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森林資源管理、草原資源管理和濕地資源管理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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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森林資源管理、草原資源管理和濕地資源管理歷史沿革

一、森林資源管理

我國的森林資源管理經歷了較為復雜的發展過程。1949年10月,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管理全國林業經營和林政工作。1951年,林墾部更名為林業部,其所管轄的墾務工作移交給農業部負責。1956年,成立森林工業部。1958年,林業部和森林工業部合並為林業部。同時,擴大地方權限,下放森工企業管理權,省營林業與森工體制合二為一,組成地方林業廳。1970年,林業部與農業部、水產部合並成立農林部。1978年,成立國傢林業總局。1979年,農林部撤銷,成立農業部和林業部。1997年,林業部改為國傢林業局,對森林資源采用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東北、內蒙古、西南大片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由國傢林業局為主進行管理;其他森林資源則由省、地、縣人民政府負責管理。2018年成立國傢林業和草原局,由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管理(圖1)。

圖1 我國森林資源管理機構的歷史沿革圖

改革前,森林資源管理職責主要在國傢林業局,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和監督管理的職責,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等。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二、草原資源管理

我國的草原資源管理職能長期放在農業、農牧部門,經歷了由以傢畜為重向以草原生態為重的轉變。1949年10月,政務院設立農業部。1970年,撤銷農業部、林業部和水產部,設農林部。1979年,撤銷農林部,分設農業部和林業部。1982年,將農業部、農墾部、國傢水產總局合並設立農牧漁業部。1988年,撤銷農牧漁業部,成立農業部,全國草原監督管理工作仍然由農業部主管。2018年劃歸新成立的國傢林業和草原局管理,該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圖2)。

圖24 我國草原資源管理機構的歷史沿革圖

改革前,草原資源管理職責主要在農業部,負責草原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三、濕地資源管理

1992年我國加入《濕地公約》,國務院明確由林業部負責組織、協調履約工作,國傢層面建立了林業部門牽頭組織協調國土資源、農業、水利、建設和海洋等部門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1997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後,由國傢林業局負責牽頭濕地保護工作。2005年,中編辦批準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濕地公約履約辦公室(國傢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2007年,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履行濕地公約國傢委員會。根據國務院2008年批準的“三定”規定,國傢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濕地保護相關工作。2018年,明確由成立的國傢林業和草原局管理,並在國傢林業和草原局內設立了濕地管理司(圖3)。

圖3 我國濕地資源管理機構的歷史沿革圖

改革前,濕地資源管理職責主要分佈在國傢林業局和農業部。國傢林業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包括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等。農業部主要負責指導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來源:本文摘錄重構自然資源管理體制一文部份內容(作者:程利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