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到底是保護男人還是女人的?其實都不是

2024年2月6日 23点热度 0人点赞

前言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社會中一直是備受爭議的話題,人們常常爭論這一制度究竟是在保護男人還是女人。然而,事實或許並非如此簡單,這個制度的背後隱藏著更為復雜而微妙的社會動態。

在這個古老的制度中,男人可能享受了一定程度的權力和社會地位,但同時,女人也在這種體制下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和局限。究竟是保護了男人的權益,還是對女性權利的一種束縛?或者說,這種制度本身就是一種既復雜又矛盾的社會安排?

一、母系氏族時期,未有私有財產繼承

遠在新石器時代,古老的母系氏族就出現了。當時,氏族作為原始群體的一種組織形式,是人類社會的基本單位,社會生活由一大傢人組成。氏族成員中,任何一名女性都可以與不同男性發生關系,因此女性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誰,但男性無法確認自己孩子的身份。

在類似村落一般的集體居住點裡,十幾二十戶人傢混居一起,共同打理生產和生活。他們靠狩獵、采集、原始農業勉強維生,共同抵禦野獸的攻擊。

生產資料極端匱乏,比如祖傳的石斧、木棒等簡陋工具,隻能由全體氏族成員共有,沒有私人財產的概念。

氏族通常以一個女性祖先的名字來命名,實際上最高權力由一個或幾個女性長老掌管。她們通過協商而不是世襲方式產生,依靠言語或符咒來決斷矛盾。男性不參與決策,隻負責戰鬥與勞動。

二、父系氏族時期,私有財產與傢庭概念初現

母系氏族延續多年後,隨著生產力緩慢進步,母系氏族逐漸向父系氏族轉變。這一漫長歷程可能始於公元前4000-3000年。

最初,一些男性會成為更好的獵人或戰士,他們獲得了其他人的尊重,並且掌管更多資源分配的大權。這在原始社會積累了一定“原始資本”,其他人為獲得資源配給而聚集到這些男性身邊,逐漸形成了一個個小型傢庭單位。

傢庭單位因勞動分工逐步穩定下來,妻子專心育兒,丈夫外出狩獵,孩子們在父母熏陶下學習生存技能。這樣,父系血統也得以確認,男性也積攢下可以繼承給兒子的財富,從而加強了父權地位。

氏族依然存在,但其性質和作用發生了變化。氏族成員之間不再親密無間,但仍視同一傳承祖先的宗支關系為榮。氏族首領從女性變成男性,通過選舉而非世襲產生。多個氏族因地域關系構成部落,部落之長為首領中最具威望者。

三、周朝建立,嫡長子繼承制應運產生

公元前11世紀,周武王發動牧野之戰,滅亡殷商後建立周朝。為推行王族世襲統治,他建立諸侯分封制,用分而治之思想穩固政權。

周武王分封的諸侯國多達71個之多,如宋、衛、鄭、齊、魯等國。諸侯國實行和周王室類似的政治制度,采取嫡長子世襲制,以父系為紐帶延續政權。為配合分封制度,周王室還制定“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思想,保證中央集權。

這就是日後被稱為“宗法制度”的雛形。一夫一妻多妾制與嫡長子繼承制便是這個宗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確認嫡庶、區別妻妾、強調長幼,嚴格規范了貴族傳承秩序。

這些法規立足現實,又符合統治階級需求,因而在整個周朝社會迅速推行,成為保障等級制度的有力工具,對鞏固周王朝封建體制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

四、保護繼承制度,一夫一妻真正宗旨顯現

我國第一部成文法《唐律疏議》中寫道:“古者明王建國,法章未備,禮義為典。”這句話指出,周王朝時期形成的禮制度,其實功效與法律相似。

那麼,為何必須建立一夫一妻多妾與嫡長子繼承這兩個禮制呢?表面上似乎是為了皇室後代,實則服務於江山社稷。它們保證王位和財富合法傳承,使統治階級世襲體系得以鞏固。

許多歷史事件證明,這種制度對國傢的極端重要性。比如周幽王因寵妃褒姒廢後殺太子,引發政權危機及西周滅亡;商紂王則通過嫡子身份順利即位,商朝國祚得以延續。王朝的興衰存亡,嫡長子繼承人選占了關鍵影響因素。

五、平民百姓也全面推行,目的或許不盡相同

一夫一妻多妾與嫡長子繼承這套體系,不僅適用於皇室,在整個周朝社會都強制推行實施,無論貴族還是平民,一視同仁。

因此平民百姓傢庭也必須如法炮制,按這個規范生兒育女、傳承香火。他們面臨的問題與皇室類似,也需要考量傢業分割、兄弟爭端等實際困難。這套制度為普通人提供了現成可依賴的規范,也就漸漸成為默默遵循的潛規則。

那麼,對普通民眾來說,一夫一妻制的真正意義是什麼?它同樣是為保護傢產和繼承人,防止內訌嗎?還是基於其他更實際的目的呢?歷史資料中似乎沒有明確記載。我們不得而知。

六、現實中男女地位並不平等,一夫一妻名不副實

根據古代婚姻法規,夫妻雙方在地位上確實平等。丈夫想要休妻,必須具備正當理由,比如妻不孝順公婆、無子嗣、行為不檢等,否則要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在當時的社會實踐中,這種法理上的平等地位畢竟是形式多於實質的。妻子在傢中往往沒有太多話語權,服從男主外者內者的封建倫理。

歷史學傢研究發現,平民百姓實踐一夫一妻制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富裕地主階級嚴格執行,而窮苦農民因無法養活多個妻妾,反倒夫妻恩愛。此外,一些偏遠山區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與主流價值觀大相徑庭。

可見,一夫一妻與嫡長子繼承這兩個法度,對普通百姓群眾的約束力和適用性,似乎還是區別很大的。

七、其他朝代演變,制度應用變化多端

一夫一妻多妾制與嫡長子繼承制,並不是隻在周朝得到應用,它們在中國封建歷史各個時期都產生重要影響。

比如在隋朝,為了加強皇權,實行“選賢與能,講究義與近”的嫡長子繼承制,廢黜了世襲制度。到了唐朝中期,宗室內部又恢復世俗,但是庶子仍可獲得王爵。這證明著這些制度在不同朝代都有所演變,而核心宗旨基本沒有改變。

再如宋朝實行一夫一妻制,且在法律上對妻子地位提供更多保障。夫不能休妻的情形增加到七種:妻無娘傢可回、妻為夫之父母守孝三年、妻初嫁時窮、妻不貞等等。種種跡象表明,普通婦女的地位有了一定提高。

結語

綜上分析,我們有理由認為,古代“一夫一妻制”的核心與現代意義已然大不相同。它存在的最初目的,並不是為了保護婦女權益,也非滿足丈夫需求,而是服務於統治階級,通過規范個人行為,最終規范整個社會,以鞏固封建等級體系。

今人稱頌古法,不過是拈輕怕重的表面文章。我們應該從歷史演變的視角,清醒認知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本質,客觀理解它在當時的必要性,也應慎思它對現實的啟示。

現代民主社會重視人性尊嚴與人權平等。我們不應簡單否定或褒揚歷史,而應汲取古人智慧精華,拋棄的糟粕,以史為鑒,才能更好地立法、治理國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