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反社區矯正規定,男子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2024年3月5日 19点热度 0人点赞

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何熒 李燦

「我不想被執行拘役,再給我一次機會吧,我一定認真悔改!」近日,經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法院裁定撤銷緩刑,被執行原判決結果拘役的曹華(化名)悔悟道。

原來,2023年12月6日,曹華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十五天、緩刑三個月。2024年1月11日,矯正對象曹華在司法所報到時公開表示,不想接受社區矯正

在接下來的半個月里,曹華「說到做到」,不僅沒有認真進行思想匯報,甚至多次違反監管規定,未經批准私自外出。「你們說我定位越界私自外出,那我不帶定位手機,看你們怎麼查我越沒越界!」工作人員在進行隨機抽檢點名時,發現曹華不僅沒有改正,更是直接將定位手機扔在家中不知去向,人機分離脫離監管,隨即於1月19日對曹華給予警告處分一次。

在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社區矯正人員請假外出需按規定進行審批報告,辦理請銷假手續後,曹華依然我行我素,更是直言:「材料我交了,批不批是你們的事,反正我是要去武漢的!」「你們影響了我的事情,我是要舉報你們的!」1月24日,曹華再次因未請假私自外出、人機分離、拒接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電話被給予警告一次。

考慮到曹華可能未對自身的違法行為形成正確認識,1月25日,當地司法所單獨對曹華進行了談話教育,告誡其迷途知返,但曹華仍不知悔改,明確表示:「今後也不會執行矯正法的相關規定。」

1月26日,華容區檢察院對社區矯正機構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了這一異常情況,為進一步了解曹華表現異常的真實原因,該院刑執部門檢察官通過當地司法所電話聯系曹華,結果無人接聽,在與工作人員一同上門詢問時,發現曹華再次人機分離脫離監管,並在1月29日、1月30日兩次未請假外出,嚴重違反管理規定,情節惡劣。

鑒於曹華已先後受到警告處分兩次,仍絲毫沒有悔過、服從改造之意,不斷挑戰社矯機構監管的底線和法律法規的權威,承辦檢察官協助社矯機構迅速固定相關證據,於1月31日發出收監執行裁定檢察意見書,建議社矯機構依法向華容區法院建議撤銷曹華的拘役緩刑判決,將曹華收監執行。曹華最終因自己的行為,被當地法院依法裁定撤銷緩刑。

承辦檢察官提醒,社區矯正人員應該珍惜改過自新、悔過自身違法行為的機會,積極配合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緩刑也是刑,社區矯正體現的是國家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司法的人文關懷,釋放的是最大的司法善意,每一個社區矯正對象都應該倍加珍惜,不應把社區矯正當兒戲,觸碰社區矯正的「高壓線」,終將遭受法律的制裁。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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