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治|讓「愛與責任」歸位 ——山亭法院發出首份《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

2024年3月15日 16点热度 0人点赞

近日,山亭區人民法院向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山亭區人民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

案情回顧

當事人小李與小張(均為化名)育有一子,2018年12月,雙方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離婚後,小張獨自一人撫養孩子,生活十分困難。小李與小張因孩子撫養費支付、探望權的行使及孩子照看等問題發生爭執起訴至法院。承辦法官蘇建接到案件後,積極與雙方溝通,聽取雙方意見,分別從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對他們進行疏導,引導雙方站在孩子角度考慮問題,關注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需求,積極履行監護責任和家庭教育責任,在承辦法官耐心溝通下,雙方達成和解。承辦法官為敦促本案當事人嚴格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職責,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與特殊情感需求,在調解結束後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

法官說法

2022年1月1日,一部引導父母「依法帶娃」,切實履行「為人父母」責任和義務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202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意見》,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本案雙方當事人未能切實履行好撫養義務,承擔監護職責,山亭法院根據具體案情,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告知雙方當事人要切實履行監護責任,關注被監護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來源:山亭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