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西馬樹山案,一個常識一直縈繞在我的腦海,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相關人員,你們的權力到底是誰給的?是領導給的,還是國傢和人民給的?
你們入職的時候,一定舉手宣誓過,向著國徽和憲法舉手宣誓過。在你們的宣誓辭裡面,一定有“忠於國傢忠於人民的誓詞”。今天,你們完全忘記了初衷,忘記了你們的國傢和人民。你們到底是忠於國傢人民,還是忠於領導?
每一個黨員每一個公民,都有監督國傢公務員的權利義務,尤其有監督領導幹部的權利義務。你們忘記了這個基本常識,對於舉報國傢幹部的普通黨員打擊報復,這是違法行為!即使舉報人事實不清,也不會構成陷害罪,這是常識。你們作為公檢法幹部,一定比普通老百姓更加懂得。為什麼這麼多天過去,沒有一個人站出來向舉報人馬樹山賠禮道歉!
盡管網上民意滔滔,你們就這樣裝聾作啞,還是人民公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