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佈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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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市場監管總局發佈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市場監管總局今天(26日)發佈2023年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一、經營者集中案件
(一)市場監管總局依法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先聲藥業有限公司收購北京托畢西藥業有限公司股權案
2023年9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先聲藥業有限公司收購北京托畢西藥業有限公司股權案。經查,本項集中可能對中國境內巴曲酶註射液市場產生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巴曲酶註射液是一種降低纖維蛋白原藥物,在全頻聽力下降突發性聾的治療上難以被其他藥品替代。
鑒於此項經營者集中在中國境內巴曲酶註射液市場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此項集中,要求先聲藥業和集中後實體履行如下義務:一是解除先聲藥業與全球巴曲酶濃縮液原料藥唯一供應商DSM在中國境內獨傢、排他供應巴曲酶原料藥的協議約定。二是剝離先聲藥業在研巴曲酶註射液業務至合格第三方繼續研發,向剝離買方承擔巴曲酶原料藥供應義務,並為剝離買方與DSM達成直接供應關系提供必要協助。三是集中實施後下調臨床常用規格的巴曲酶註射液終端價格不少於當前掛網價格的20%。四是集中實施後保障臨床常用規格的巴曲酶註射液用藥需求。五是若未按時解除協議約定、未按時完成剝離或者剝離買方未按時實施研發,集中實施後下調臨床常用規格的巴曲酶註射液終端價格不少於當前掛網價格的50%。
醫藥緊密關系民生。本案通過附加限制性條件,既打破了上遊原料藥銷售環節壟斷,為下遊註射液市場保留競爭者,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又直接惠及患者,集中實施後巴曲酶註射液即降價20%以上,單支藥品降價約40元,有力保障了患者利益。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
(二)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上海上藥第一生化藥業有限公司等四傢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2023年12月13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上海上藥第一生化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藥生化)、武漢匯海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匯海)、武漢科德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科德)和湖北民康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康制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上述4傢企業停止違法行為,對上藥生化沒收違法所得3.38億元,並處其2022年度銷售額3%的罰款1.24億元;對武漢匯海沒收違法所得4758.02萬元,並處其2022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1110.92萬元;對武漢科德沒收違法所得6.16億元,並處其2022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7252.43萬元;對民康制藥沒收違法所得204.57萬元,並處其2022年度銷售額3%的罰款743.98萬元。上述4傢企業罰沒款合計12.19億元。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總局交辦線索,經前期核查,於2023年7月31日對上述4傢企業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本案所涉商品為註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臨床上主要用於治療碳青黴烯耐藥革蘭氏陰性菌導致的急慢性感染。經查,本案相關市場界定為中國註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場,4傢企業在中國境內獨傢生產和銷售註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017年12月以來,4傢企業分工協作、密切配合,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2303—2918元/支的價格銷售註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構成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行為。一是註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價格與生產成本的比值明顯高於同一生產線所產其他制劑。二是將從國外進口、73—94元/克的原料藥,通過安排38傢醫藥經銷公司流轉過票、層層加價,逐步推高至1.8—3.5萬元/克,造成註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價格高是因為原料藥價高導致的假象。三是註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價格遠超國外同類產品23—183元/支的銷售價格。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註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是治療碳青黴烯耐藥革蘭氏陰性菌導致急慢性感染的重要藥品,屬於醫保乙類藥品,鑒於嚴峻的耐藥形勢,被視為治療此類感染的最後一道防線,對治療相關疾病不可或缺。涉案企業以違法手段推高藥價,增加了患者就醫成本和國傢醫保支出,本案的查處有力規范了註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推動降低過高藥價,有效維護了廣大患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江西祥醫藥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2023年11月17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江西祥宇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祥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江西祥宇停止違法行為,並處其2019年度銷售額4%的罰款156.36萬元。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總局交辦線索,經前期核查,於2020年11月16日對江西祥宇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本案所涉商品為碘化油原料藥,是生產碘化油註射液的主要原料。碘化油註射液主要用於成人肝癌中期患者的動脈化療栓塞治療。經查,本案相關市場界定為中國碘化油原料藥銷售市場,江西祥宇通過與國內唯一一傢碘化油原料藥生產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大量購買該企業生產的碘化油原料藥等方式,基本控制了碘化油原料藥貨源,在中國碘化油原料藥銷售市場具有支配地位。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江西祥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將碘化油原料藥銷售價格從4681元/公斤逐步提高到13500—14500元/公斤,提價幅度明顯高於其成本增長幅度,也明顯高於其他經營者在相似市場條件下的銷售價格,違反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碘化油註射液作為醫療診斷中常用的造影劑,在肝癌介入手術治療中發揮重要作用,是國傢基本藥物,屬於醫保甲類藥品。本案的查處有力維護了碘化油原料藥銷售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障了碘化油註射液的穩定供應,維護了下遊制劑生產企業合法利益、廣大患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山西省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大同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2023年12月8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對大同華潤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同華潤)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大同華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其2020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859.95萬元。
