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鄧小平做對了什麼?(上)

2024年2月21日 20点热度 0人点赞

(本文作者周其仁,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

1997年的今天(2月19日),鄧小平逝世。因此,今日也是一個紀念日。前幾天看到吳曉求老師給新生的演講,他每年幾乎不發朋友圈,但哪怕一年只發兩條,也有一條是在鄧小平誕辰或逝世紀念日。

鄧小平不僅對於中國有着非凡的意義,對整個世界都是如此。因此,他的格局與智慧受到全世界的關注和研究。每逢此日,我通常都會推薦我們北大國發院周其仁老師的文章:鄧小平做對了什麼?文章源起於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晚年在芝加哥大學決定舉辦一次「中國改革30年討論會」,周老師應科斯之邀特別撰寫此文,並參與討論。

今天一起溫故知新。新春之際,也期待大家在2024年都能把事情做得更對。

本來我為會議准備的是另一篇論文。可是,6月3日科斯(R. Coase)教授的助手來信轉述了以下意見:「他認為如果沒有一篇關於鄧小平的論文,這次研討會將是不完美的」。來信還說,「你可能是提供這樣一篇論文最合適的人選」。這當然不是我可以承受的榮耀。不過,我倒願意說明,為什麼自己願意冒着不自量力的風險,也要嘗試着完成已經97歲高齡的科斯——這次研討會的發起人和主持者——指定要求完成的任務。

第一次看到科斯的名字,是在一本小書上。那是1985年夏天,北京四通公司的一位朋友悄悄給了我兩本小書。翻開一看,是張五常著的《中國的前途》和《再論中國的前途》,由香港信報出版。但落在我手上的這兩本,卻顯然是盜印的:開面很小,紙質奇差,有照相翻拍的明顯痕跡;封皮上沒有字。

不知道誰是張五常。可是翻開他的書,就不能放下。在《中國的前途》的第148頁,五常這樣介紹:「高斯對經濟制度運作理解的深入,前無古人,且對中國的經濟前途深表關懷」。書中提到了科斯的兩篇大文,用產權(property rights)與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的概念闡釋了制度和制度變遷的理論。那時我自己對市場交易沒有多少感受,因此對「交易費用」不甚了了,特別是對把交易費用似乎假設為零的「科斯定理」,感到有理解方面的困難。但是,對於「產權界定(delineation of rights)」,卻立刻覺得它有非凡的解釋力。

為什麼獨獨對產權界定別有感悟?容我交代一點背景。我是1978年從黑龍江農村考到北京讀大學的。此前,我沒有機會上過高中,不過是1966年的一個初中生畢業生,經歷了三年停課文革後於1968年上山下鄉。等我拿到入大學通知書的時候,已在鄰近俄羅斯的邊陲之地上山下鄉十年了。對我這樣的人來說,鄧小平時代的第一頁,就是他於1977年8月做出的恢復高考的決定。這一頁改變了我們一代人的命運。

1978年十月後的北京,是中國偉大變革的漩渦中心。我們為重新獲得讀書機會而奮發學習。我們傳閱過當時一切可得的有關日本美國歐洲香港韓國新加坡現代化情況的報道,也聚在一起收聽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新聞公報,以及鄧小平對意大利女記者法拉奇的著名談話。站在那個中國開放時代的端口,為了消化大量撲面而來的新鮮信息,我們在自發組織的讀書小組里度過了無數不眠之夜。

不過,最打動我們的,還是在一個聚會上聽到的安徽農村包產到戶的消息。那是親到現場調查的人帶回的第一手報告:大旱天氣增加的飢荒威脅,逼得農民悄悄把土地分到了戶;結果,糧食大幅增產,但「包產到戶」卻不合法,農民只在底下秘密推進。這個故事讓我們興奮。在貧困好像與生俱來、無可更改的中國農村,原來也存在迅速改善生活的路徑!

1980年,以部分北京在校大學生為主、自發成立一個農村研究小組,立志研究中國農村改革和發展面臨的種種問題。由於全部有過上山下鄉的親身經歷、其中還有幾位本人就是農民出身,大家志同道合,心甘情願地重新走進農村和農民的生活,觀察、詢問、調查、分析、研究和辯論,提升了對真實世界的認知水平。機緣巧合,這群「北京小子」的工作,得到了杜潤生先生等前輩中國農民問題頂級專家的欣賞、指點和支持,把我們帶入改革政策的制定過程。仿佛在不經意之間,我們見證了歷史:對於8億中國農民來說,包產到戶才是鄧小平領導中國改革偉大話劇的第一幕。

