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禁止拍照、錄像,知名樂團演唱會規矩多,是強人所難嗎

2024年3月16日 19点热度 0人点赞

「花錢不就是為了自己開心?」去年以來,演唱會市場火熱,對「看演唱會」這一消費選項,很多人表示是「為了開心」。

當你購買一場演唱會門票,看到「不許」「不許」「不許」的提示,是什麼感受?

近日,樂隊蘇打綠巡迴演唱會杭州站開票並發出提示,稱「購票即接受以下觀演要求」,包括演出全程禁止錄像、錄音、拍照、直播,不得使用熒光棒、LED燈牌、閃光頭飾等各式發光應援物,觀演過程中將手機關機或調至靜音模式,手機燈請勿打開等。

記者查詢近期在上海舉辦的多場演唱會售票頁面,大多並未明確「禁止拍照、錄像」,多個售票網站的觀演須知在「禁止攜帶物品」一欄標注「由於安保和版權的原因,大多數演出、展覽及比賽場所禁止攜帶食品、飲料、專業攝錄設備、打火機等物品」。

對演唱會「不許拍照、錄像」的規矩,有人表示可以理解,能讓氛圍更沉浸,有人吐槽,認為是多此一舉、強人所難,還有人覺得拍照留念或錄一小段視頻,只要不是商用,無可厚非。

「規矩」能讓演唱會變得更好嗎?購票觀眾也是消費者,「我買票、我開心」之外,到底該守哪些規矩?

不許拍照,是矯情嗎?

「蘇打綠的演唱會一向如此。」社交媒體上,一則吐槽演唱會規矩多的發帖評論區,不少蘇打綠的粉絲留言回應,「十幾年了,那時候的演唱會體驗感非常好,不拍攝。」蘇打綠的官方微博也強調:「別忘了(蘇)打綠演唱會的老規矩!確定可以配合再購票!」

蘇打綠巡迴演唱會杭州站售票提示

去年9月,因為發微博「批評演唱會手機海」,蘇打綠主唱、歌手吳青峰就上過一次熱搜。

「前後左右充滿手機各種攝影、自拍、打閃光、不小心開出手電筒……老實說,內心看到好多手機,還是會觸發社恐的我,如果哪天看到你們都放下手機了,或許我會一秒變社牛,多唱一點!我比較擔心的是,太多拍攝直播懟着拍什麼的,社恐如我會連音樂節都害怕了。」當時,吳青峰在微博中就表示,「在我或團自己的專場,我們以後都還是會嚴格規定的。我認為,除非台上的人不介意,不然其實就算你買票,也不代表有權利去拍攝。甚至直播,我覺得那都是侵權的行為。」

「花了幾百上千去看演唱會,大多數人都是喜歡演唱會上的氛圍,拍個照記錄一下,這也值得被歌手一頓說嗎?更別提打開手機閃光燈是眾多歌手應援的一部分。」在一位音樂博主的評論區,有人說:「社恐為什麼要來做歌手?想在台上賺錢為什麼不克服自己的弱點?」還有一條點贊數萬的評論說:「這麼PUA粉絲,真的好嗎?」「不想被拍?待在深閨大院就好了,這麼矯揉造作」。

「初衷只是表達我自己的喜惡與恐懼」「我本來就是對着我的觀眾說的」「我從來不是批評,也算是一種求救吧」,面對愈演愈烈的討論,吳青峰又幾次回復自己的微博表示「請不要曲解我或是斷章取義」。

歌手不許觀眾拍照是矯情嗎?有人認為,吳青峰的這番抒發之所以引起反彈,是不同場景下不同群體訴求的交鋒,這也是後來他強調「對着我的觀眾說」的原因。「現在的演唱會觀眾,一部分是粉絲,一部分是路人,路人看演唱會為了自己開心,以歌手是不是開心的出發點要求守規矩就很擰巴。」也有人認為,不拍照確實可以讓演出氛圍更好,「誰也不想自己被前面的手機擋得嚴嚴實實吧」「搞錯了重點,這跟歌手喜不喜歡沒關系,主要還是為了觀看體驗」「演唱會用耳朵聆聽、眼睛觀看、用心感受,不是更好嗎?」

2023年9月,一家媒體進行的「如何看待演唱會禁止拍照錄影這一要求」的調查

規矩太多,只有粉絲懂?

