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適時、適合、適度

2024年2月5日 21点热度 0人点赞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自2023年4月修訂通過以來,得到國際社會普遍尊重和支持,但部分外部勢力抱著怕被“打臉”就“黑臉”、怕被“揭短”就“護短”、怕被“端鍋”就“甩鍋”的不良心態,對我國正常的反間諜立法和執法工作指手畫腳、歪曲抹黑。然而事實是《反間諜法》的修訂出臺契機適時,程序規范,權責明晰,有力震懾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囂張氣焰,令廣大人民群眾更加安心。

《反間諜法》修訂契機“適時”

當前,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上,我國發展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外部環境和安全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反間諜法》的修訂出臺可謂正當其時、正應其勢。

貫徹黨中央新精神新部署。《反間諜法》的修訂出臺,是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成果,是對中國特色國傢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完善,以制度化、法治化方式推動黨的創新理論在隱蔽戰線落地生根,對深化新時代新征程反間諜鬥爭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為新時代新征程譜寫“中國特色國傢安全之治”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

適應反間諜鬥爭新形勢。當前,國傢安全領域的公開較量和隱蔽鬥爭輪番上演,各類間諜破壞活動的主體更加多元、目標更加復雜、領域更加廣闊、手法更加隱蔽、危害更加嚴重,反間諜鬥爭形勢嚴峻復雜。近期國傢安全機關充分履行反間諜鬥爭職責,先後破獲並揭批了美國中央情報局(CIA)間諜案、英國秘密情報局(MI6)間諜案等一系列案件,有力維護了我國國傢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充分表明,修訂《反間諜法》是加強新形勢下反間諜鬥爭的迫切需要,為新形勢下防范打擊各種間諜活動、維護國傢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打牢了法治基礎。

《反間諜法》立法形式“適合”

以立法形式防范打擊間諜活動、維護國傢安全是國際社會通行做法,中國從維護本國國傢安全出發修訂出臺《反間諜法》,是正當行為、正義之舉。

重視反間諜工作是各國共識。間諜行為伴隨著國傢的產生而產生,由於其行為的敏感性、目的的政治性、主體的涉外性、形式的秘密性、影響的不可控性和損害的難以補救性,導致間諜行為成為危害國傢安全諸多因素中最為嚴重的行為之一,各國無不嚴厲打擊。中國依法維護國傢安全,開展反間諜鬥爭,乃是光明磊落的正義之舉。

開展反間諜立法是大國標配。針對間諜行為進行防治防范和規范立法,防止國傢秘密泄露和維護國傢安全是國際通行做法。美國於1917年通過間諜法,又於1996年頒佈全球首部經濟間諜法;英國於2023年推出國傢安全法案,增設“破壞罪”“外國幹預罪”等刑事罪名;法國是在大陸法系中對間諜罪立法最為詳盡的國傢,法國刑法中涉及間諜犯罪的條款共有12條;俄羅斯在俄羅斯聯邦刑法典中對間諜行為及其處罰給予詳盡規定。

《反間諜法》法律賦權“適度”

《反間諜法》修訂出臺嚴格遵守中國國內有關法律,程序嚴謹合規,權責清晰明確,充分體現了中國立法活動的公開透明、清楚明確。

修訂程序科學公開。在《反間諜法》修訂過程中,全文公佈修訂草案文本,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立法工作部門以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和實地調研一線執法單位等多種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反間諜法》修訂草案的起草和審議過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要求,對修訂草案主要條款的可行性、出臺時機、社會效果和可能發生的問題進行立法通過前評估,並依法對修訂草案進行合憲性審查,充分體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

統籌賦權限權關系。《反間諜法》妥善處理賦權與限權的關系,加強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在賦權方面,進一步強化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針對性完善間諜行為的界定,強化國傢安全機關反間諜執法和監督責任,完善反間諜調查處置措施,擴大行政處罰適用種類和范圍;在限權方面,《反間諜法》明確規定“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反間諜法》設立“保障與監督”專章,進一步明確國傢安全機關執法規范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加強對國傢安全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