一、中國特色的產權界定

包產到戶並不是「新生事物」。調查表明,早在1956年下半年,浙江永嘉縣就出現了包產到戶——剛被捲入高級社的農民發現「大鍋飯」帶來出工不出力的消極傾向,就把集體土地劃分到農戶,以此約束集體成員努力勞動。後來我結識當年主政那個地方的縣委書記李雲河,他因贊成包產到戶而被革職、遣返老家務農長達21年之久!1959-1961年間,包產到戶出現在「大飢荒」最嚴重的所有省份,其中僅安徽一地就蔓延到全省40%的生產隊,農民把能夠有效抵抗飢荒的責任田稱為「救命田」。問題來了:既然包產到戶不是鄧小平主政以後才出現的現象,更不是鄧小平自上而下「發明」或推行的一種土地制度,為什麼要把農村包產到戶改革看成鄧小平偉大戲劇的第一幕?

答案要從包產到戶本身尋找。「包產到戶」的學名是「家庭承包責任制」(household contracted responsibility system)。在這套制度下,集體的土地分給農戶,以農戶承擔一定的責任為前提。在開始的時候,農戶的責任通常聯繫着「產量」——以相應土地面積的常年平均產量為基線,農戶承諾將交多少給國家、多少給集體,以此交換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很明白,這是一個「增加的產量歸農民」的合約,對生產積極性的刺激作用不言而喻。另一方面,承包到戶的土地,並沒有改變「集體所有制」的性質——它們還是公有的,只不過按照約定的條件交給農戶使用而已。

農民和基層生產隊發明了家庭承包責任制,也證明了這套辦法能夠有效地增加產量、抵禦飢荒。但是,農民和基層生產隊並不能決定包產到戶能不能得到合法的承認。這是蘇式中央集權體制的一個派生物:任何經濟組織、生產方式的變動,都被看成事關社會主義道路和方向的大事、因而都必須由最高權力當局決定。

自發的合約得不到法律承認和保護,對當事人的預期和行為就有不利的影響。我們看到,自發的包產到戶固然可以讓農民嘗到增產和溫飽的甜頭,但此種好處究竟能不能持續?未來繼續承包的條件有什麼改變?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承包模式又可能被批判?——所有這些疑慮都影響着農戶的生產和投資(農地保護和改良)決策。這是來自合約本身性質的一個實質性的困難:作為有待兌現的一組承諾,不穩定的預期無可避免地要增加合約的履行成本。

鄧小平的貢獻,是把國家政策的方向,轉向了對促進生產力的自發合約提供合法承認與保護。這並不是這位偉大政治家一時心血來潮的傑作。據杜潤生回憶,早在1962年鄧小平就談到,「生產關系究竟以什麼形式為最好,要採取這樣一種態度,就是哪種形式在哪個地方能夠比較容易比較快地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就採取哪種形式;群眾願意採取哪種形式,就應該採取哪種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來」(見杜潤生回憶錄,第332頁)。這說明,鄧小平早就明白「合法承認」對特定生產關系(產權與合約)的意義。當歷史把他推上了執政地位之後,鄧小平就用「這樣一種態度」來對待農民和基層創造的家庭承包責任制。

在鄧小平路線下,農民家庭承包制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家庭承包制由落後邊遠地區擴展到發達地區農村、進而幾乎覆蓋了全國所有農村生產隊;土地承包的期限由一年、三年、十五年、三十年擴展為「長期不變」;合約的責任從聯系產量開始,逐步演變為聯系土地資產。農民家庭承包責任制不斷得到更高規格的合法承認:從基層的秘密存在,到地方政府的承認,到中共中央政策文件的肯定。最後,2002年,中國的人大通過了《農地承包法》,確立了農戶家庭承包責任制的法律地位。按照這部法律,全部農地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都長期承包給了農戶;「集體」仍是農地在法律上的所有者,但其全部經濟職能就是到期把所有農地發包給農民。隨着承包戶擁有續訂合約的優先權,「長期不變就是永遠不變」。

中國人創造的這個經驗,讓我們想起了科斯在1959年提出的一個命題:「清楚的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中譯見《生產的制度結構》,第73頁)。我們可以說,產權界定也是合約的前提——要不是雙方或多方各自擁有清楚的資源產權,他們之間怎麼可能達成任何一個合約?可是,中國的實踐卻提醒人們:恰恰是承包合約才界定出清楚的農民對土地的權利,因為在訂立承包合約之前,作為集體成員的農戶究竟對集體土地擁有何種權利,通常是模糊不清的。這是不是說,農戶的產權反而是經由合約才得到界定的?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可以得出一個新的結論:合約締結與產權界定根本就是不能分開的同一回事。

