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質疑社會不公平?上下五千年,還有什麼時代比現在更公平嗎?

2024年3月3日 16点热度 0人点赞

誰在質疑社會不公平?上下五千年,還有什麼時代比現在更公平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這樣的規定現在看起來是再正常不過的了,甚至還有人並不滿意,認為實際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大量的不公平。但稍微了解一下歷史就清楚了:為爭取這種平等的權利,整個民族付出了怎樣的努力和犧牲。

過去的不公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國際地位上的不平等。自鴉片戰爭以後,屢戰屢敗,割地賠款,國家一步一步淪為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在世界上沒有地位,國人就抬不起頭。「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能平等嗎?二是在國內各階級各階層之間的不平等,這種不平等毫不掩飾,是體現在法律明文規定上的。如「君君臣臣」,「刑不上大夫」等。剝削階級占有土地和生產資料,坐享其成;勞動者終日辛苦工作,卻一無所有一貧如洗。

無論是從歷史的角度進行縱向比較,還是與世界各國橫向比較,現在的社會都是最公平的。質疑現在社會不公平的大概是以下三種人:一是對歷史不了解或者被誤導把平均當成公平的人;二是別有用心以偏概全片面引導的人;三是一時在競爭中失敗不得志遭遇到某些不公平的人。

現在的公平是屬於全社會最大多數人的但仍然達不到人人滿意,現在的公平是歷史上最好的但仍不完善仍在發展中。

公平一詞的基本含義是指不偏不倚,是一種理想的終極目標。由於人是存在差異的因而不可能有絕對的公平,公平永遠都是相對的。如果社會不顧個體差異強制實行公平,那麼這不是公平,那叫平均。搞平均主義是行不通的,教訓也是極其深刻的。

現代所說的公平更具體地說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含義包括三個方面:

一、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二、公民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懲罰。

因為有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規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機會,發財致富的機會,分享社會公共福利的機會,進入管理層的機會等。

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是「絕對意義上的人人平等」,那些違法犯罪被法律剝奪了權利的人是享受不到平等的。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之所以感受到不平等,除分不清楚平等和平均的區別外,目前階段,法律所規定的平等與事實上的不平等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是最重要的原因。

比如說,受教育權是法律規定的一項基本權利,但在實際社會生活中,一個出生在大城市的兒童要比一個出生在偏遠農村地區的兒童能夠更好地得到受教育的權利。城鄉差別、地區差別、行業差別、崗位差別,廣泛存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地表現為政治地位的平等,每個人在權利和資格上的平等。所有的權利、機會、利益都平等地對所有人開放,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資格去競爭這些權利、機會和利益。

但因為每個人的起點並不相同,實際上是很難保證結果公平的。因為要使權利和機會變成現實的利益,是需要一定的手段和途徑的。而每個人出生不同、家庭背景不一樣、所處地位有差距、還包括每個人的身高體質資質顏值等等有差異,所具有的手段和途徑必然會受到各種現實因素的影響,並最終造成事實上的不平等。

正因為如此,現在實行市場經濟以實現競爭最大化、效益最大化、發展最大化,但對那些由於市場競爭而受到損害的各種「困難群體」和由於歷史的原因而造成的貧困地區,則要在法律上和政策上給予特殊待遇和特殊保護。

面對事實上的某些不平等和不公平,必須要理智而清醒的去看待,感情用事沒有任何用處不起一點作用。平等和公平不可能自動實現,需要每個人自己去努力爭取。

總之,實現事實上的平等和公平,人類社會一直在努力,並且已經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已經遠遠超越過去,但仍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的努力才能實現。

每個人能做到的就是好好學習努力工作,去爭取自己的權利、機會和利益,不要幻想「天上掉餡餅」的好事,逆天改命才能實現平等和公平,也才能實現人生價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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