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波中的「行長之家」:一條「家產」視頻帶來的聯想與追問

2024年4月9日 17点热度 0人点赞

「想當行長繼承家產」男孩一家的身份,終於水落石出。其父確是某縣農發行支行行長,母親為某市分行機關部門副主管,外公曾擔任過另一縣支行行長,爺爺也曾是農發行員工,引發外界對其「行長之家」的聯想。農發行方面對此回應稱,「男孩父母工作崗位符合監管要求和任職迴避制度規定。」

為何人們對這段童言童語如此敏感?從早年「三代煙草人的傳承與守望」上熱搜,到「一家三代出了21個鐵路人」引發關注,再到男孩「想當行長繼承家產」掀起輿論風暴,近年來,「近親屬在同一單位任職」受到高度關注,紀檢監察部門還通報了一些行業存在「近親繁殖」現象。南都、N視頻記者梳理發現,為了規避這一現象,已有不少央企、國企將「迴避條款」寫入了招聘啟事。

如今,這場輿論風暴看似已經平息,但對經歷了個人信息「裸奔」的男孩而言,或許仍餘波未平。4月8日,有律師向南都記者表示,反腐無疑是正確的,但過程要注意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讓渡未成年人隱私去履行所謂『輿論監督』或『反腐』義務,這是對兒童附加了過高的社會責任。」

有網友公布一位小學生填詞造句的視頻,隨後引發外界質疑其親屬任職的輿論風暴。

身份謎團終揭曉

「我想當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行長,繼承我的爸爸。因為我的爺爺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行長,我的媽媽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所以我想繼承我們的家產。」

近日,一位小學生填詞造句的視頻在網絡引發廣泛關注,男孩把銀行稱作「我們的家產」、將繼承銀行視作理想、其親屬入職銀行程序是否合規等話題備受熱議。

隨着輿論發酵和媒體跟進,農發行總行通知各分支機構迅速組織排查是誰家的孩子,駐農發行紀委檢查組回應已關注此事,農發行內部員工透露孩子家長身份,各類信息層出不窮,事件真相在爭議聲中變得撲朔迷離。

有消息稱,小孩的爸爸是安徽宣城廣德市農發行行長。對此,4月7日,農發行廣德市支行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確認該消息屬實,並稱「市里已組織了專門的人員負責相關工作,由於涉及到未成年人,不方便透露太多信息」。

同日,農發行安徽省分行新聞發言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此事回應稱,視頻中的學生確實是該行員工的孩子,其父親是某縣支行行長,母親是某市分行機關部門副主管,孩子的爺爺、外公曾經是農發行員工。其爺爺是支行普通員工、外公曾擔任過另一縣支行行長。這一家庭在農發行工作的成員比較多是近三十年來歷史變遷和員工聯姻形成的。孩子父母處於異地工作狀態,工作崗位符合監管要求和任職迴避制度規定。

上述新聞發言人還表示,歷史上部分機構對親屬關系管理要求不嚴,禁止性規定欠缺,早期子承父業傳統思想仍有一定影響,再加上同一單位年輕人戀愛結婚,形成了有的員工一家人在農發行人數較多的情況。2019年,農發行總行出台了嚴格的禁止准入規定,應聘人必須承諾在農發行沒有組織人事部門規定的近親屬,否則一律不予錄用,如隱瞞不報發現後一律除名。

南都記者獲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於1994年,是農業政策性銀行。農發行2024年度校園招聘的基本條件中寫明「須符合農發行親屬迴避要求」,對學歷、專業條件和英語水平均有較高的要求。

農發行2024年度校園招聘寫明「須符合農發行親屬迴避要求」。

「近親繁殖」屢見不鮮

受子承父業、舉賢不避親等傳統思想影響,過去在企事業單位中「夫妻店」「父子兵」「蘿卜招聘」等現象屢見不鮮,也導致了濫用私權的腐敗發生。而金融業更是多次因「近親繁殖」問題陷入輿論風波。

2022年7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方公眾號曾發布一則名為《公權不容私用,近親繁殖必須杜絕》的短視頻,其中提及已被開除黨籍的光大銀行原副行長張華宇

據介紹,張華宇利用職權違規安排兒子、女婿、弟弟等親屬及關系人子女數十人到光大系統工作,為多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視頻指出,「張華宇案再次敲響靠企吃企『近親繁殖』的警鍾。」

而早在2015年底,中央巡視組也曾對一批金融單位進行巡視,其中包括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大型金融機構。在工商銀行總行管理的691名幹部中,220名幹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統內工作。

光大銀行原副行長張華宇。

除金融業以外,其他行業的履職迴避制度也曾屢受質疑。

去年2月沈陽鐵路發布的一篇題為《一家三代出了21個鐵路人》的文章,以及2022年媒體報道的《三代煙草人的傳承與守望》都引發了廣泛關注。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2020年11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曾發布文章指出,從屢屢被提及的「裙帶關系」「近親繁殖」的領域看,它們主要集中在金融、電信、電力、煙草等國企。

2020年,海南省儋州市畜牧獸醫局原局長李昌充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在查清其收受畜牧公司老闆好處費近150萬元腐敗事實的同時,還牽出了該局「近親繁殖、碩鼠成群」的貪腐窩案。

李昌充在畜牧系統工作近四十年,2009年5月開始擔任儋州市畜牧局副局長並主持全面工作。在這期間,李昌充把兒子安排進畜牧局下屬單位動物衛生監督所,堂妹也在其打點下進入畜種場當會計。李昌充被查處後,共挖出案件11件11人。其中,李昌充的兒子和堂妹也涉嫌違紀違法,接受進一步調查。

面對屢見不鮮的違反履職迴避制度案例,有關部門是否曾出台管理措施?對於違反制度的單位及員工,又該如何問責?

