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印尼爆發排華風暴,大批華人遭屠殺,我國為何不選擇出兵?

2024年4月20日 21点热度 0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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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印尼爆發了大規模排華事件。在這場被稱為「黑色五月」的大規模暴動中,大批華人無端遭到毆打、凌辱和屠戮,印尼街頭到處都是華人的屍體。

「黑色五月」中具體的遇害人數至今也沒有一個定論,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毫無疑問是一場殘忍血腥的屠殺,是必須被釘在恥辱柱上的反人類罪行。

而在這場屠殺中,我國的態度讓許多人感到困惑。印尼都這樣公然屠戮華人了,為何我國不出兵干涉呢?這些華人祖上不也是中國人嗎?

要了解這一點,就要了解當時華人所處的形勢,以及印尼人排華的原因。我國之所以沒有出兵干涉,與我國的一貫政策、國際形勢和印尼華人的狀況都有着密切關系。

其實新中國成立之初,與印尼的關系還是不錯的。印尼「國父」,第一任總統蘇加諾奉行左翼政策,與印尼共產黨合作,並在外交中保持親華立場,蘇加諾本人也曾訪問中國。這一時期印尼華人過得也不錯,和我國貿易往來頻繁。

但蘇加諾的改革政策卻引起了蘇哈托右翼軍官的不滿,1965年,蘇哈托等人借「九·三〇事件」剝奪了蘇加諾的權力,1967年更是撤銷了其總統職務,蘇哈托成為了新總統。

蘇哈托上位後一改蘇加諾的政策,奉行親美反華路線,大肆迫害印尼華人。從1965年到1967年,印尼發生了多次排華事件,蘇哈托也靠着排華穩固了自己的統治。

為什麼排華能幫蘇哈托穩固統治呢?因為華人來印尼往往是做生意的,在多年經商中積累下了大量的財富。但與此同時華人又太專注於做生意了,忽視了政治上的發聲,往往不願參與到印尼的政治事務中去。這就導致印尼華人雖然有錢,但政治力量卻很弱,缺乏影響印尼政局的能力,很少在印尼政壇上發出屬於自己的聲音。

因此在蘇哈托及印尼軍方看來,印尼華人簡直就是待宰的羔羊:掠奪他們可以得到大量財富,也不會引起國內任何政治力量的不滿。就這樣,蘇哈托操控印尼軍方對華人進行了多次迫害,並以此轉移了矛盾。

只不過蘇哈托再怎麼轉移矛盾,最後還是沒能挽救他的統治。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印尼經濟遭到了毀滅性打擊,社會矛盾迅速激化。1998年,印尼各地都出現了要求蘇哈托下台的呼聲。

於是,到了1998年5月,一場針對華人的大規模暴亂就發生了。其實這場暴亂本來是由對蘇哈托政府的不滿所引起的,應該針對的是蘇哈托當局才對。遊行人群一開始要求的也是蘇哈托下台,印尼進行改革,很少有針對華人的口號。

然而,某些心懷不軌之人卻暗中進行煽動和引導,將示威者的仇恨引向華人,聲稱這些不公都是華人引起的。事後披露的大量證據表明,這背後就是蘇哈托家族和印尼軍方的部分人在策劃。他們試圖以迫害華人的方式轉移民眾的仇恨,以此延續自己的統治。

結果,華人就成了蘇哈托政府的替罪羊。從5月13日開始,印尼爆發了針對華人的大規模暴力行動,一開始是劫掠和凌辱,後來發展到屠殺。五千多間華人住宅和商鋪被燒,大批華人女性遭到凌辱乃至被殺,其中甚至包括9歲的女童!

5月13日到15日這三天也成為了大批印尼華人一生中最黑暗的日子,具體的傷亡數字到現在都沒有一個公認的結果。暴亂一直延續到5月底,直到印尼新政府建立才逐漸穩定下來。

那麼,我國為何沒有干涉呢?

首先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華人和華僑是有着顯著不同的。這次印尼暴亂中遇害的主要都是華人,因此按照「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我國很難直接干涉。

華人和華僑有什麼區別呢?華僑指的是在國外定居的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他們雖然長期生活在國外,但並未放棄中國國籍,本質上依然是中國公民。因此他們自然擁有中國公民的權利,承擔中國公民的義務,也應該得到中國的保護。反之,即便是在中國出生和長大的人,一旦加入外國國籍,那就不能稱之為華僑了。

而華人指的是已經放棄了中國國籍,加入外國國籍的人。他們既然已經不是中國公民了,那自然沒有中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而是受到所屬國的約束。

舉個例子,抗美援朝時期,美軍中就有相當數量的華人士兵,這些士兵往往上一代就是來自中國的,但他們已經放棄中國國籍,為美國效忠了,我國還可能保護他們嗎?

