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火車票的“第三方平臺”值得關註

2024年2月6日 19点热度 0人点赞

新聞來源:正義網

自1月10日零時起,鐵路12306手機客戶端推出了春運期間學生、務工人員專區預約購票功能,這是12306保障春運重點群體出行的便民新舉措。鐵路12306科創中心相關負責人還提示廣大旅客,鐵路12306網站(含客戶端)是中國鐵路唯一官方火車票網絡售票平臺,從未授權任何第三方平臺發售火車票(據1月10日澎湃新聞)。

去年以來,許多商業演唱會票務市場中“黃牛”泛濫等亂象,曾讓很多人呼籲借鑒火車票銷售中的強實名制,可見12306售票機制的顯著優點。同時,由於乘火車出行是大眾剛需,12306平臺在售票中也會時常出現一票難求的“秒空”狀況,於是,也有很多人會選擇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火車票。那麼,既然中國鐵路從未授權第三方出售火車票,這些平臺的票是從哪裡來的?其車票發售規則是否合法、規范?在這些平臺購票,乘客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都值得人們去追問和深思。

不可否認,實踐中確實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術手段來搶占火車票資源。他們通過編寫程序或者使用搶票軟件,在12306網站開放購票時進行大量下單操作,試圖從中非法牟利。對這些滲透進火車票銷售領域的“黃牛”,必須堅決打擊。此外,還有一些旅遊、服務等領域的第三方平臺,它們也在發售火車票,具體情況雖然千差萬別,但基本上存在如下特點:一是銷售的不僅有火車票,還包括機票、汽車票等;二是往往同時提供酒店等“搭售”鏈接,吸引消費者一體下單;三是搶票規則五花八門,比如付費、充會員等“有償加速”項目。上述操作很容易讓乘客在不自覺間就多花了錢,但在一票難求的焦慮心態下,很多乘客眼裡隻有那張票,對別的也就無心去計較了。

從根本上說,第三方平臺的各種“吸金”手段能夠成功,靠的還是火車這種公共交通工具的巨大優勢。鐵路運營是事關百姓剛需和國計民生的大事,車票銷售作為其中重要一環,同樣事關公共利益。所以,對銷售火車票的第三方平臺的銷售行為加強監管並促使其在合法、合理的軌道內運作,顯得尤為重要。

那麼,第三方平臺的售票行為是否涉嫌違法?似乎很難一概而論。從實際情況看,強實名制之下,第三方平臺銷售火車票,必然與有權銷售機構發生密切的數據合作、交換等事宜。按照我國民法典第169條規定,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未經同意或追認,不一定導致轉委托行為無效,但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在通過合作等方式出現第三方平臺售票的情況下,有權機構應當全面履行己方的義務,除了單純的經濟合作事宜,還要對第三方平臺的安全性、銷售規則等事宜進行全面審查和評估,以免致使公共利益受損,自身也面臨相應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網絡監管、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對第三方平臺的各種“贏利點”進行嚴格審查,並對銷售行為做好動態監督,防止出現消費者利益被大面積侵犯的情況。此外,盡管登車心切,廣大乘客也要充分留意12306的官方提示,盡量從官方認可的平臺購票,即便選擇在第三方平臺購票時也要多加一分審慎,以免陷入各種“吸金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