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罷免」人大代表職務意味着什麼?

2024年2月28日 30点热度 0人点赞

記者 楊璐

2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一新、孫飈、胡建文雷冬竹、朱宏、安九熊、李志忠、黃家武、秦剛、馮傑鴻、陸偉偉的代表資格終止。

公告提到,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王一新、孫飈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等,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黃家武辭去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等。

上述11人的代表資格終止分為兩種情形,7人被罷免4人辭職。人大代表的「辭職」與「罷免」有何不同?

根據代表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代表資格終止有七種情形。分別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的;辭職被接受的;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被罷免的;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喪失行為能力的。

按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通常而言,「辭職」,是指代表本人在任期內主動提出終止自己代表職務的行為,表達的是個人意願。一般有幾種辭職原因,比如,工作調動、因身體原因不能履職,由於違紀違法、失職引咎辭職等。

「罷免」是相對選舉而言的免職方式,是選民或選舉單位監督代表的法律後果之一,選民或選舉單位都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罷免代表可以是代表有違法犯罪行為、違反紀律和道德行為或者本職工作嚴重失誤、不稱職,也可以是代表未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職責,或者是其他原因不再適合當代表,應當辭去代表職務而沒有辭去的等。

從感情色彩看,「辭職」有一定的主動性。「罷免」含有懲戒意味。近年來,不少落馬官員被罷免人大代表職務。

此次公告中被「罷免」的7人中,已有人被官宣證實落馬。

2023年12月8日,時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副省長王一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年12月24日,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王一新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第16號公告:佳木斯市選出的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錶王一新,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佳木斯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其代表職務。王一新的代表資格終止。2024年2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王一新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一新的代表資格終止。

2024年1月,黑龍江省水利廳原一級巡視員孫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11月,時任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黨組書記、主任朱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10月20日,時任貴州省黔東南州委書記安九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