並且華人中相當一部分已經改用當地的語言,以當地的命名風俗來為自己的下一代命名。雖然中國血統是一直存在的,但他們在本質上已經成為了外國公民。

具體來說,在這次印尼暴亂事件中,我國在印尼的大使館、領事館並沒有受到沖擊,這就不能算外交事件了。這些遇害的華人基本都加入了印尼國籍,而我國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因此這些華人對於我國而言已經成為了印尼公民,此事也就成了印尼內政。

事實上,早在五十年代,也就是與印尼的關系尚且友好的時候,我國就已經給過印尼華人回國並加入中國國籍的機會。什麼機會呢?1955年的萬隆會議上,中國和印尼簽訂了《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取消華人的「雙重國籍」身份。當地華人可以選擇加入中國國籍,也可以選擇加入印尼國籍,這就被視為放棄中國國籍了。

部分華人選擇了放棄印尼國籍回國,但大多數華人已經把印尼當成了自己的家,出於種種原因放棄了回國的機會,自然也就放棄了中國國籍。1980年以後我國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取消了對雙重國籍的承認,因此這些華人已經是實打實的印尼公民。

當然,即便這些人是印尼公民,也不應該遭到如此屠戮,這種反人道行為是應當受到譴責和懲戒的。但問題在於這類事件通常是由國際法院處理的,如海牙國際法庭等。換言之,按照國際法,只有國際機構能夠處理此類事件,單個國家是無權干涉的。

雖然美英法等西方國家經常打着「人權高於主權」的旗號,對他們所認為的「侵害人權」的行為進行制裁,乃至發動戰爭。但我國是不認可這種「人權高於主權」的結論的,早在1953年,周總理就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

而在此事件中,由於這些華人已經放棄了中國國籍,成為了印尼公民,因此此事也被視為印尼內政,我國為了遵循自己提出的互不干涉內政原則,是不能直接干涉印尼局勢的,這也是我國並未出兵印尼的主要原因。

那麼,不能直接干涉,能不能間接干涉呢?

間接干涉本身當然是可行的,但這在黑色五月暴動中很難實現。因為海外華人往往是以「社群」形式生活的,換言之,印尼華人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是一個整體,而是一個個以地域、血緣等形式自行抱團的「小團體」。這些華人不是「一大片」,而是一個個團塊。

而這些社群也有着各自的領袖,要想幫助印尼華人,就得和這些社群領袖合作,我國是很難越過這些社群領袖直接幫助印尼華人的。

然而這些社群領袖卻往往對台灣當局抱有幻想,因為早在六十年代蘇哈托上台之後,我國與印尼就已經斷交,和印尼華人也失去了聯系。在此後的二十多年時間里,台灣當局一直對印尼華人社群有着較強的影響力。

雖然我國與印尼又在1990年復交,但印尼的這些華人領袖一時間很難轉換自己的思維,他們還是相信台灣當局會為他們撐腰,因此有意無意地疏遠我國的代表。這樣一來,在印尼排華事件發生後,我國即便出兵印尼,也很難得到這些華人領袖的配合。

那麼台灣當局在印尼排華事件中又做了什麼呢?他們態度倒是很強硬,一再對印尼發出所謂的「戰爭威脅」,但最後還是沒有給予實際的支持,更沒有真的出兵。

因此,我國之所以沒有在印尼排華事件中干涉,是因為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規定下無法直接干涉,也無法越過印尼華人的社群領袖間接干涉。除此之外,我國當時面臨的形勢也很艱難,很難騰出手來支持印尼華人。

1998年正是改革開放邁入「深水區」的關鍵時刻,這一年我國又遭遇了亞洲金融風暴的沖擊和長江大洪水,經濟形勢不容樂觀,我國的海軍力量也還很有限。而在蘇聯解體後,俄羅斯深陷「休克療法」困局,美國在國際舞台上占據了絕對上風,並將我國作為首要打壓對象。我國此時承受着國際國內的巨大壓力,此時再出兵印尼無疑是不明智的。

另外,我國也並不是像許多人所想的那樣什麼都沒做。在1998年7月14日,我國首次對印尼排華事件作出表態,對印尼華人在騷亂中的遭遇表示關注和同情,並希望印尼政府能採取有效措施,唐家璇還會見了印尼外交部長。除了我國官方表態之外,學術界也對印尼排華事件進行了一系列研究,對印尼的暴行進行了譴責。

而印尼排華事件中究竟有多少華人傷亡,多少財產遭到掠奪,至今仍有爭議。根據印尼官方調查機構「聯合實情調查團」的調查報告,「黑色五月」中共有1250名華人死亡,但這個數字一直受到質疑。根據人權志願組織的報告,實際遇害的人數約為2300人。

而民間的說法更是多種多樣,從數千人到數十萬人不等。但無論如何,印尼排華事件確實對當地華人造成了巨大傷害,這是無法饒恕的罪行。

只不過印尼官方只承認排華事件對華人造成了傷害,卻一直拒絕承認官方與此事有聯系,還聲稱媒體大大誇大了遇害人數。時至今日,印尼排華事件依然沒有一個公認的調查結果,印尼政府針對排華案的所謂「後續調查」也一直遙遙無期。

總而言之,我國在印尼排華事件中不直接干預,是為了遵循自己提出的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也是因為此時實在很難抽出手來干預——東南亞形勢復雜,而我國的海軍當時還並不強大。在這種情況下,不干涉反而能更好地坐實印尼的罪行。

而如今形勢已經完全不同,我國的海軍力量已經今非昔比,有了足夠的威懾能力。相信類似的大屠殺事件再也不會發生,而海外的華人華僑也能驕傲地挺起胸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