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打反擊獲罪不服:他們6個沖進我家打我,憑啥讓我坐牢賠錢

2024年3月7日 19点热度 0人点赞

遼寧,撫順。競爭對手帶隊闖到男子家中打人,男子還手致一人重傷被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男子不服:6個人闖到我家裡打我,憑什麼讓我坐牢又賠錢?


一、案例詳情


男子尹某是個八零後,他家住農村,家裡世世代代都是農民。尹某結婚後,感覺在老家務農沒有出路,以後孩子無非也是和他們一樣種地,要想改變命運,就得進城。


(案例來源於:裁判文書網,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於是,尹某收拾行裝去城裡創業,他考察過後,用積蓄開了一家配貨站。

尹某為人實在,從來不做虛頭巴腦的事,因此一段時間下來,大家都知道他信譽良好、童叟無欺。於是,尹某的配貨站漸漸打開了局面,生意越做越好。


除了為人實誠,尹某還脾氣倔強愛較真,遇到了不公平的事,從來都是寸步不讓。這是他性格中好的一面,但是同時,這種性格也非常容易得罪人。特別是在開了配貨站後,尹某因為這個得罪了很多同行。


尹某雖然開始賺錢了,但是想想遠在老家的家人,他仍然十分節儉,沒有另外租房住,吃住都在配貨站里。白天打開門來做生意,晚上關了門,配貨站就成了他落腳睡覺的地方。

一次,尹某在競標的時候得罪了競爭者關某。在競標過程中,關某多次威脅尹某讓他主動退出。尹某的倔脾氣上來了,說自己是合法競標,憑什麼讓自己退出?


關某見尹某不給面子油鹽不進,就放了狠話:你最好自己主動退出,如果惹毛了我,一定讓你好看!


尹某身正不怕影子斜,沒有將關某的話放在心上。誰知,沒幾天後的一個傍晚,關某突然帶着5個彪形大漢闖進了尹某的配貨站。

6人互成掎角之勢,將尹某牢牢圍在中間,一邊對他破口大罵,一邊對着尹某拳打腳踢起來,尹某勢單力薄不一會就挨了好幾拳。


尹某被這突然起來的一頓打打懵了,情急之下他從地上摸到了一把刀,對着6人就揮舞了起來,並大喊大叫,讓他們趕緊離開。


可是關某一行人人多勢眾,哪裡會怕勢單力薄的尹某,他們毫不在意,繼續辱罵毆打尹某。


尹某被打得頭暈眼花,握着刀就是一陣揮砍,混亂中,一下子刺中了一位男子魏某的小腹,魏某慘叫一聲倒了下去,衣服很快就被染紅。

雙方見出了事趕緊停了手,關某等人將魏某送去救治。而尹某也自知闖了禍,主動投案自首。


經鑒定,魏某達到了重傷二級,並且還造成了9級傷殘。


而尹某則被民警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看押11天後被取保候審。魏某的傷情報告出來後,尹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交給了檢方審查起訴。

二、法律分析


1、刑法視角下的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而故意傷害罪,則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從而構成的犯罪。


同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尹某在面對關某等人的不法侵害時,情急之下使用刀具進行反抗,他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呢?

首先,尹某遭受的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從描述中,關某等人闖入配貨站,對尹某進行辱罵和毆打,顯然構成不法侵害。


其次,尹某的反抗行為必須是為了制止這一不法侵害。從描述來看,尹某是在遭受毆打時,順手摸到刀具進行反抗,這一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目的。


最後,尹某的反抗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如魏某的傷勢、尹某的反抗方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如果尹某的反抗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那麼他的行為就不應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相反,如果他的防衛行為超出了正當防衛的范疇,就構成了故意傷害。


2、民法典視角下的民事責任承擔


雖然尹某的行為在刑法上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在民法典上,他仍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在本案中,尹某在自衛過程中造成了魏某重傷二級及9級傷殘的嚴重後果,如果判定其行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尹某仍可能需要對魏某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判決


庭審時,尹某提出:


事發當天,官某帶着五個人到自己的住處對自己進行威脅並毆打,自己是被打後為了自保才無意刺中魏某的,自己的行為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進行的正當防衛,不是故意傷害,自己無罪。

經審理認為,以關某為首的六人到尹某的配貨站對其進行毆打辱罵,尹某有權實施正當防衛。但是,正當防衛應當在合理范圍之內,不能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關某等人對尹某的侵害並未嚴重到危害他的生命的程度,尹某的防衛行為卻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害,導致魏某重傷二級並9級傷殘,已經超出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


事發後,尹某主動投案自首,可依法減輕對其的刑法。另外,對於被害人魏某,尹某為應當進行一定比例的賠償。

最終,一審判決尹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並賠償被害人魏某經濟損失約3.6萬元。


一審判決下來後,尹某頓時落下淚來,他搞不懂,別人沖到他家裡毆打他,憑什麼判他刑還要他賠錢?


尹某對於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了上訴。


二審認為,關某等人對尹某的不法侵害,顯然沒有達到嚴重威脅尹某人身安全的程度,尹某卻用刀具捅刺魏某,導致魏某重傷二級,並造成了9級傷殘,尹某防衛行為顯然超出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

因此,二審駁回了尹某的上訴請求,維持了原判。


尹某的倔脾氣又犯了,他依然不服,認為自己就是正當防衛,經過深思熟慮,尹某又向高院申請了再審。


高院受理了尹某一案後,將案子發回中院,要求再審。


中院再次仔細研究了尹某一案,認為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第12條規定,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後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

指導意見中提出,判斷不法侵害的程度,不僅要考慮已經造成的損害,還要考慮造成進一步損害的緊迫危險性和現實可能性。


具體來說,防衛人面對不法侵害時,不能要求他完全保持冷靜,苛求他的反擊程度和不法侵害完全相當,這種要求對於防衛人來說,顯然過於苛刻了。


尹某獨自一個人面對六個大漢,雙方力量差距巨大,根據尹某所處的環境,雖然他對魏某造成了嚴重的損害,但是設身處地來想,他的防衛完全是為了制止六人對自己的不法侵害。

尹某的行為完全是在不法侵害進行時,進行的正當防衛行為,不宜認定為防衛過當。


最終,再審撤銷了一審二審判決,認定尹某無罪,撤銷對尹某的處罰,並判魏某退回尹某賠償的3.6萬元。


有人說,什麼叫防衛過當,什麼叫沒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尹某1對6被群毆,難道非要快被打死了才能還手?真的到了那個時候,還有力氣進行防衛嗎?被人闖進家裡打,還手就是正當防衛!

好在最後還了尹某一個公道,不然以後被人欺負都只能硬着頭皮挨打了,萬一還手被判刑還賠錢,這不太虧了嗎?


尹某的故事告訴我們:社會在進步,法律也在一步步健全,無論身處何地,一定要堅守信念,勇往直前,絕不向不法低頭,公平公義一定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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