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安全快學完了,可以當電氣專傢了

2024年2月5日 23点热度 0人点赞

一、設備的操作按鈕蓋板已脫落。

【依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 第5.1.2條:標稱電壓超過交流方均根植25V容易被觸及的裸帶電體,應設置遮欄或外護物。其防護等級不應低於現行國傢標準《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4208規定的IP××B級或IP2×級。為更換燈頭、插座或熔斷器之類部件,或為實現設備的正常功能所需的開孔,在采取了下列兩項措施後除外: 1設置防止人、畜意外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措施; 2在可能觸及帶電部分的開孔處,設置“禁止觸及”的標志。 5.1.4遮欄或外護物應穩定、耐久、可靠地固定。

二、車間一處電源開關箱前操作通道放置物料。

【依據】《用電安全導則》(GB/T 13869-2017)第5.1條:一般條件下,用電產品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且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三、風機房設置的配電箱,其電源切換裝置開關,其備用電源側的切換機構配件損壞。

【依據】《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2017)第6章:用電產品的維修。用電產品的維修應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維修規定或定期維修要求進行。維修後需要檢驗的要按規定進行檢驗方能投入使用。用電產品的測試及維修應根據情況采取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不停電3種方式,並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及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並由專業人員進行,非專業人員不得從事電氣設備和電氣裝置的維修,但屬於正常更換易損件情況除外;涉及公眾安全的用電產品,其相應活動應由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按規定進行。 檢修後的電氣設備和電氣裝置,應證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不合格的用電產品不得投入使用,應及時予以報廢,並在明顯位置予以標識。用電產品拆除時,應對原來的電源端作妥善處理,不應使任何可能帶電的導電部分外露。

四、調油、噴油、烘幹等場所的電氣設施,不符合整體防爆的要求。

【依據】《塗裝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規范》(AQ5201-2007) 8.1塗裝作業場內的電氣安全,必須符合整體防爆的要求,即電機、電器、照明、線路、開關、接頭等都必須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嚴禁亂接臨時電線。 《塗裝作業安全規程 塗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GB6514-2008) 5.1.3.3封閉或半封閉塗漆工藝裝置內部為1區危險區域,其開敞面以外,水平距離3m,垂直距離1m以內的空間區域劃分2區。

五、生產車間總電櫃下方不封閉。

【依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 4.2.1落地式配電箱的底部宜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內不應低於50mm,室外不應低於200mm;其底座周圍應采取封閉措施,並應能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箱內。

六、總配電箱內開關無編號。

【依據】《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5) 第5.2.6條:櫃、臺、箱、盤內檢查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 控制開關及保護裝置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2 閉鎖裝置動作應準確、可靠;3 主開關的輔助開關切換動作應與主開關動作一致;4櫃、臺、箱、盤上的標識器件應標明被控設備編號及名稱或操作位置,拉線端子應有編號,且清晰、工整、不易脫色;5 回路中的電子元件不應參加交流工頻耐壓試驗,50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頻耐壓試驗。

【依據】《電氣安全管理規程》(機械工業部[86]機生字76號文) 第六十一條:標志牌根據用途可分為:禁止、警告、提醒、許可四類。一般宜采用非金屬材料制做。用金屬材料制做的安全標志牌不能掛在導電體上或接近導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