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彰顯正義的必要手段

2024年2月6日 25点热度 0人点赞

農歷新年越來越近了,1月31日,兩起“人神共憤”的案件等來了死刑執行。重慶“小姐弟墜亡案”張波、葉誠塵兩罪犯被執行死刑;“弒母案”罪犯吳謝宇被執行死刑。兩起死刑執行讓公眾長舒了一口氣,等到了正義的實現。

我國的基本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嚴格適用死刑,死刑隻屬於是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保留死刑,是我國對待死刑的底線;限制死刑,是我國對待死刑的主線;防止錯殺,是我國對待死刑的紅線。三者不可偏廢。而“重慶小姐弟墜亡案”“弒母案”兩案的死刑判決和執行,精準釋明了我國死刑政策,死刑是彰顯公平正義的必要手段。

首先,剝奪生命權是對犯罪分子最為嚴厲的懲罰,所以死刑又稱“極刑”。作為最嚴厲的刑罰,隻能用於懲罰極其嚴重的罪行。

在重慶“小姐弟墜亡案”中,葉誠塵明知張波的子女將由其前妻撫養,仍多次催促、逼迫張波作案,最終兩個隻有一歲和兩歲的孩子被殘忍地扔到樓下隕命身亡,法院認定兩人“行為突破了人倫底線、道德底線、法律底線”,“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罕見地將葉、張兩人共同列為“主犯”。在“弒母案”中,最高法在死刑復核時認為,吳謝宇所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嚴重違背人倫道德,嚴重踐踏社會公眾的認知和情感。兩案當中的三名罪犯已經都達到“罪行極其嚴重”的死刑適用標準,且沒有可以從輕減輕的法定情節。

其次,死刑有利於威懾和預防嚴重犯罪;針對“極惡”,不適用死刑就難以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就難以撫慰被害人及傢屬的心靈創傷、化解社會恐慌情緒。

樂生畏死乃人之常情,死刑能有效震懾試圖鋌而走險的潛在犯罪人,打破他們的“幻想”,事實上發揮“以殺去殺”的效果。比如,吳謝宇以極其殘忍的手段殺害母親,在落網後仍然求生欲強烈,希圖“能活著,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並且毫無悔罪誠意。對其堅決執行死刑,有利於弘揚社會正義,打破潛在犯罪分子的妄念:學習好、名校生都不是免死金牌。

第三,適用死刑應當極其慎重,堅決杜絕錯案的發生,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申辯權利,要保障辯護人依法行使辯護權,要一絲不茍地夯實證據,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

“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死刑必須慎之又慎。對於死刑案件除了二審終審程序之外,我國刑事訴訟法還專門設置了死刑復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對死刑案件的證據、程序進行全面的復核,確保每一起死刑案件成為鐵案。就案件流程而言,吳謝宇從2019年落網至執行死刑,經歷了近5年時間;重慶“小姐弟墜亡案”也經歷了3年多時間,被網友稱為“兇手多活了好幾年”,這也正是人民法院慎刑的體現,絕不能讓任何一個疑點被帶進刑場。

張波、葉誠塵、吳謝宇三名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被依法執行死刑,體現了中國死刑制度的嚴肅性、正當性和必要性:死刑很殘酷,但有時候是正義的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