於告知讀者我在案件中做了什麼,取得了什麼樣的績效,而是要通過對辦案實踐的回望,發現並提煉出存在於偶然現象中的必然,推動辦案實踐摸索出的經驗轉化為辦案的操作規范或者規則。

常規的思維路徑為:是什麼→為什麼→怎麼樣,或者是呈現→分析→比照→構建。

對於疑難問題的解決分析,大體上可以依照先解析直接原因、再挖掘隱藏著的深層原因、最後歸結出根本原因的章法。

好的案例作品會產生新的知識,或者附帶知識增量。

學習的視角,有助於將觀察與思考的焦點都聚合到業務知識結構上。

借助案例總結或反映的經驗,對“應然”和“實然”開展對比分析,發現其中的差異,並剖析形成差異的問題及原因,進而獲得解決問題更為理想的方法。

對於撰寫者而言,也可以借助反思與探究而發現並糾正思維偏差。

實務案例註重理論分析的方法,但通常不過多在理論面層層展開,而是以“短平快”方式去解決具體問題,可以不作無價值的迂回,更要避免故弄玄虛彎彎繞的花招。

雖然案例會呈現很多“我”做了什麼,但案例反思的關註點並不在此,而是這樣做是否最具實效性,是否可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方法或規則。

需要斟酌設計的問題是否指向明確,推敲問題提出的時機是否恰當,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邏輯是否足以推動閱讀者跟隨思考,甚至需要暗自探究是否還有更經濟、更合理的方式解決相關難題……

當案例撰寫者從這些層面作立體性思考時,或者就能將案件辦理經驗輸出為解決類似難題的診療良方。

對於案例,很多人非常喜歡從“我”的視角來撰寫,閱讀時可以從文本中找到大量“我院”“本院”,足以明證。

通常來說,很難能找到蜻蜓點水的辦案“檢討書”,倒是能翻閱到不少像是自娛自樂的“功勞簿”。

其實,成敗得失不能局限在自我認知的小圈子內,隻是從“我”的視角回望並訴說,而是要嘗試置身事外,用局外人的心態和視角,相對冷靜客觀地研究辦案過程和各種細節,心中多些“為什麼”,為在案例中梳理出的規則尋找合理的支撐。

發現缺乏支撐的環節和細節,都需要再作更為審慎的剖析。

“我”隻是局限於對實際狀態進行客觀陳述,而旁觀者視角則會註重對真問題的探究,總結出來的規則也更能是解決問題的可復制的真方法。

這案例是一種實務回望產品。

或者說,辦案者在完成個案辦理任務之後,回望其任務目標是否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有效落實、達成,也反思履職情況、措施實施以及辦案方法是否脫離了具體的實情,是否偏離辦案體系相關要求,綜合論證是否存在著指向不明確的問題,創新方案是否缺乏操作性等。

這樣的反思,是確保案例所述都行走在可復制可推廣目標總框架內的方向修正器。

這樣的反思,可以使案例在履職過程部分的行文思路分解為“回望案件所遇難題聚焦→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路→梳理辦案過程→歸納成功的經驗→提煉可以推廣復制的規則”等。

案例總會體現出一種敘析悟結合的思維方式,敘實務操作,析疑難問題,悟邏輯規律。

好的案例,不是拼裝的文字積木,應當指向明確、內容具體、思維有梯度,應該避免停留在淺層面的得失訴說之上,也無須穿靴戴帽,堆砌一些與案件反思的內容並無真實關聯的大而不當的意義描述。

網絡上鋪天蓋地的典型案例中,很大一部分過分註重對案例的敘述,淡化對案例的分析。

這樣的案例多停留在宣傳或者宣示層面,很難體現實務工作者的執法司法理念與認知深度,也很難給讀者帶來深層次的思考與感悟。

好的案例應該有分析,甚至案例的重心應落到分析環節,或者說,衡量一則案例優劣與否的標尺應該是分析過程的針對性與邏輯性。

優秀的案例,應圍繞案件中客觀呈現的問題或經驗,作多視角多層次的實務論證及適當的理論分析,應致力於從案例中提煉出典型性問題並介紹實務處理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供讀者借鑒。

實務案例分析不是學術研究,不需要在分析過程中堆砌概念術語。

案例也不是經驗材料,也無需說那些看似每句話都絕對正確,但又都不指向實際、解決不了任何實際實務問題的空話、套話。

實際上,案例需要摒棄說教,靶向案件中的具體問題抽絲剝繭,把分析落到實處。

案例的真正寫作難點,在於精準捕捉所辦案件中存在的典型性問題或典型性經驗,讓案例的敘述與分析確實承擔起專業發展警示牌或推進器的作用。

必須懂得讓讀者可以從案例敘事中尋到隱藏著的工作原理、辦案技能、實務經驗、攻難策略、履職態度等相關信息,可以從中從迅速發現並準確提煉值得探究的重要問題,並從案件辦理者的觀點和主張以及經驗中獲得新知。

