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皮」手遊抄襲《熱血傳奇》,被判賠70萬元

2024年4月25日 16点热度 0人点赞

游戲抄襲亂象屢屢出現,不僅侵犯了原創者利益、消費者權益,還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打擊了產業創新動力。

4月2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楊浦法院)獲悉,近期,該院審理了一起涉游戲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某說》對《熱血傳奇》武器的抄襲列舉 本文圖片均為上海楊浦法院提供

上海楊浦法院介紹,該案中,原告甲娛樂公司是一家在韓國注冊成立的游戲軟件開發公司,於2000年9月完成了「Legend of Mir II」(中文名稱為《傳奇》或《熱血傳奇》)的創作、開發,並於2003年8月在中國完成了軟件著作權登記。

《熱血傳奇》自2001年在中國大陸上線後,贏得了廣大玩家的青睞,享有較為廣泛的知名度和美譽度。2017年5月,甲娛樂公司成立乙管理公司,由該公司繼承其享有的《熱血傳奇》游戲的全部知識產權

《某說》對《熱血傳奇》服裝的抄襲列舉

2020年3月,被告A公司、B公司在共同運營的網站上推廣《某說》手機游戲(化名)並提供游戲下載,該游戲的著作權人、運營單位為被告C公司,出版單位為被告D公司,同時四被告之間具有關聯關系。該游戲使用「傳奇」字樣進行宣傳,且使用的元素與《熱血傳奇》核心基本表達構成實質性相似。

原告甲娛樂公司、乙管理公司認為,《熱血傳奇》游戲的動態畫面構成視聽作品。四被告共同運營的游戲畫面在角色設定、場景等方面能夠與原告的《熱血傳奇》游戲相對應,使用了原告作品元素,侵害了原告對該游戲享有的改編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故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

《熱血傳奇》和《某說》地圖新手場景對比

被告A公司、C公司、D公司共同辯稱,三被告未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某說》與《熱血傳奇》游戲的表達截然不同,兩者在角色職業、性別、技能、玩法、任務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使得兩者所展現的連續游戲畫面存在區別。原告主張的職業設定、角色、技能等均來源於在先游戲或行業慣常設計,不具有獨創性。此外,被告開發游戲前,從其他游戲主體處獲得過授權,現涉案游戲運營狀況不佳,已停止運營,被告實際並未獲利。

被告B公司辯稱,同意其餘三被告的答辯意見,B公司未參與涉案游戲的實際運營,原告取證時涉案網站已轉讓至被告A公司名下。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熱血傳奇》屬於大型多人在線角色扮演類游戲,存在大量具有獨創性的人物角色、道具、NPC、怪物、場景、建築物等游戲組成要素,隨着玩家的不斷操作,游戲畫面呈現出連續動態的圖像,符合視聽作品的構成要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

關於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經比對《熱血傳奇》游戲與被告游戲在人物角色外觀、技能、裝備、NPC、怪物、地圖場景元素及上述元素組合關系等諸多方面存在高度近似。被告未經許可使用了實質性相似的部分並在此基礎上添加了新的內容,進而形成《某說》游戲,系對《熱血傳奇》游戲改編權的侵害。被告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某說》游戲,使得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某說》手遊內容,侵害了原告對此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雖然被告抗辯認為《某說》游戲基於其他游戲主體的授權而改編,但未提供充分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但B公司在侵權取證日之前即將涉案網站轉讓給A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綜合考慮作品的性質、類型、影響力、實際運營主體及運營情況、被告侵權使用的情況及方式、被告主觀過錯等因素,上海楊浦法院一審判決被告C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70萬元,被告A公司、D公司共同對其中的5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三被告應在網站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一審判決後,被告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