山西省市場監管局根據涉企收費檢查發現線索,於2021年11月3日對大同華潤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本案相關市場界定為大同市市區(不含大同市煤氣化總公司經營區域)及下屬7縣和朔州市右玉縣行政區域內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大同華潤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大同華潤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限定當地住宅小區開發企業及工商業用戶的管道燃氣安裝工程隻能委托其進行施工,違反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
本案的查處保護了管道燃氣安裝工程服務市場的公平競爭,保障了相關住宅小區開發企業及工商業用戶的自主選擇權,最終維護了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五)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上林縣三裡六仙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2023年11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林縣三裡六仙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上林自來水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上林自來水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37萬元,並處其2022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3.36萬元,罰沒款合計18.74萬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上報線索,經前期核查,於2023年3月13日對上林自來水公司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本案相關市場界定為南寧市上林縣三裡鎮鄉鎮集中供水服務市場,上林自來水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008年8月至2023年3月,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在用戶提出供水申請時,安排用戶填報預先設置的格式用水業務申請表,以“用戶自願”為名要求用戶無論是否用水,最少按照底數8度(1度=1立方米)計量繳費,否則不予開通用水,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供水行業作為公用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本案的查處有力維護了當地集中供水服務市場秩序,降低了用戶用水成本,維護了廣大消費者利益。
三、壟斷協議案件
(六)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杭州市蕭山區21傢混凝土企業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案
2023年7月27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杭州振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振騰)等21傢混凝土企業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杭州振騰等11傢起牽頭組織作用,並被法院判處刑罰的企業處2017年度銷售額5%的罰款,共計1.41億元;對杭州堅塔等10傢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且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的企業,處2017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共計0.33億元。21傢當事人罰款合計1.74億元。
2020年12月,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在審理蕭山區混凝土公司團夥涉黑案件中,發現21傢混凝土企業涉嫌實施壟斷行為,依職權將此案線索移交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經前期核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於2022年6月對杭州振騰等21傢混凝土企業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本案所涉商品為混凝土,杭州振騰等21傢企業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2016年9月,杭州振騰等4傢企業實控人牽頭商討並籌備成立蕭山區混凝土協會,後多次召開會議吸收蕭山區其他混凝土生產企業入會,通過成立銷售平臺公司的方式對杭州市蕭山區建設工程項目商品混凝土供應進行統一分配,制定了商品混凝土銷售規定細則,如“配額制定向銷售”“高交低補”、2000方以上的業務必須上報銷售平臺公司、禁止私下擴大產量、違反規則後罰款等,構成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上述行為違反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
商品混凝土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涉案企業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分割銷售市場的做法阻礙了市場價格機制正常發揮作用,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限制了用戶自由商定商品交易價格的權利。本案的查處恢復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了下遊企業和消費者利益。
(七)福建省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福州市房地產估價協會壟斷協議案
2023年10月16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福州市房地產估價協會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0萬元。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移交的線索,於2021年11月16日對福州市房地產估價協會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經查,2019年11月,當事人牽頭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承諾函》,規定福州地區房地產價格評估差額累進收費標準,按評估類型設立不同的最低折扣率,並同時規定最低單價,固定了福州地區抵押評估、招投標項目(含政府采購項目)評估、裝修評估、構築物評估等類型的房地產評估服務收費價格。2020年8月,當事人還制定了《房地產評估項目招投標中評估費報價指引》,對評估企業在招投標中的應標行為(含作價方式、測算報價等涉及評估收費標準計算等)進行了統一,並以業內通報、暫停服務、經濟處罰等手段推動實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規定。
房地產估價服務是房地產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房地產交易、投資活動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本案中,當事人作為行業協會本應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但其通過制定《承諾函》等方式固定房地產估價服務收費標準,損害了企業的自主定價權,排除、限制了房地產估價市場的競爭。本案的查處保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維護了相關經營者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營造了有利於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八)河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焦作市二手車流通協會組織本行業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案
