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襲人是好結局?
你以為的:襲人離開寶玉,改嫁給了名利雙收的當紅明星,又長得漂亮,又性格溫柔,又把襲人待為正妻,簡直是爽文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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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的:襲人離開寶玉,改嫁給了已經年老色衰的過氣明星,還是裝男扮女,還曾以色事人——以男色而事男子——手裡有幾個錢,可是跟賈府的富貴相比,簡直是草芥了。
別跟我犟,咱們一一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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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玉菡是明星不錯,連寶玉也久聞他的名字:“還有一句話借問,也是你們貴班中,有一個叫琪官的,他在那裡?如今名馳天下,我獨無緣一見。”但他是小旦,是最吃青春飯的——隻要年紀稍長,就不能唱旦角了。這個緣故,可以參考衛靈公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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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子瑕與衛靈公兩公,名雖叫是君臣,恩愛過於夫婦。彌子瑕吃剩的個殘桃遞與衛靈公吃,不說他的褻瀆,說他愛君得緊,一個桃兒了吃,自己也不肯吃了,畢竟要留與君吃……後來彌子瑕有了年紀,生了胡須,盡了緣法,靈公見了他就如芒刺在背一般,恨不得一時致他死地,追論不該把殘桃獻君”。這就是“分桃斷袖”中的“分桃”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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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桃”、“斷袖”,都是指同性戀愛,但是不是夫妻戀人,而是“男寵”、“孌童”,帶有強烈的不平等性,近於狎妓、蓄妾。
蔣玉菡公開的身份是名伶,然而實際上,也就是這種“孌童”,或者說是兼營此業。不相信?想想看,什麼樣的關系,會把系褲子的汗巾子送人?又是什麼樣的男子,會用大紅的、“肌膚生香”的茜香羅系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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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關系和身份,在古代是很普遍的,甚至到了民國也未絕跡。民國小說《秋海棠》裡,戲班子的班主就這樣回絕要和年輕戲子“交一個朋友”的軍閥:“別說現在是民國,當相公的早給大總統禁絕了,就是在前清,咱們科班是科班,他們相公是相公,哪有科班的學生,能隨便給人傢叫出去的?”這裡說的“相公”,就是兼營賤業的戲子,為男性客人提供服務的男性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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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蔣玉菡的身份,再來看八十回以後他的地位,是不是可以猜到些什麼?到一定年紀之後,那個時代,男子都要蓄須的。而蓄須還怎麼唱小旦?又怎麼“兼營”?他不再是萬眾矚目的明星,而是一個過了氣的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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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子本來就社會地位低下。雖然攢了幾個錢(八十回中,他已經置房買地了),但是有著從前那一段經歷,在正經人中得到不認可。別說名門大戶了,就是清白的小傢碧玉,誰又肯嫁給這不男不女的過氣戲子?也隻有襲人這樣一半是“放出去”的丫鬟、一半是下堂妾,又奢華富貴慣了,不願忍受節衣縮食的生活,才肯嫁給蔣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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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了經濟上的保障之外,蔣玉菡遠遠算不上一個好的選擇。更何況襲人本來的人生規劃是“爭榮誇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