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惡劣!張某,被執行死刑!

2024年2月21日 24点热度 0人点赞

2月19日
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
此前引發關注的
「湖北21歲晨跑女孩遇害」案
有了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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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此前法院認定該案兇手張某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決定執行死刑並處罰金的刑事裁定。女孩家屬向媒體證實,張某已被執行死刑。

事件回顧:21歲女子

晨跑與父親通完電話後失聯


2021年11月1日清晨,21歲女子朱某甜到湖北竹山縣南山公園晨跑後失聯。

朱某甜的母親向媒體表示,女兒大專畢業後,於2020年起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最近,朱甜甜報名參加老家竹山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於10月18日回到老家備考。


「她一向有晨跑的習慣,經常不到6點就出去跑步。她習慣沿城區的堵河河道跑一圈,再去南山公園,然後8點左右回家。」11月1日7時40分許,外出晨跑的朱甜甜與父親通過一次電話,家人遲遲不見她回家,他們查詢監控看見,朱甜甜最後的蹤跡出現在竹山縣南山公園一條人跡稀少的山路上。

公共視頻顯示,當天早上6時47分,朱某甜出現在南山公園山腳下,而此時,她身邊並沒有其他人出現。記者了解到,從朱某甜上山的一側沿着南山公園回家,大約需要1小時的路程。山上樹木繁茂且人員稀少,並沒有安裝公共視頻。按照推算,朱某甜出現在另一側山腳應在早上8點左右,可朱某甜的家人查閱了幾個小時的視頻也並沒有發現孩子的身影。


報警後,當地民警也動用了多種警力多方查找。

2021年11月5日上午,朱某甜的遺體在南門山樹叢中被發現。

2021年11月8日,竹山縣公安局通報,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男,41歲,竹山縣人)。


案件詳情:張某對被害人

實施搶劫並持刀殺害


2021年11月1日7時許,張某攜帶事先購買的尖刀來到湖北省竹山縣某公園欲實施搶劫。張某沿步道登山時見到被害人朱某(女,歿年21歲)獨自爬山,便尾隨至公園山頂平台處,趁朱某坐在石凳上戴耳機聽歌之時,劫取蘋果手機一部。

張某持刀挾持朱某到平台下灌木叢中,因朱某反抗並呼救,張某為滅口持刀朝朱某連續捅刺,致朱某死亡。張某逃離現場後,將劫得的手機變賣。次日16時許,張某返回現場,實施了侮辱屍體的行為,並將遺留在現場的尖刀等物裝進塑料袋,下山丟棄於河道內。

法院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為滅口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殺人後侮辱被害人屍體,其行為還構成侮辱屍體罪,應依法並罰。張某搶劫殺人,致一人死亡,又侮辱屍體,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

最高法裁定,核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鄂刑終226號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的刑事裁定。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張某曾在1998年12月16日因犯搶劫罪、強奸罪、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減刑於2016年3月8日刑滿釋放。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