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都知道狗狗是人類的好朋友。它不僅能看家護院,更多的是一種陪伴,尤其是對老人和孩子的陪伴。它似乎有着天然的治癒功能,這給愛狗人士帶來了無盡的歡樂!
但是隨着養狗的人越來越多,而養狗人素質越來越低,人們對狗的印象開始變得復雜起來。其實人真正煩的不是狗,而是狗背後的人。因為有什麼樣的狗背後就有什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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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養狗亂象層出不窮。狗狗傷人案件層出不窮,兒童更是成為狗狗攻擊的主要目標。嚴重威脅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權,更讓人氣憤的是狗主人囂張的態度,「你家孩子沒有我家狗值錢」,「咬死了我賠」,「我家狗身上穿的衣服值1000元,你賠得起嗎?」……等,這使得本來已經被咬的人,在承受了身體的疼痛,心理的恐懼後,還要在繼續承受養狗人的惡語中傷。更有甚者明明看見自己家的狗咬人了,不去阻攔,當別人反抗時,他又過來護着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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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對狗咬人的情況追究的都是飼養者的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基本看不見,這樣的判決結果懲戒效果並不理想,因為飼養人付出的代價過小,所以狗咬人的事件並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庹慶明代表表示;狗咬人事件雖然並不意味着所有犬只傷人事件都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但依據實踐情況,並不能完全排除飼養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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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慶明代表還表示;我國目前犬只傷人案件在追責中還存在許多的問題,
首先,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對於犬只傷人只在《民法典》中用侵權責任予以明確規定,在其他法律中沒有明確依據。
其次,對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歸責難度大。甚至對犬只咬死他人這麼大的危害結果,由於沒有明確具體的刑事責任條款對此類案件中的刑事責任作出規定,而只能依據行為人的表現來判斷是否是「故意」「過失」「不作為」,進而來判斷他是否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過世致人重傷罪」的構成要件。這使得取證難度大,責任界限模糊,司法標准不清。
所以,庹慶明代表此次建議:將犬只傷人的刑事責任寫進刑法修正案。
這樣可以使得司法人員追究責任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降低刑事責任的歸責難度。
所以,愛狗人士要注意了,如果這條提案通過,那麼在公共場所你的犬只一旦失去控制產生危險,就是犯罪行為。如果咬傷或咬死他人的你肯定會坐大牢的,有可能時間還不會短。
廣大網友似乎對此條提案持支持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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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送給養狗的朋友們一句話:愛狗就要管好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