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育生堂藥業多次登上“黑榜”,食品安全“底線”該如何守住?

2024年2月5日 27点热度 0人点赞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16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 第2號〕。

其中,京東合源綠晟大藥房旗艦店(經營者為廣東省河源合傢康大藥房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店)銷售的、標稱安徽育生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鋅鎂片(48g(0.8g×60)/瓶,百維奇,2022/7/6,保質期:24個月),其中鋅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維生素B6、維生素B1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但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

經檢驗,維生素B6檢驗值為0.594mg/每日(每日食用量以2片(1.6g)計),標準值為0.2-2mg/每日且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標簽標註要求不小於0.80mg/每日(明示值:1.00mg/每日(1.6g))。

據了解,維生素B6是一種水溶性維生素,主要以輔酶的形式參與人體內多種物質及能量代謝。維生素B6缺乏容易導致肌肉酸痛,身體疲憊。《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 24154—2015)中規定,運動營養食品中維生素B6含量(以每日計)應在0.2—2mg范圍內,且《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2013)中規定,在產品保質期內,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運動營養食品中維生素B6含量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原輔料用食品營養強化劑不符合質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儲存過程中損失。

維生素B1檢驗值為0.474mg/每日(每日食用量以2片(1.6g)計),標準值為0.2-4mg/每日且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標簽標註要求不小於0.80mg/每日(明示值:1.00mg/每日(1.6g))。

維生素B1是一種水溶性維生素,能夠參與人體內能量代謝,對維持神經、肌肉特別是心肌正常功能方面有重要作用。維生素B1缺乏容易導致人體產生疲勞,還可能引起腳氣病等神經—血管系統損傷。《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 24154—2015)中規定,運動營養食品中維生素B1含量(以每日計)應在0.2—4mg范圍內,且《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2013)中規定,在產品保質期內,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運動營養食品中維生素B1含量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原輔料用食品營養強化劑不符合質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儲存過程中損失。

鋅檢驗值為17.6mg/每日(每日食用量以2片(1.6g)計),標準值為1.7-12mg/每日且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標簽標註要求不小於9.60mg/每日(明示值:12.00mg/每日(1.6g))。

鋅是人體必需的微量營養素,對生長發育、免疫功能、物質代謝等均有重要作用。鋅缺乏可能導致味覺障礙、生長發育不良、皮膚幹燥等癥狀。《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 24154—2015)中規定,運動營養食品中鋅含量(以每日計)應在1.7—12mg范圍內,且《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2013)中規定,在產品保質期內,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運動營養食品中鋅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輔料用食品營養強化劑不符合質量要求;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

值得註意的是,安徽育生堂藥業有限公司此前就曾多次登上食品安全黑榜。僅在2023年一年中,便出現3次產品質量問題。

根據2023年12月1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關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中,標稱安徽育生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多肽高鋅高鐵粉(生產日期:2022年8月12日),維生素A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維生素A是一種脂溶性維生素,在人體代謝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是嬰幼兒生長發育不可缺少的微量營養素。維生素A缺乏可能引起夜盲癥、幹眼癥等眼部癥狀,還可能會導致食欲減退、免疫功能低下,造成嬰幼兒生長發育遲緩。《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 24154—2015)中規定,運動營養食品中維生素A含量(以每日計)應在120—375μg范圍內,且《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2013)中規定,在產品保質期內,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運動營養食品中維生素A含量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原輔料用食品營養強化劑不符合質量要求;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還可能是在加工或儲存過程中損失。

2023年10月13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標稱安徽育生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鋅鎂片(生產日期:2022年7月6日),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維生素B₁、維生素B₆等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要求。

2023年9月27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關於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0期),中山市東區愛寶寶母嬰店銷售的標稱安徽育生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多肽高鈣粉(30克(2g/袋×15袋)/盒,百悅高 圖案,2023-03-02),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菌落總數(CFU/g)檢驗結果為2400,2500,1900,1700,1400CFU/g,標準值為n=5,c=2,m=1000,M=10000。

資料顯示,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食品中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或儲運條件不當等有關。

據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在2021年也曾兩次被通告產品不合格。

根據2021年11月26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48期),安徽育生堂藥業有限公司(阜陽)生產的茵全營養包(輔食營養素補充食品)(生產日期2021-03-10,規格型號:192g/盒),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檢出值為24.3g/100g,標準值為≥25 g/100g。安徽育生堂藥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提出復檢;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復檢後,維持初檢結論。

據現行的《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輔食營養補充品GB 22570-2014》,輔食營養補充品是一種含多種微量營養素的補充品,其中含或者不含食物基質和其他輔料,添加在6-36月齡嬰幼兒即食輔食中食用,也可用於37-60月齡兒童。輔食營養素補充食品中,蛋白質含量應不低於25g/100g。

2021年5月12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關於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7期)中,標稱安徽育生堂藥業有限公司(阜陽)生產的十月韻育I特膳復合營養包 孕婦營養補充食品(生產日期2020-07-12,規格型號240g(4g×60袋)/盒),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發現,其中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檢出值為11.3μg/每日,標準值為20-55μg/每日。安徽育生堂藥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提出復檢;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後,維持初檢結論。

硒是人體必需的微量元素,參與構成很多酶類,可以保護細胞和組織,維持其正常功能。常見保健品中硒的含量值會在企業標準中功效成分一欄註明,在標識范圍內即為合格。《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中規定營養補充食品中硒含量為20-55μg(以每日計)。

據了解,安徽育生堂藥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是一傢以加工保健食品、預包裝食品、中藥提取物等產品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