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層糾正減刑幅度後,她可以回傢過年了

2024年2月6日 22点热度 0人点赞

近日,福建省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彭某在檢察人員和監獄民警的陪伴下,跨出監獄大門,與傢人緊緊相擁。“感謝你們,讓我可以回傢過年!以後,我一定踏踏實實上班,回報社會!”臨別前,彭某激動地說。

彭某是重慶人,來福州打工多年,2021年11月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至2024年3月16日。服刑期間,彭某積極改造,表現良好。2023年12月1日,福州市鼓山地區檢察院駐監檢察室在審查減刑材料時,發現彭某獲得的一個獎勵按照規定應該屬於表揚。

“表揚與獎勵,減刑的幅度不同。”據檢察官介紹,監獄按照獎勵呈報為彭某減刑一個月,但是如果按照表揚呈報可減刑二個月。如果更正及時,彭某可以在春節前回傢。

回傢過年,對於身處高墻內的罪犯而言非常重要。為維護彭某的合法權益,檢察官立即啟動法律監督調查程序。

2023年12月1日當天,鼓山地區檢察院檢察官找到監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經辦民警了解情況。檢察官通過查閱彭某一案的起訴書、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調取彭某的計分考核相關材料,很快查明了彭某考核周期存在新舊考核跨越的問題,應按照新舊考核中有關轉接的辦法給予其表揚。第三天,該院依法向監獄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

收到糾正違法通知書後,監獄第一時間將彭某的獎勵更正為表揚,並報請法院將彭某的減刑幅度增至二個月。

2023年12月19日,彭某拿到了減刑二個月的裁定書,熱淚盈眶。

“回傢後,要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彭某踏上返鄉路前,檢察官贈言寄予希望。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