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法官依法判案,也可能出現真相意義上的冤假錯案

2024年2月6日 21点热度 0人点赞

真相意義上的冤假錯案,就是真相確實是這個人怎樣了,但是在案證據確實不足,無法判其怎樣;或者是真相確實是這個人沒怎樣,但是在案證據就很像是這個人怎樣了(在案證據實質是假的,但目前沒有證據對此證明),必須判其怎樣。

法官依法判案,主要是法官根據證據來判案。而證據一旦出現第一段的情況,對於法官的正確處理,就是隻能順著這條線走下去,而結果可能實質意義上就是不公平。但此時沒辦法,某方可能就要暫時吃啞巴虧,甚至長期都要吃啞巴虧。

這種冤假錯案實際是一種矛盾下的產物,體現了訴訟的殘酷性。舉例,某案件,大傢都知道就是這個人幹的,按法律但就是沒法判;或者大傢都認為不是他幹的,但是證據全部指向他,按法律不得不判。但事實就是,前者就是這個人,後者就不是這個人。

總結:證據留存意識、風險防范意識不能少,防止出現有苦說不出的尷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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