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句話她被人斬成兩段,1988年仙桃市敦厚鄉剅閘碎屍案偵破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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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6月9日上午11時許,火辣辣的太陽將公路上鋪的瀝青烤得發燙,仙桃市敦厚鄉(2001年3月,敦厚鄉、大福鎮與原長埫口鎮合並為長埫口鎮)崔李村四組的老農胡國華在一條灌溉渠與「318」國道交叉的剅閘處用「趕箏子」(江漢平原的一種捕魚工具)捕魚時,忽然發現到閘里有兩個鼓鼓的塑料袋子沉在水裡。

此處緊靠公路,來往貨車甚多,以往很多村民都曾在公路旁、水溝中撿到一些從車上掉落下來的值錢東西。胡老漢心想,這個鼓鼓的袋子該不是車上掉下來的貨吧!今天魚雖捕的不多,可能運氣來了,要發一筆小財。當他上去將兩個袋子抓到手時,一股腥臭撲鼻而來,可他沒有放手,而是順勢將這兩個鼓鼓的袋子拉起來甩在公路邊,解開袋口繩一看:裡面竟是光身的屍塊,一個袋裡裝着上半身,一個袋裡裝着下半身,從外形來看,是個成年女人的屍體。

胡老漢大驚失色,一路小跑到敦厚派出所報了案。

市公安局副局長陳江發、楊德潤聞訊即帶王祥遠等偵查員快速趕到現場。

由於天氣炎熱,屍體高度腐敗,散發出一股惡臭,法醫只好在路邊對屍體進行解剖。偵查員們和當地鄉村兩級幹部一道,一邊勸離圍觀的群眾,一邊維持交通秩序。

屍檢是分析屍源的一個重要步驟,也是分析案情的基礎。屍檢結論很快出來了:死者為女性,身高1.63米左右,中短頭發,體態偏胖,有生產經歷,分析其年齡在40歲左右,系被人掐死後用刀從腰部分屍兩截的。

死者身高、發型、體貌特徵和年齡等有個基本輪廓了,這就為查找屍源提供了條件。在案情未明朗前,偵查專班決定從四個方向着手偵查:

一是迅速在現場附近的崔李村、三願村和敦厚集鎮及周圍村組查找失蹤的40歲左右的女性;

二是在屍體所在到閘口處的南北兩側打壩,用抽水機抽乾其中的水,仔細勘查,以圖發現與此案有關的痕跡物證,為破案提供條件;

三是訪問附近村民及過往司乘人員,是否發現過有人在現場丟過塑料袋子,或是否有人在現場逗留過;

四是對崔李村、三願村、敦厚集鎮及附近村組進行調查訪問,發現可疑的人或事,從中發現案件線索。

很快,水壩打好了,抽水機抬來了。經過個把小時的抽排,閘口處的水就排完了。

偵查員們到閘中仔細勘查搜索,但沒發現任何可疑物品。看來從拋屍現場獲取其它物證的願望落空了。

偵查員們在走訪三願村四組村民時,一中年男性村民反映:本組婦女付桃英失蹤幾天了,他的丈夫非常着急,鄉親們及她家的親友到處找都找不到人,被害的這個女人該不是付桃英吧?

付桃英,三願村四組人,44歲,身高、頭發式樣及體態與女屍比較相似。

偵查員叫村民迅速找來付的丈夫李炳林,要他說出妻子身上的特徵。李說:妻子身上有兩個特徵比較明顯,一是左胸下有一個黃豆般大小的黑痣,二是左手大拇指有一個痕跡,是她用刀切菜不小心切破手指留下的。

這兩個特徵的確好辨認,當偵查員將李炳林帶到屍體旁時,他很快發現了女屍左胸下的一顆黑痣。

「這個痣我熟悉,她就是我的妻子。」說完此話,李炳林眼淚汪汪,一時竟休克過去。偵查員迅速將他抬到路旁樹陰下,用涼水灌入他口中,終於使他慢慢恢復了神志。

屍源找着了。那麼,付桃英為什麼被人殺害呢?她又是何時何地被何人所殺呢?

要解開這團謎,必須要調查付桃英及家庭的情況,了解付桃英失蹤的具體時間及失蹤前的情況。

經查,付桃英娘家在胡場,曾與前夫生育一子,後改嫁給三願村四組李炳林後,尚未生育。其身體健壯,比較潑辣,愛開玩笑,與人相處較好,生活作風上沒發現麼問題。

她的丈夫李炳林,45歲,人比較本分,以務農為業,夫妻關系較好,沒發現有什麼矛盾。他家在經濟上雖不寬裕,但不欠人家的債,也沒有什麼經濟糾紛。

在調查付桃英失蹤的時間時,李炳林反映:付6月3日中午在家與他一道吃過中飯就外出了,像是往村東頭走了。她當時穿的是一件短袖襯衣,一條長褲子,腳上趿一雙涼拖鞋。

「她是因什麼事外出的呢?」偵查員仔細詢問李炳林。

「沒有什麼事,我們家當天及前段時間都沒得什麼事要出去找別人,估計她是隨便出去轉一轉。」李炳林認真回憶道。

付桃英6月3日中午吃午飯離家出去,同組村民中有沒有人看見她呢?