2023年12月19日,河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焦作市二手車流通協會組織本行業18傢二手車交易市場公司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焦作市二手車流通協會改正,並處罰款30萬元,責令焦作市18傢二手車交易市場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分別處2021年度銷售額2%—3%的罰款合計68.87萬元。以上罰款合計98.87萬元。
河南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務院督察組交辦線索,於2022年9月20日對焦作市二手車流通協會涉嫌組織本行業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焦作市二手車流通協會通過召開會議、電話、微信、面談等形式先後組織焦作市18傢二手車交易市場公司達成共識,約定各公司均執行趨同的二手車交易服務費公示價格,同時約定各公司的月銷售收入基數,並由焦作市二手車流通協會對銷售收入進行統一計算和分配。按照上述約定,焦作市18傢二手車交易市場公司實施了固定或變更二手車交易服務費價格的行為,其中12傢公司通過“高交低補”、控制開票數量等手段實施了分割銷售市場的行為。焦作市二手車流通協會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焦作市18傢二手車交易市場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其中12傢公司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二手車交易服務直接關系消費者切身利益。本案當事人實施的壟斷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公平競爭,推動服務價格上漲,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和二手車商的合法權益。本案的查處及時糾正了違法行為,打破了焦作市二手車交易服務經營者之間的價格同盟,使市場重新回歸有序競爭,促進了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九)湖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荊門市11傢混凝土企業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案
2023年11月24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荊門市飛圖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荊門飛圖)等11傢混凝土企業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分別處2018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罰款合計1276.35萬元。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根據荊門市市場監管局上報線索,經前期核查,於2019年9月對荊門飛圖等11傢混凝土企業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本案所涉商品為混凝土,荊門飛圖等11傢企業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經查,2019年5月13日,湖北省預拌混凝土協會荊門工作委員會(籌備)辦公室在荊門市召開會議,11傢涉案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約定荊門市城區預拌混凝土協同漲價。11傢涉案企業於會後陸續對下遊企業送達《調價函》《價格調整告知函》或《商洽函》,上調各標號預拌混凝土價格,漲價幅度為40—80元/方不等,構成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上述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
商品混凝土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本案中,涉案企業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行為阻礙了市場價格機制正常發揮作用,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限制了用戶自由商定交易價格的權利。本案的查處恢復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了下遊企業和消費者利益。
(十)雲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硯山縣11傢制磚企業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案
2023年12月18日,雲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硯山縣福興頁巖磚廠(以下簡稱硯山福興)等11傢制磚企業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對11傢當事人處2019年度銷售額3%的罰款,罰款合計68.63萬元。
雲南省市場監管局根據硯山縣市場監管局上報線索,經前期核查,於2020年6月5日對硯山福興等11傢制磚企業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硯山福興等11傢制磚企業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間,11傢制磚企業達成並實施了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並通過對參與壟斷協議的制磚企業進行檢查、對低於統一價格銷售的企業進行處罰等方式確保壟斷協議得以實施。上述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
商品磚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涉案企業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阻礙了市場價格機制正常發揮作用,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本案的查處恢復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了下遊用戶企業和消費者利益。
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
(十一)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糾正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22年8月2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經查,2018年10月以來,當事人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通過持續發佈天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載專用設備產品名單,並制定《關於印發網約車車載專用設備技術標準及供應商資質要求的通知》,限定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的經營者購買、使用其指定的供應商設備,排除、限制了天津市網絡預約出租車車載專用設備市場的競爭。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認為,網絡預約出租車車載專用設備市場屬於競爭性市場,當事人通過制定文件、發佈名單,直接指定產品型號和供應商,排除了名單之外設備供應商的進入,限制了網絡預約出租車車載專用設備市場的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調查期間,當事人認識到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有關規定,積極整改,消除不良影響,主動廢除上述文件、名單。同時,當事人通過強化競爭政策理論學習,強化存量文件清理,加強內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建設等措施,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與就業、群眾出行等民生事項息息相關。本案的查處保障了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維護了相關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
