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人販子,人們無不恨得咬牙切齒。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似乎人販子是現代才有的,其實不然。
在古代就有人販子這個職業的存在,而且手段極其殘忍,超乎想象,比如「採生折割」。
什麼是「採生折割」?這里就要講一個故事。
故事發生在清朝康熙年間,淮南一帶的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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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臘月,有夫婦一家三口到鎮上買年貨。
丈夫姓徐,妻子姓常,年齡不到三十歲。
夫妻倆還有個2歲的男孩,聰明可愛。
夫妻來到一個布攤前,打算買點新布料,回去做衣服。
布匹花樣顏色實在太多,讓人眼花繚亂,夫妻專心挑選布匹,一時把孩子給忘了。
等買好衣服回頭一看,糟了,孩子不見了。
夫妻倆到處尋找,仍然不見孩子,眼見得天色已晚,他們只好往家的方向尋找,到家也沒找到。尋找了一個整晚,也沒有孩子蹤影。
第二天一大早,徹夜未眠的他們到縣衙告官。
這王縣令聽後深感憂慮,最近一個月來,境內兒童失蹤案頻發,這已經是第5起了。
王縣令是個正直的官員,接到報案憂心忡忡。如果任由這樣的事情發生,還不知道多少家庭被拆散,必須盡快抓到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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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他動用所有的「警力」追查,還到處張貼布告,讓知情人提供線索。
可是半個月過去,一個月過去,半年過去,還是沒有失蹤案的任何線索。
這徐氏夫婦失去獨子之後,難過萬分,終日以淚洗面。
起初的時候,他們寄希望於縣令破案,經常前往縣衙打聽消息。
後來,見案子毫無進展,他們也死心了。
孩子找不到了,他們決定再要一個。
在一年後,他們又生下一個女孩。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轉眼間女孩三歲了。
又到了春節,又到了趕集買年貨的時候,但是他們沒有去。孩子丟失之後,他們就再也沒有去買過年貨,那樣會勾起傷心回憶。
可是這次小女孩一直哭鬧,說要去買花衣服。
夫婦無奈,只好到較遠的一個集鎮去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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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夫妻接受了教訓,進行了分工,妻子負責買東西,丈夫看孩子。
等到東西買齊了之後,打算回去的時候,忽然發現前面圍了很多人。
他們很是好奇,就抓着孩子的手過去觀看。
只見人群中央站着一個成年男人,樣子很兇,滿臉橫肉。
他手裡拿着一個皮鞭,在對一隻渾身長滿黑色毛發的奇怪的小動物發號施令。
小動物在那個壯漢指揮下做出各種動作,時而爬行,時而站着行走,時而學狗叫,時而發出人聲。
人們感到好奇,紛紛將賞錢扔到地上的大盤子裡。
徐氏夫婦看到之後直皺眉頭,轉身就要離去。
這時候,奇怪的一幕出現了。
那個小動物快步爬到常氏身前,用前肢緊緊抱住她的雙腿,還用臉來摩挲着常氏的腳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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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如此,它嘴裡發出一些讓人聽不懂的聲音。
壯漢一看急了,上前揪住小動物的耳朵,試圖讓它鬆手,但是小動物卻無動於衷,反而抱得更緊。
壯漢勃然大怒,舉起鞭子向小動物一頓猛抽,它終於鬆手,在一邊哭了起來。
常氏心生惻隱之心,上前把那小動物抱了起來,下意識的仔細端詳。
她發現小動物眉目之間那麼熟悉,好像在哪見過。
突然,她心中猛地一震,這不是自己失蹤已久的兒子嗎?
