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河北邯鄲市3名初中生涉嫌將同學王某某殘忍殺害並將屍體掩埋在蔬菜大棚里。該案件因性質惡劣受到各界關注。4月8日,根據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的通報,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涉嫌殺害初一學生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最高檢依法核准追訴。什麼是追訴?追訴後三人可能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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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邯鄲初中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准追訴。《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是指「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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