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可以自主決定起訴物業公司嗎

2024年2月6日 23点热度 0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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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業委會是否具有起訴或應訴資格。依據《民訴法》第51條和《物業管理條例》第15條,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或應訴。所以業委會具有起訴或應訴的資格,可以自主決定起訴物業公司。

但是,業委會起訴物業公司,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按規定,業委會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如果訴訟請求超出了物業管理范疇,或者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范圍,法院將不受理。

在涉及業主共有利益的重大事項中,如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等,需要經全體業主共同決定,並且需要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故如果業委會未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決議,而是自行提起相應訴訟,可能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業委會在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可以自主決定起訴物業公司,但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程序,不得超越物業管理的范疇或未經業主大會決定。涉及重大事項時,還需獲得業主的多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