在調查訪問中,村民們都說沒看見,也許是天太熱大家都縮在屋裡沒注意。

看來,付桃英的外出成了個難解之謎。

按常理,一個有家有室的中年婦女,趿着拖鞋外出,沒有很急和很特別的事,一般是不會走遠的。而且她的屍體就在離家不到兩里路的地方。因此分析本村及附近的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較大。

經查,付桃英生前生活作風正派,沒有壞名聲,沒發現她與別的男人有什麼關系。因此分析情殺的可能性不大。

她外出時身上未帶一分錢,財殺似無可能。

她與丈夫為人都比較好,沒與人積怨結仇,也無經濟上的糾葛,仇殺的可能性也不大。

剩下的見色殺人和激情殺人就有可能了。

按偵查專班意見,三願村村幹部將本村16歲至50歲的男子的姓名造了花名冊,以便偵查員們好調查。

9日下午6時許,王祥遠這名老刑偵在走訪三願村一戶人家時,見一太婆正在屋裡忙,便問太婆對付桃英之死有什麼看法。太婆說,她死的這麼慘,不曉得是誰下的手。此時,在屋後的一年輕媳婦將眼睛向老王瞅了瞅。老王問她,你年紀輕,記性好,與付桃英又很熟,能不能向我們提供點情況呢?

沉默片刻後,她顯出欲言又止的樣子。

細心的老王請她到屋外的樹蔭下坐坐,打消她的思想顧慮,開導她向公安民警說實話,並指出協助公安機關破案是公民的義務,公安機關一定會為提供破案線索的人保密。

這位媳婦低下頭,娓娓道出了一段話:「付桃英突然失蹤,現在又發現了她的屍體,是被人分割的,這個兇手太兇殘了。依我看,村里除一人外,別人是下不了這手的。」

「哪一個人?」老王追問道。

「陳友發這個人凶殘,他有殺人之心。原來他曾在本村一麥田侵犯過一名未婚女青年,坐了幾年牢,從牢里出來後,又找不到姑娘。」年輕媳婦提供的情況無疑是條極為重要的線索。

經查,陳友發31歲,家住三願村2組,獨身寡居,1979年因強奸罪被判刑6年,釋放回來後一直沒娶老婆。現在何處謀生還不知曉。偵查員來到他家門前時,門上掛着一把鎖,附近村民都說他家大門老掛着一把鎖,不見人影。

偵查員們折轉身來,又找到那位年輕媳婦,問她是否知道陳友發的下落。她回答說可能在周幫磚瓦廠做活。在訪問村幹部時,村幹部說陳友發這個人長期在外,在登記名冊時,我們把他漏登了。他現在好像在長埫口何壩磚瓦廠做活。

此時,已是晚上9點鍾了。偵查員們分析:陳友發有強奸犯罪前科,獨身寡居,且與死者家較近,有作案基礎和條件,應上升為重大嫌疑人。陳家現無人照守,是進行秘密搜查的好時機,如果是他作案,在其家可能會發現痕跡物證,不是他作案,再找他正面調查不遲。

陳友發的房子是一棟兩間的平瓦房,西邊干牆是用磚砌的「盒子牆」,牆磚有些松動,偵查員們順手拿下幾塊磚,打開一個缺口後進入陳家。見屋內堆着一堆麥草,偵查員們用手電筒一照,發現草上有血跡,房門上有噴濺血跡,廚房的灶台上也有血跡。端開灶台上的鍋,灶膛內有一堆沒燃燼的塑料團團,扒開一看,塑料布上也沾滿血跡。仔細檢查廚房裡的菜刀,發現菜刀木柄上也有血跡。堂屋中幾件衣服晾在一根繩子上。

從陳友發屋內發現多處血跡來分析,陳家極可能為殺人的第一現場,剅閘處為拋屍的第二現場。

必須迅速將陳友發抓獲。

9日晚10時許,偵破專班從城區調來一條警犬以便協助搜捕。當偵查員們趕到周幫磚瓦廠時,只見場內擺放着一張張竹蓆,上面睡滿了做工的男人。

有這麼多人睡在一起,偵查員們擔心抓錯了會引起場面混亂,嫌疑人趁機逃走。他們小心地撤出,找到磚瓦廠守門的一位師傅,問廠里是否有陳友發這個人,師傅回答有。再問陳友發現在是否在場內時,師傅回答睡在竹排上的那個人就是他。

隨即,偵查員們緊跟着這位師傅,走到竹排處,師傅喊「友發,有人找你。」陳友發「嗯」了一聲欲起床,偵查員們迅速撲上去將他按住。

10日零時左右,陳友發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已沉默了近半個小時。當偵查員講明「我們已掌握了大量證據,用證據可以認定犯罪」時,陳自知罪責難逃,終於供認了他殺死付桃英並分屍拋屍的作案經過:

9月3日中午吃飯後,與他只隔四戶人家的付桃英穿着一雙拖鞋,向東走到他屋門口進門便說:「你這大把年紀,連個姑娘都找不到。」他感到付桃英的話對他有奚落之意,他因強奸本村一姑娘坐了幾年牢,這個姑娘又嫁到本村,他一直不能抬頭做人,村民們見他有丑底子,都不願給他介紹對象,他一肚子怨氣無出處。

經付桃英這麼一番奚落,他頓時惱羞成怒,對付說:「你再說,我就搞死你。」

付應道:「你敢?」

他不假思索撲上去就用雙手將付的頸部緊緊掐住,付很快氣絕身亡。人被搞死了,屍體怎麼辦?他急忙關上大門和後門,在廚房找來一把菜刀,將付的屍體移到一大木盆內,用塑料布墊着,從腰部將屍體分割成兩半,隨後用兩個塑料袋子裝屍。

夜晚,他便用自行車馱着兩個裝屍的袋子來到公路邊的到閘處,將屍體拋在了到閘內。

經鑒定,陳友發屋內麥草、塑料布、灶台和菜刀柄上的血跡與死者付桃英的血跡相同。

四個月後,陳友發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