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送小額紅包等方式誘騙多名未成年人與其發生性關系,一男子獲刑十五年

2024年4月19日 17点热度 0人点赞

4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婦聯會同全國總工會發布保障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其中陳某某猥褻兒童、強奸、強制猥褻案引發關注。

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陳某某通過網絡社交平台添加鄭某某、謝某某等多名未成年女學生為好友,後虛構身份以談戀愛、發送小額紅包等方式,誘騙9名未成年人(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向其發送裸照或不雅視頻,並與其中5名未成年人線下見面發生性關系。對不願意繼續交往的4名未成年人,陳某某以散布裸照相威脅,逼迫繼續與其交往。

2022年7月9日,被害人鄭某某、謝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案後,認為陳某某未在線下與謝某某見面,只是通過網絡要求被害人向其發送裸聊視頻,沒有發生危害結果,不構成犯罪,僅以「鄭某某被強奸」立案偵查。福建省漳州市長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長泰區檢察院)應邀介入偵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引誘和逼迫謝某某拍攝不雅視頻供其觀看,主觀上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猥褻兒童的行為,侵害了兒童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已構成猥褻兒童罪。

長泰區檢察院針對網絡性侵案件多為系列案件、往往有多名被害人的特點,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檢察機關從陳某某的2個微信賬號、3個QQ賬號中存儲的200餘萬條數據中梳理排查出大量淫穢信息和不雅照片、視頻等,發現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另有強奸、猥褻7名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查明全部犯罪事實,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的10起犯罪事實移送審查起訴。

本案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陳某某一直辯解稱被害人系自願與其發生性關系,其不明知被害人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調取被害人網絡平台的身份簡介等信息,梳理雙方見面時的合照、聊天記錄、作業本照片等證據,綜合認定陳某某應當知道被害人可能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

2022年12月1日,長泰區檢察院以陳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向長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從嚴提出量刑建議。2023年2月24日,長泰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以陳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陳某某未上訴,判決生效。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何先鋒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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