(十二)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糾正金山區亭林鎮人民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23年7月26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市金山區亭林鎮人民政府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於2019年10月28日印發《金山區亭林鎮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亭林鎮小型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設立小型建設工程項目承包單位庫,每年選擇註冊在該鎮且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納入庫內,供小型建設工程項目選擇施工單位。截至調查前,上述文件仍在執行。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通過制定文件,設立小型建設工程項目承包單位庫,要求入庫企業註冊在本鎮,影響其他具備合格資質的承包施工單位平等參與該區域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市場的公平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整改,消除不良影響,主動對相關文件進行修訂,清理含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內容,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進一步加強公平競爭審查,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市場事關民生,屬於競爭性市場。本案的查處依法保障了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維護了本地、外地經營者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
(十三)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糾正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23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經查,2023年5月29日,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印發《南湖區支持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十項措施》,規定南湖區區級機關各部門、各鎮(街道)園區、各區屬國資公司,對政府投資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應優先選擇區屬中小建築業企業建設或者承接。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排除、限制了外地建築業企業平等參與相關市場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整改,及時廢止原文件並在政府網站公佈,向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提交整改報告,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要求區司法局牽頭制定《嘉興市南湖區建築產業合規指引》,舉一反三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出臺。
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在促進經濟發展、拉動內需、增加就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案的查處及時制止和糾正了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外地建築業企業參與相關市場競爭的行為,維護了廣大建築業經營者的權利,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四)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糾正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22年4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制定《2021年互聯網租賃助力車運營遴選公告》,並發佈《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監督局關於互聯網租賃助力車企業評審結果的公示》,隻允許入圍的2傢互聯網租賃助力車運營企業在防城港城區范圍內營運,每傢企業擁有2000輛互聯網租賃助力車的運營配額,運營期限3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排除、限制了防城港市城區范圍內互聯網租賃助力車營運市場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調查期間,當事人主動采取措施停止相關行為,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廢止公告公示,消除相關競爭限制,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
互聯網租賃助力車在部分城市是居民短途出行的工具之一。本案的查處保障了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維護了相關經營主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五)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糾正建德市人民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23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建德市人民政府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經查,2016年5月20日,當事人印發《建德市天然氣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實行天然氣經營企業準入制度,進駐建德市范圍內開展天然氣經營的企業,其公司註冊地必須在建德。2016年6月7日,建德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某天然氣有限公司、某燃氣有限公司分別簽訂建德市天然氣市場特許經營權協議;兩傢公司均系註冊在建德的獨立法人企業。截至調查前,上述文件仍在執行。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排除、限制了具有相應資質的外地企業參與天然氣市場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調查期間,當事人高度重視、積極主動整改,及時廢止原文件並在政府網站公佈,向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提交整改報告,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舉一反三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出臺。
天然氣作為一種高效清潔能源在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中廣泛使用,與居民日常生活和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當事人排斥限制具有相應資質的外地企業參與該市天然氣經營,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阻礙了市場調節機制正常發揮作用,損害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本案的查處維護了天然氣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障了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總臺央視記者 王婧)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