「周末要去看xxx的演唱會了,向粉絲請教一下要注意些什麼?」在社交媒體,不乏「科普」演唱會規矩的帖子。一位觀眾坦言:「看場演唱會壓力挺大,生怕不懂規矩,被現場指出還不算,可能還會被發到網上公開『審判』。」也有人不以為然:「看個演唱會還能有多少規矩?嗨就完了。管東管西,到底是看演唱會還是上課?」

在很多人眼中,看演唱會原本就是一種放鬆休閒甚至是宣洩解壓的方式,相較於更為嚴肅的古典演出,應該少點「規矩」。特別是有些規矩,只有「粉絲」知道。

也有人吐槽演唱會「令人難以理解的網絡現象」——「有一部分觀眾,對歌手壓根不了解,事後因為這些不了解的部分,比如歌單是不是符合心意、有沒有唱想聽的歌而發個帖聲討。所以,陳奕迅演唱會粉絲會科普歌單冷門,蘇打綠演唱會粉絲科普不能拍照,林宥嘉演唱會,粉絲科普沒有熒光棒……這些都是購票前需要了解的事。」

一位演唱會「資深」觀眾告訴記者,除了一些基本規則,演唱會確實沒有「規矩」,有的只是觀眾和表演者之間的「默契」,並非強制性的,不過,雙向奔赴實現的「默契」,確實能提供更高的情緒價值。「現在演唱會火了,觀眾邊界被不斷打破,不可能人人都是『粉絲』。『粉絲』想讓現場氛圍更好,最好是友善提示,我就挺欣賞有位歌手說的『用應援色熒光棒,我很開心;有不同顏色的熒光棒,我也很開心,因為這代表你是新朋友』。」

有觀眾表示,演唱會體驗好,自然吸引「路人」變「粉絲」,願意主動融入統一的氛圍;還有人表示,「看演唱會的原則是自己舒服,『規矩』是不影響其他人。」

短視頻時代,到底怎麼「看」演唱會?

關於演唱會的種種規矩,拍照、錄像,是爭議的高發區。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的權利。錄音錄像製作者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支付報酬。

同時,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原本,不能拍照、錄像是一種常識,是為了保護表演者的權益吧。不過,現在好像很多表演者也都不太在意了,短視頻時代的潮流不可逆轉。」觀眾曉玥說,自己原本堅持不在演唱會上拍照、錄像,還會規勸拍照、錄像的其他觀眾,「逐漸被當作『怪胎』,也就不再多管『閒事』。現在,我自己看演唱會也會偶爾拿出手機拍幾張照或錄一小段視頻,主要是為了給一些特別的段落留點紀念。」

觀眾通過手機或專業設備拍攝演唱會現場屬於一種錄制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未經音樂著作權人和歌手或演出組織者的同意,擅自拍攝演唱會視頻,後期進行加工編輯傳播,很有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不過,用手機拍幾張照,在朋友圈分享幾十秒演唱會片段,在多數人看來「沒那麼嚴重」。

除了現場直播被嚴格禁止,一位音樂博主分析,「隨着網絡媒體發展,演藝行業形成了一條不成文的規矩:讓網民擴散演出內容感想,從而擴大其影響力。」還有表演者主動擁抱這種變化,製作、發布演唱會短視頻。

「看演唱會的最終目的不該是為了發朋友圈和抖音吧。」一位觀眾表示,理解蘇打綠演唱會的規定。有演藝界人士表示,在售票前明示規則,有助於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拍攝留念是一部分觀眾的情感需求,表演者不妨在不影響演出整體的段落適度考慮回應這種需求。」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施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