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不當操作 “僅退款” 變“多賠錢”

2024年2月6日 20点热度 0人点赞

網絡購物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日常生活,電商平臺之間的競爭也愈發激烈,平臺為留住客戶競相提高服務標準,“僅退款”模式就是其中之一,但也帶來了一些新的消費糾紛。小張因為在網購平臺申請了僅退款,卻遭到賣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這樣的訴求會被支持嗎?

近日,鄧州法院成功調撤一起某多多商傢和買傢為30多元的貨款對簿公堂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廣東的小馬在某多多電商平臺經營了一傢某某韓版服飾店。2023年8月,小張在小馬的店鋪購買了一件單價為39.9元的牛仔褲。小張在簽收了小馬店鋪通過快遞發的褲子後,次日卻以“褲子掉色”為由,通過平臺成功申請了“僅退款”。後小馬多次與小張溝通,希望其將商品退回或支付貨款,小張卻不予理睬。

無奈之下,小馬將買傢小張訴至法院,除要求小張退還30多元貨款以外,還要求小張賠償因此次維權產生的其他合理費用。

法槌敲響時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聯系小張,詢問詳情,教育其應誠信交易,並告知其侵犯商傢合法權益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雖然某多多有不退貨“僅退款”的規則,但並不意味著買傢可以“白拿”,買賣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最終要受到合同和法律的約束和規制。

最終,小張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行為,表示願意向小馬賠償損失。考慮到小馬遠在外地、涉案金額小,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遂組織雙方當事人通過線上調解,最終雙方協商一致,小張當場向小馬轉賬支付了“退款”及維權費用,雙方握手言和。

法官說法

現在網絡購物已成為社會消費的一大潮流,對於消費者來說,雖然申請退款符合網絡平臺消費規則,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不當利用“僅退款”規則,不僅會使商傢損失貨款,也會破壞消費規則的正常運行,不利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大傢在網上購物也需遵守法律法規,堅守誠實信用原則,切勿濫用平臺規則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他人權益。否則一旦訴諸法律,“僅退款”就可能會變成“多賠錢”。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都應該堅持誠信為本,共同維護良好的消費環境和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