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在男童被生母虐至截肢之前,為何沒人救下他?

2024年4月10日 14点热度 0人点赞

面對嚴重的家庭暴力,應該做的不是將孩子送回家庭,而是將家長送往法院

打罵、摔扔、推下樓梯、澆冷水、在外淋雨、逼吃大便、長期挨餓……很難相信,這竟然是一個母親對親生兒子的所作所為。

近日,5歲男孩小軒(化名)遭母親顧某某虐待致雙腿截肢、雙眼一級殘疾的事件,持續引發輿論關注。據澎湃新聞報道,目前此案已有了新進展:小軒父親門先生表示,其接到法院通知,4月11日下午,江蘇南通市通州區法院將對顧某某犯虐待罪一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去年10月,此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據門先生透露,案發後,顧某某做過精神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其精神無問題。

↑男童在醫院接受治療

都說「有媽的孩子是個寶」,但媽媽這個本該最親近的人,帶給小軒的卻是無休止的傷害,以及無盡的噩夢。這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也是一個可能普遍存在的家庭倫理困境——該如何避免「監護權」異化為「傷害權」?

盡管命運多舛,少不更事的小軒依然保留着童真和良善。面對來訪的媒體記者,小軒天真地表示「媽媽現在在接受治療,治好病就會回來了」,他不僅拿出水果跟記者分享,說「這是我給你准備的驚喜」,甚至還期待着新的腳長出來。小軒的表現有多乖巧,他的遭遇就有多痛心:那個殘忍的母親,到底是如何煉成的?

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當地村幹部提及「誰都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現實情況是,「誰都沒想到的事」不僅發生了,而且並非毫無預兆。

起訴書披露,2022年5月,幼兒園老師發現小軒明顯消瘦、身上多處外傷,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顧某某在相關部門教育、訓誡後仍不思悔改。另據媒體報道,上平潮鎮婦女聯合會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就小軒被生母虐待的情況,該會2023年6月曾聯合相關部門與孩子母親交涉,孩子母親曾保證不會再欺負孩子。

顯而易見的是,如果相關部門能及時制止顧某某的不法行為,小軒的悲劇或許不會發生。令人遺憾的是,時光不能倒流,悲劇不容假設。復盤此次事件,「顧某某在相關部門教育、訓誡後仍不思悔改」,是否就意味着相關部門只能束手無策?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民法典明確規定,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此外,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也屬於法院可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情形之一。

由此不難看出,與其說相關部門「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不如說他們壓根就沒有想到,還可以執行這樣的法律規定。而這也是一種常見的情況:無論未成年人遭受什麼樣的家庭暴力,基層相關部門總是以調解為主,很少會想到施暴家長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當社會救助的終極指向只不過是將孩子送回家長身邊,實際上是將孩子置於一種更加危險的境地。

反家庭暴力法早已施行生效,打孩子已絕非所謂「家務事」。問題的關鍵在於,街道、村委會等基層部門能否及時介入,切實承擔起相應的監護責任?回顧小軒的悲劇,幼兒園、村委會、婦聯都曾介入,卻都沒能阻止小軒的母親繼續施暴,最終導致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這不僅是對小軒個人的傷害,同時也意味着未成年人救助機制的失靈。

反思此次案件,不僅僅在於如何追究那個蛇蠍母親的法律責任,更在於如何避免類似悲劇重演。「監護權」不能異化為「傷害權」,司法力量的介入不應該總是在釀成悲劇之後。對於那些極端不負責任的家長,剝奪監護權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須的。由此,不僅需要以法律形式明確監督人,而且需要監督人積極發揮作用——面對嚴重的家庭暴力,應該做的不是將孩子送回家庭,而是將家長送往法院。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趙志疆

編輯 汪垠濤

紅星評論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