合約可以經由再合約(re-contracted)得到調整,而經由合約不斷界定的產權也就可以不斷進一步明確其經濟含義、並逐步提升產權的「強度」。我們在中國看得清楚,後來被列入憲法保護范圍的私人財產權利,最初就是從城鄉公有經濟的承包合約中產生並發展起來的。私人承包獲得的公有資源在約定條件下排他的專用權,不是私產又是什麼?按照承包合約,超出約定產量的部分一般歸承包人所有,這難道不正在創造更完備的私產嗎?隨着承包私產和超越承包形成的私產不斷由少增多、由弱變強,公有製成員不斷擴大對外締結合約的范圍,循序漸進地積累起更多的私產,也進入更豐富多樣的市場合約網絡。這套經由合約界定出清晰產權的辦法,從農業擴展到非農業、進而擴展到城市,奠定了中國市場經濟的基礎。

芝加哥參加這次會議的時候,正是中國春小麥的收割季節。此刻在華北農村的田野上,有一幅壯觀的畫面:成千上萬台拖拉機和收割機,順着莊稼成熟的路線跨村莊、跨市縣、跨省份移動。這些拖拉機和收割設備,有私人的,有多個私人擁有並集合到一個合作社或一個股份公司的,也有「公司」承包給私人經營的。他們作業的范圍,早就超越了一個個「集體」的狹小范圍,唯有一個復雜的市場合約網,才把他們與數目更加巨大的農戶、合作社、公司制農場的收割服務需求連到了一起。甚至政府也參加了進來,一道道緊急頒布的命令,不但要求沿途高速公路對這些農機分文不取,而且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務。這是經歷了30年改革的中國經濟的一個縮影:產權與合約構成了所有活躍的生產活動的制度基礎。

鄧小平本人不一定看到過「產權界定」的理論表達。可是,鄧的改革之道就是堅持產權界定並寸步不移。這套中國特色的產權界定,一直受到來自不同方向的批評。一種批評說,鄧的改革逾越了「一大二公」經濟的最後邊界,因而背離了經典社會主義。這個批評忽略了繼續維系一個不斷支付昂貴的組織成本的體制的巨大代價,這一點,人們通過比較改革的中國與拒不改革的那些國家經濟表現上的顯著差別,就可以獲得深刻印象。另一種批評認為,基於承包合約的產權改革遠不如「全盤私有化」來得徹底和過癮。這種批評則看輕了制度變遷所要付出的代價:只要過時的觀念和既得利益纏住了相當多的人群,任何「激進和徹底的改革」在實際上寸步難行。甚至,制度選擇的「最終目標」也受制於交易費用的狀況。例如,這次我們大家到芝大開會,都要藉助屬於芝加哥市政的「公共通道」。為什麼不把天下所有的「公路」都徹底化為「私路」呢?答案是費用。每人一條專用的道路顯然太過昂貴,於是社會退而求其次,在保留「公路」的同時約束人們的行路規范。

鄧小平不為任何批評所動。他始終堅持一點,無論如何也要容許中國人在實際的約束條件下從事制度和組織選擇的探索和試驗。任何產權、組織或合約形式,只要被證明可以促進生產的增加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鄧小平就樂意運用自己的政治威望動員國家機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標題下為之提供合法承認。這看起來似乎只是一套非常實用主義的策略。但是,有了科斯以來經濟學的進展,我發現在中國改革的實踐經驗里,包含着具有很高普適性的道理,這就是廣義的交易費用決定着制度的存在及其變遷。

二、把企業家請回中國

2006年,我訪問了浙江東部台州市松門鎮的一家民營公司。創辦人叫江桂蘭,是位農家女,中學畢業後打工10年,1991年靠私人借貸來的20萬元,辦起了這家塑料製品廠。四年後,江桂蘭在廣交會上向別人轉租來的六分之一展台上,與外商簽訂了第一個出口合同。又過了十年,江的公司已成為肯德基全球用餐具的主要供貨商。等我到訪的時候,江的公司有1000多名工人,每年出口600個集裝箱製成品。

江的故事在今天的中國非常平常。比起華為任正非、阿里巴巴的馬雲吉利汽車的李書福、蒙牛的牛根生以及其他大牌明星般的民營公司老總,江桂蘭過於普通了。不過,要是在改革前,江的公司就是比現在小一百倍也容易「舉世知名」——在那個時代,任何「自由雇傭」工人的企業,面臨的困難都是巨大的。同樣是私人辦公司,目前鼓勵的「民營企業家創業」和過去相比,滿打滿算也只不過30年——中國到底發生了什麼?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人們當然要提到來自實際經濟生活的壓力。一方面,在「短缺經濟」下商品和服務的長期匱乏,滿足不了城鄉居民家庭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單一公有制經濟又容納不了日益增長的就業要求,特別是不能吸納包產到戶改革後釋放出來的巨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兩方面壓力的匯集,導致中國以更靈活的方式組織經濟。

於是,在單一的公有制制經濟的身邊,出現了野草般頑強成長的「個體戶」。當年北京的一個標志性事件,就是回城的下鄉知青在路旁擺攤出售「大碗茶」。他們自我雇傭或利用家人勞力,靠私下籌集的小資本捕捉種種市場機會。一些個體戶取得了成功,而日益擴展的市場要求他們進一步擴大生意的規模。結果,「個體戶」開始越出了「家庭勞力加二、三個幫手」的規模,向着雇傭更多工人的「私人企業」方向演變。挑戰來了:這是否屬於「資本主義剝削」的復辟?

