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樹山案不應該全責怪遷西縣委李富貴書記

2024年3月27日 19点热度 0人点赞

退休幹部實名舉報領導的問題,相關部門經過調查後認定不是事實,遂以誣告領導立案偵查,並對其以誣陷罪提起公訴。事件曝光後引發全網關注,上級檢察機關面對輿情立即介入調查,及時糾正了不當公訴決定。這起影響巨大的事至此應該告一段落了,但很多人都在議論認為應該對遷西縣委李富貴書記追責,言下之意他存在問題而且馬樹山被提起公訴都是他的責任。這樣的說法並沒有事實依據,李書記仍然在任上沒有受到任何處分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實名舉報國家幹部違紀違規的問題,是每個公民的權力和義務,但必須基於有事實依據的前提下,如果僅憑個人揣測的看法或捕風捉影的議論進行舉報,那就很不嚴謹,雖然出發點是維護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事實正是如此,馬樹山舉報的內容經相關部門調查並沒有證據支持,檢察機關遂認為其有誣告嫌疑,這只能說明檢察機關的司法水平不夠高。構成誣陷罪必須是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的違法犯罪行為。退休幹部馬樹山跟李書記無怨無仇,沒有任何過節,也就不存在誣陷罪的要素「故意」這一核心。馬樹山舉報的內容查無實據,但馬樹山並沒有捏造證據證明李書記存在重大問題,這正是上級檢察機關介入糾正遷西錯誤公訴的原因。

有很多人認為檢察院對馬樹山提起公訴,是受縣委書記李富貴的指使,這話更離譜了。現在是依法治國時代,中央一再強調出台各種政策制度保證司法機關獨立辦案,嚴厲打擊以權代法。作為重要的司法機關檢察院,清楚明白自己所承擔的責任和職權,豈會因為李書記的指示對馬樹山提起公訴?這樣的說法顯然是想當然,以此對李書記說三道四很不恰當。事實上是李書記仍然在遷西恪盡職守為民謀利,並沒有受到了任何處分,足以證明李書記沒有違紀違規問題。還有人質疑李書記中專學歷擔當副廳級幹部,這恰恰證明國家唯賢是舉的用人,有什麼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