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說,辦理馬樹山案的22名責任人的處理結果,不可能不公布呢?

2024年4月29日 14点热度 0人点赞

遷西馬樹山案,其實遠沒有結束,因為省工作組目前只是查清了案件原委、釐清了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和向社會承諾了將對製造馬案的那22名責任人依紀依法處理,但實際上,直到現在,該案仍在處理之中。

像這類事件,基本上是由調查和處理兩個主要環節組成,因此處理環節沒完成,根本不能稱之為「結束」。

不過,該事件可以提前預測的結果是,那22名責任人只是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不會有人因該案,而受到刑事追究。

因為在這22名責任人中,如果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話,那麼他(她)很可能會與縣委書記李貴富,同時被紀委監委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或者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了。


那為何有人說,官方不可能不向社會公布這22名責任人的處理結果呢?


像發生在遷西的這個舉世矚目的輿論事件,它的處理結果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我們調查該事件發生的經過,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釐清責任並處理相關責任人,因為沒有相關責任人的履職不到位,就不會有該事件的發生。


當然,處理、懲罰相關責任人,既是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的需要,也是為了給受害人一個交待,更是為了警示、震懾一片手握公權但卻毫無敬畏之心的人。


像舉報人馬樹山被採取「三錯」刑事措施事件,這個事件發生在當今這個法治環境下,性質簡直惡劣到無法形容、無以復加的程度。

同時,該事件也成為近年來少有的公眾

高度關切的輿論事件,所以說,該事件的處理結果,官方應當向社會公布,其應當公布的理由有二:一個是回應人民群眾的重大關切;二個是處理結果應當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在當前全國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行動的這個大背景下,我想河北紀檢監察機關應該會公布這個結果的。

同時,按照以往官方處理輿論事件的一般操作來看,河北紀委監委也是會向社會公布這22責任人的處理結果的。

因為迄今為止,我還沒有聽說過哪起公眾高度關注的輿論事件,官方僅向社會表達了一個嚴肅處理責任人的態度,然後就秘而不宣了。


在遷西馬樹山被採取「三錯」刑事措施案中,河北省紀委監委認定了22名責任人,從這個人員數量上看,它追責的范圍應該是到位的。

同時,我推測,這22名責任人應該包括涉事派出所執行刑拘馬樹山的普通警察、派出所「一把手」,縣公安局法制科、負責審批刑拘馬樹山的公安局領導,以及檢察院批捕科、公訴科等相關責任人。


此外,這22名責任人中,應該還包括縣委書記李貴富、縣委辦公室主任等領導幹部。

對此,可能有人會問,李貴富不是被省紀委監委採取留置措施了麼,那還怎麼追究他的黨紀政務責任呢?

李貴富被採取留置措施,並不影響追究他在辦理馬樹山被誤抓誤捕誤公訴過程中的黨紀政務責任,因為黨紀政務責任不像刑事責任那樣,需要剝奪被處罰者的人身自由權,也就是說,李貴富即便身處河北省紀委監委機關的辦案基地,但組織依舊能夠追究他的黨紀政務責任。

只不過,李貴富的這個黨紀政務責任追究,一定要趕在他被組織「雙開」之前,否則,他的這黨紀政務責任也就無從追起了。

為什麼說,一個領導幹部,他一旦被組織「雙開」了,就再也沒辦法追究他的黨紀政務責任了呢?

因為我們所講的「雙開」,指的是開除一個黨員幹部的黨籍和公職,一個連黨籍和公職都沒有的人,黨紀政務責任肯定是無法追起的。

綜上所述,河北紀委監委不僅會向社會公布這22名責任人的處理結果,而且它大概率還要趕在李貴富被「雙開」前,即省紀委監委結束對李貴富的審查調查前,公布這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