對傳統思維而言,私人擁有生產資料,自由雇傭、特別是雇傭工人超過7人以上的企業,當然就和「資本主義」相關。這條馬克思前蘇聯模式劃下的這條鐵的界線,中國自1956年完成了「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後,也再也沒有逾越過。現在,改革突破了傳統戒條,是不是「走資」的疑慮籠罩中國。

同時高舉改革開放與堅持社會主義兩面旗幟的鄧小平,抓住了一顆瓜子破解難題。1980年代初,安徽蕪湖個體戶年廣久炒賣的「傻子瓜子」受到市場追捧,生意迅速擴張。1981年9月,年氏父子三人從雇4個幫手開始,兩年內發展成一個年營業額720萬元、僱工140人的私人企業。「傻子」當上了老闆,爭議也從蕪湖一路到了北京。如何定奪小小一顆瓜子裡面的大是大非?

我當時供職的農村政策研究機構是杜潤生領導的,他組織了關於「傻子瓜子」來龍去脈的調查,並把有關材料報到了鄧小平的案頭。記得當時傳回來的小平指示,斬釘截鐵就是「不要動他」四個大字!其中,最了得的還是那個「動」字,因為這一個字就包含了「運用國家機器的強制手段給予取締和打擊」的全部意思。既然歷史經驗顯示過去那套做法效果不佳,小平的意思就是多看看、多試試,再也不准用專政手段對待像年廣久這樣的民營企業家。

鄧小平的辦法就是允許實踐、並從實際出發來觀察和分析。冷眼看「傻子瓜子」,並不難釐清其中的是非曲直:年廣久雇傭的140名工人,原本都得不到國有公司的工作機會;年廣久付給工人的薪水,不低於當地國有工廠的給付水平;這些工人原本或失業,或從事其他工作但收益還不如給年廣久打工。更重要的是,「傻子瓜子」的市場成功,刺激了更多的瓜子供給——老闆與老闆的市場競爭加劇了,不但是顧客的福音,更是工人的福音!可是,「資本主義剝削」的公案又作何處理?

沒有人指出,剩餘價值學說的基礎是交易費用為零。馬克思在理論上堅持,當資本在「流通領域」雇傭勞力時,雙方交易遵循的是等價原則。在這里,一切商品包括勞力商品的價格等於價值,因此就排除了資本對勞力的剝削。奧秘發生在其後:當資本家帶着雇來的工人進入工廠的大門以後,通過組織、指揮、命令工人生產出高於其勞力價值的產品;最後,企業主帶着這些產品回到商品流通領域,再次通過等價交換而完成剩餘價值的實現。

很明白,在上述各個環節,都沒有交易費用這回事。不是嗎?資本家似乎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就發現了顧客及其需求的各種細節,從而決定生產什麼和生產多少;資本家也不費吹灰之力就發現了待雇的勞力和其他生產要素,從而決定以什麼價格、什麼合約形式雇多少要素;資本家甚至無需付出監督和管理的努力,就可以使團隊產品自動大於團隊成員個人產品的算術之和。在這個前提下——也僅僅在這個前提下——我們當然同意馬克思的意見:「剩餘價值」不但是「多餘」的,而且還帶有道義上不公正的剝削性質。

問題是,真實世界裡的交易費用絕不為零。一般如商品和服務的買家與賣家,特殊如資本家與工人,他們之間在市場上的互相發現、訂約和履約,都要付出昂貴的費用。交易費用不為零,就既不存在自動的「等價交換」,也不存在不需要經營、監督和管理的經濟組織。從這點看,發現市場、協調供求、組織生產等項職能,絕不是「多餘的」。資本家們獲取的報酬,部分是投資於企業的財務資本的利息,部分是作為企業家人力資本的服務回報。至於這些收入的水平高低,是由市場競爭——企業家與企業家的競爭、工人與工人的競爭、商品買家與買家的競爭、以及商品賣家的競爭——決定的。

  • 周其仁:鄧小平做對了什麼?(下)

(本文作者周其仁,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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