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小過重罰”,也要杜絕“大過小罰”

2024年2月6日 18点热度 0人点赞

1月31日,國新辦舉行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新聞發佈會,國傢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蒲淳表示,市場監管總局將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把行政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為廣大經營主體營造更加穩定、透明、規范、可預期的發展環境。蒲淳強調,要加快完善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建立和推行案例指導制度,防止“小過重罰”“類案不同罰”等問題。

激發經濟活力,離不開各類經營主體的奉獻,其中既有“參天大樹”,也有可能默默無聞的“草根”。

就在本次發佈會上,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透露,在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總體平穩向好,活躍度和營收水平實現“雙提升”。數據顯示,2023年全年新設個體工商戶2258.2萬戶,同比增長11.4%;截至2023年底,全國登記在冊個體工商戶達1.24億戶,占經營主體總量67.4%,支撐了近3億人就業。

作為產業鏈和消費鏈的“毛細血管”和市場的“神經末梢”,個體工商戶的穩定發展守住了街頭巷尾的人間煙火氣,維持了億萬傢庭的生計,也顯示出我國經濟的強大活力和韌性。

感謝各類經濟主體的貢獻,就要幫助他們解決最關註的問題。而在這些問題中,“小過重罰”“類案不同罰”顯然要排在關註度的前列。

個體戶“賣5斤芹菜涉嫌農殘超標被罰6.6萬元”案件曾經轟動一時,而後國務院督查組披露,查閱北方某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的臺賬,發現執法部門針對該市小微市場主體的50起處罰中,罰款超過5萬元的就有20多起,而案值都隻有幾十或幾百元。至於性質、情節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受到不同的處理,更是司空見慣。

常見“小過重罰”,同樣不能忽略“大過小罰”。

1月28日,有博主發視頻稱,在杭州遇到黃金“鬼秤”。視頻顯示,博主準備將金項鏈賣給回收黃金的商傢,對方稱重為62克,隨後他當場拿出自備電子秤一稱,結果顯示為77克,足足相差15克。監管部門介入後調查證實,商傢使用的電子秤不合格,且存在違法改裝。處罰結果是沒收電子秤、罰款22000元。

這樣的處罰也在網上引發了熱議。涉嫌長期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僅以消費者現場舉報的一單來計算案值,是否合理?更有網友認為,“鬼秤”之所以屢禁不止,正在於處罰力度過小。

如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人在發佈會上所說,“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是激發活力和規范秩序的根本保障。”防止“小過重罰”“類案不同罰”等問題,歸根結底是要約束行政權力的濫用,難點則在於規范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

2022年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表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在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過程中,可以參考與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規模等相近地方的有關規定,同時強調,要依法合理細化具體情節、量化罰款幅度,堅決避免亂罰款,嚴格禁止以罰款進行創收,嚴格禁止以罰款數額進行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

以上意見提出了一個相對而言可以量化、易於操作的標準。結合這一標準,配合透明執法行動,堅持把行政處罰曬在陽光下,就可以讓基層執法努力做到過罰相當和寬嚴相濟,從而避免畸輕畸重、顯失公平。

糾正“類案不同罰”等問題,還不妨借助行政檢察監督的力量。目前不少地方已有檢察機關介入、最終矯正並啟動追責的案例,相信今後會有更多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