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種逼遷行為,有些可能已構成犯罪!

2024年2月6日 17点热度 0人点赞

在拆遷實踐中,相當一部分行政機關並非完全依法行政,以下幾種拆遷行為是不少被拆遷人都遇到過的,這些行為不僅違法,還可能構成犯罪!所以被拆遷人要警惕,一旦發現,應盡快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對方可能都已經不惜“犯罪”都要拆你傢,你又有什麼理由不認真對待,拿起法律武器進行回擊呢?

入戶騷擾

曾有新聞播報,拆遷公司工作人員直接到某先生傢裡,逼迫他們進行拆遷有關事項商談,某先生在這過程中受傷,檢查後確認為輕傷。法院一審判處其他人因強行入侵他人住宅而獲一年有期徒刑。

若是遇到不認識的人闖入傢中,打著檢查的旗號欺壓拆遷戶,破壞房屋內的財物,拆遷戶應當及時報警,同時錄音,使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有要求:“強行查看別人房屋或者直接闖入他們房屋內的,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若是從法人員私自動用權利,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予以重罰。”

株連式逼遷

不少拆遷戶面對違法拆遷和不合理補償,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然而拆遷方卻因此心中記恨,甚至實施報復,常見手段有拿拆遷戶從事公職或是老師行業的親人作為威脅,這犯了報復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在國傢行政單位的公職人員私自動用權利,使舉報人、上訴人以及控告人受到傷害的,予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若造成嚴重後果,予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斷水斷電的逼遷行為

《行政強制法》中規定,行政單位不能利用停止供應水、電、熱、燃氣等影響人們正常生活的方式強迫拆遷戶同意有關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不論是什麼單位或是個人都不能通過強迫或是停止供應水、電、氣、熱等違反法律規定的方式強迫拆遷戶同意搬遷的決定。

中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要嚴格處理通過停止水、電、熱、氣供應以及阻礙正常交通等強迫拆遷戶搬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