4月8日,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楊治東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指出,以銀行為例,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中,並未直接明確違反迴避制度的處罰標准,而是要求各銀行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依據機構內部有關員工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如果機構未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責,對應監管部門或屬地監管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視違規情形進行行政處罰

「迴避制度」更迭

事實上,迴避制度在各類監督舉報、評審鑒定工作中早已有所應用。在用人招聘方面,1991年2月4日,原人事部發布《幹部調配工作規定》,就提到了幹部調配工作中應嚴格執行有關幹部迴避的規定。

南都記者檢索發現,2001年,《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迴避暫行規定》對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作出任職迴避、公務迴避等要求。

而國家首次就事業單位進人問題出台專門規定,可以追溯到2006年。2006年1月1日,原人事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正式施行,明確了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金融機構對履職迴避制度的要求同樣嚴苛。2003年11月17日,原銀監會印發的《關於嚴格執行「約法三章」的實施意見》,要求實行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履職迴避制度。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配偶、子女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的,在涉及該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事宜時,本人應主動迴避或由本單位黨委安排迴避。

2006年10月17日,原銀監會印發《銀監會工作人員廉潔從政從業規范手冊》,稱在全系統工作人員中全面實行了履職迴避制度。

到了2017年,金融機構履職迴避制度有了正式規範文件。原銀監會出台公私分開和履職迴避制度,印發了《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履職迴避辦法(試行)》,從地域迴避、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三方面進行了規范。

其中在任職迴避方面,該文件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的,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持有銀行業金融機構5%以上(含)股份的,不得在直接監管該機構的崗位工作。

經過多年更替和發展,金融業履職迴避制度也迎來更全面細致的規范管理。

2019年12月19日,原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銀行保險機構各級管理層成員和內設部門負責人等是關鍵人員,應迴避的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而其他普通員工應迴避的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除了金融機構,國家近年來還出台規定進一步規范公務員迴避制度,企事業單位的履職迴避制度也逐步完善。

對此,楊治東向南都記者分析稱,迴避制度的本質,是通過事先的流程設計,確保公權力不因執法者或監管者的個人情感因素而受到不正當影響,是公權力機關依法公正履行執法、司法及監管職責的重要保障。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學生信息「裸奔」引發討論

小學生「想當行長繼承家產」的視頻,也牽出了另一個問題: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前,冠以「反腐」「監督」之名的視頻,讓作為未成年人的小學生承受着巨大的網絡暴力,視頻拍攝者和傳播者的行為是否合理合法?

對此,楊治東向南都記者表示,「反腐無疑是正確的,但過程依然要注意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能以損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成洪同樣表示,「通過這種方式,除了證據取得方式不當,以犧牲一個兒童的合法權益為代價來達到監督的目的,也不可取。」

銀行方通過網絡的形式要求職工排查小學生的個人信息,該小學生的相片、視頻遭到網友的剪輯和惡搞,讓其近乎在網上「裸奔」。

楊治東指出,在輿論監督過程中,擅自曝光孩子視頻且未對孩子的臉部進行模糊處理,且未明確事情的來龍去脈便發布過激言論,都可能侵害未成人的肖像權、名譽權和隱私權。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信息處理者通過網絡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

徐成洪補充說,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徵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肖像權、隱私權侵權發生後,其監護人可以根據被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對未成年人隱私權肖像權的侵害、積極消除惡劣影響、對未成年人賠禮道歉、賠償未成年人的損失。

「未成年人面對視頻講述的話語作為反腐的證據需要多方面的考量。」楊治東介紹,未成年人的證言是較為特殊的言詞證據,但目前《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並未直接排斥未成年人的證言,而是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後決定是否採信。

例如,未成年人的年齡、認知、記憶和表達能力,以及生理和精神狀態是否影響作證;證言內容是否是未成年人可以直接感知到,而非「道聽途說」所知;證言之間以及與其他證據之間能否相互印證,有無矛盾;以及未成年人證言的採集方式是否合法。

不過,楊治東認為,「這里小學生的發言並不能算是司法意義上的『證據』,而只是『線索』。」

「將孩子的發言傳到網絡上,最後被用於監督和反腐,違反了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徐成洪向南都記者解釋,孩子的視頻僅僅是一個造句,沒有任何的證明效力。

「作為未成年人,沒有義務讓渡個人私隱去履行所謂的『輿論監督』或『反腐』的義務,這是對一個未成年兒童附加過高的社會責任。通過這種方式,未經其父母同意就發布,方式亦不正當。」

出品:南都即時

統籌:南都記者 向雪妮 韋娟明

采寫:南都記者 馮奕然 楊婷 彭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