一則優秀的案例可以比喻為一座山,有人從中觀賞風景;有人從中發現礦產;有人久處其中而不見其美,隻撿拾一支枯枝朽木當柴;有人匆匆一瞥,找一處地方刻上“到此一遊”,便又匆忙趕往下一座山。

而案例寫作者可能應該是那個采礦人,他可能有能力發現山中蘊藏的多種寶藏,卻不能奢望他憑一己之力悉數開采完所有資源。

案例要點展示也是如此,絕不應貪多求全,隻應該精選最具典型性的幾個點作詳細介紹、縱深剖析,圍繞重點難點焦點分析辦案所得(通常講得而回避失,雖然失也是得),便是有效發掘了案例的研究價值。

當然,有的人可能一個點都發現不到,如果自己也隻能撿到枯柴,隻能自顧燃燒了。

優秀的案例需要體現足夠的思維梯度,也就是要“見人之所未見,言人之所未言”,既要典型,還不能陳舊。

處理案例時不能單一視角,自說自話,而是需要換位觀察、借位思考,並在敘述時處理好分析過程中的多元視角轉換。

要懂得跳出案件中涉及的本位的利益訴求,從“應該如此”“也是如此”而非“已然出現”的角度回視過往,讓不同層面的讀者都能從中有所領悟。

即使最善於寫作的辦案者,也無法將日常辦理的案件寫成有價值的案例,因為案例不僅要求典型,更關註案件辦理過程中體現出的執法司法理念、辦案技能和執法司法智慧。

絕大多數辦案活動,雖不乏應有的執法司法理念、辦案技能和執法司法智慧,但這些理念、技能和智慧多停留在常識階段,幾乎辦理案件的人是人人皆知的,不具備探究與推廣價值。

值得形成案例文字的,應當具有新穎、獨到、精巧、順應規律等特性。

同時要註意,真實案例中才有真實的理念、技能與情懷,忌虛假敘事,宜真實呈現。

要客觀、詳盡地展示“原生態”的辦案活動過程,不能因為案件辦理中存有某些瑕疵,便從最理想的視角進行人為粉飾,臆想出一些“想當然”的運作。

加戲雖然可以讓案例的問題討論邏輯更嚴謹、信息更豐富,但失去的卻是對真實問題的有效探究。

並且,一則案例,應集中討論一個目標明晰的案例故事,忌主題不清,宜目標明晰。

應思考清楚,該案例要圍繞哪個主題展開,切不可把註意力全部放在案件辦理全過程的陳述與渲染中,忘記了案例要達至的根本目的。

重敘事輕理念,求大求全掩蓋重點,雖然案例故事相對完整,缺憾卻是無法歸納出清晰的主題意義。

案例的寫作隻陳述辦案過程中做了什麼遠遠不夠,一定要想清楚為什麼要敘述這個內容,渴望傳遞出什麼樣的主張,隻有理順了這一點,才能目標清晰,內容具體,具有較強的參考借鑒甚至指導價值。

即便是寫出來的案例擁有明確的主題,傳遞出清晰的理念,也還存在著該理念是否順應了業務發展需要和特定時代背景下辦案需要的問題,所以案例忌理念滯後,宜領先潮流。

優秀的案例,並不一定是完整敘事,要懂得做適當取舍,或者如實記錄辦案中某個靈光一閃的片段,展現積累的經驗,就可以為同行提供行動的參考。

此時,無需關註全案那些不具有代表性的特點,隻需集中筆墨將該可以復制、參考的片段詳細地描繪出來。

立足細節,寫活片段,就足以引起讀者的有效關註。

當然,如果是需要陳述因果,論證判斷,可能需要完整敘述基本事實和情況,需多用概述或實錄,娓娓道來,凸顯全貌,在必要時還需輔之以適量的議論與評述。

細節的描寫、恰當的評述,不隻是為了文字的生動,還在於真實再現辦案者辦理、審查案件時思考過程,呈現案件辦結後的沉淀總結。

優秀的案例總是要打破常態,描述出與眾不同的辦案智慧與應對難題的策略。

描述辦案過程時,既可采用陳述性語言概述辦案進程,也可采用片段實錄的方式再現場景,不過,這些安排都要關註生成,並展示執法司法智慧,切合規律,授人以漁。

優秀的案例,需始終致力於將靜態化的知識轉化為動態的能力。

這就要求以辦案實踐為鏡,照出案例所梳理辦案規則可復制性的真偽;以理念更新為尺,量出案例所呈現參考規范的短長;以思維激活為溫度計,測出在問題發現、探究以及解決層面發揮效應會產生的冷暖;以能力提升為試金石,驗證案例能否帶來新知以及其優劣。

事實上,程式化短期培訓、規模化競賽,都無法用熱鬧的表象掩飾其低效的行為,而案例可以打通由實踐到規律、由規律到知識、由知識向能力轉化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