可是她很快就搖頭,這是自己的錯覺吧,不可能是自己的兒子,它身上是毛茸茸的。
丈夫徐某卻有不同看法,因為這小動物身上的毛發明顯比較稀疏,不那麼自然,似乎是人為粘在上面的。
看到夫妻倆對着小動物仔細打量,壯漢慌了,上前來搶奪。
常氏怎麼會答應,將小動物緊緊抱住。
丈夫徐某則攥緊拳頭,怒目圓睜,對壯漢說:「你過來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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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漢哪裡肯依,脫去衣服,露出一身肌肉,在那裡熱身,打算去搶奪。
眼看一場打鬥就要發生,周圍的觀眾急了,紛紛譴責徐某夫婦:「那可是人家的搖錢樹,你把小動物弄走什麼意思,是不是要砸人家飯碗。」
無奈之下,常氏只好對大家說:「這是我幾年前失蹤的孩子。」
聽她這麼一說,大夥一片鬨笑:「這分明是個小動物,怎麼能是你的孩子,想孩子想瘋了吧?」
有見過世面的人說:「這女子如此認真,不像是無理取鬧,不如我們報官吧。」
大夥一聽,紛紛表示贊同。
壯漢聽了卻臉色大變,抓起盤子中的錢,打算跑路。
徐某哪裡肯依,跟觀眾一起將壯漢扭送去縣衙。
壯漢惡人先告狀,說徐某夫婦看自己的生意好,想搶走小動物。
縣令一看壯漢,滿臉橫肉、惡眉惡眼,根本不是善類,就下令大刑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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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刑罰都用盡了,壯漢就是不招,一直喊冤。
縣令只好讓仵作出面,對小動物進行檢查。
一番檢查之後,有了驚人的發現。
小動物膝蓋關節和肘關節嚴重變形,懷疑是被人為打斷之後再重新拼接。
縣令大驚,又請來本縣幾位有名的郎中會檢。
會檢結果很快出來,這「小動物」就是一個男孩,看上去骨骼發育異常,不能長久站立,只能爬行。
至於身上的毛發,是被人為貼上的動物毛發。
縣令大怒,再次提審壯漢,拿出檢驗報告讓他觀看。
壯漢一見事情敗露,這才低下罪惡的頭,將犯罪經過一五一十交代出來。
原來壯漢是丐幫首領,起初拐賣殘疾孩子,逼着他們利用大家的同情心要飯,自己將要來的東西非法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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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來的飯菜在惹她不能保存,很快就壞掉了。
壯漢想,要是能討要到現金就好了。
一次他看到馬戲團表演,來了靈感,決定效仿。
但是買動物需要花本錢,馴獸也需要很大精力成本,也未必能夠訓練成功,壯漢沒有資金,也不想花費精力。
於是壯漢就想到一條毒計,拐賣兒童,打折關節,粘上毛發。然後對他們進行簡單培訓,在鬧市區表演,賺取錢財。
縣令和大夥聽了,無不義憤填膺。
壯漢用的方法,就是「採生折割」。
「采」就是採集、採取;而「生」就是活人,這里主要是指年幼孩童。
「折割」就是直接用道具,對孩子進行手術砍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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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麻藥的情況下,接受「採生折割」者將承受無法想象的痛苦。
而且因為當時沒有抗生素,經過手術後,感染的幾率也很高,死亡率驚人。
據壯漢交代,通常情況下,十個孩子接受手術,能有一個活着就不錯了。
大多數孩子要麼在恐懼中死亡,要麼受到感染,不治而死。
縣令聽到這里勃然大怒說:「按照我大清律例,凡採生折割人者,需要嚴懲,必須凌遲處死!」
結果可以預見,壯漢被秋後問斬,在眾人的一片詛咒聲中,他的肉被劊子手一片一片割掉。
每一刀割下去,都會伴隨着一聲慘叫,讓人毛骨悚然。
按照大清律例,凌遲必須要割上3000多刀。
可是還沒有割完,只割了2000多刀,壯漢已經氣絕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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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的人無不拍手稱快,紛紛把割下的肉片拿到家裡,餵自己的狗。
這種令人發指的暴行,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
有人認為,它出現在清朝。
第一個依據是,在《清會典事例·刑部·刑律人命》中出現有這麼一條:「凡採生折割人者,凌遲處死。」
這說明,在清朝,這種犯罪已經出現,並且比較普遍,朝廷才會制定這樣的律法。
另外,根據文獻記載,嘉慶二十年(1815年),「黔省有咨查獲川匪供出田帽頂、丁大五等前在川省曾進行『採生折割』」。
不過也有史學家認為,這種暴行在明朝時已經有了。
他們的依據是,在明律中,就出現了這個詞,以及對這種犯罪的懲罰。
《明律·刑律·人命》:「凡採生折割人者,凌遲處死。」
這說明,「採生折割」犯罪並非是清朝才有,在明朝已經出現。
無論是什麼朝代出現的,它跟拐賣兒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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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無論是在今天還是古代,都是無法容忍的惡行,因為它違反天理,破壞社會穩定。
歷朝歷代的政權,對這種犯罪都是零容忍,處罰嚴厲。
早在漢朝,朝廷對人販子的處罰就很給力,大多數處死之後,將屍體分裂。
唐朝雖然不再分屍,但都要被判處絞刑。
明、清兩代,文明進步了,很多酷刑不見了,但是對人販子處罰最為嚴厲,一般都是將犯人凌遲處死。
在所有犯罪中,販賣兒童是最喪心病狂的犯罪之一,它活生生將一個家庭拆散,骨肉分離,讓無數父母度日如年,最後在對孩子的苦苦思念中離開人世。
對於可惡的人販子,教育起到的作用極其有限;只有採取雷霆手段予以嚴懲,才會讓他們望而生畏,讓販賣人口犯罪絕跡。
參考資料:
《二刻拍案驚奇》
《述異記·偷顱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