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計劃生育家庭相關扶助政策,你符合條件嗎?

2024年3月24日 16点热度 0人点赞

計劃生育家庭相關扶助政策

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扶助對象的確認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夫妻雙方或一方;

(2)農業戶口或被界定為農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沒有違反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且之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

(4)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現無子女;

(5)國家扶助對象為年滿60周歲,每人每年960元;內蒙古自治區扶助對象為年滿50周歲(領養抱養的除外),每人每年720元。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對象的確認應同的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滿49周歲(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須年滿49周歲);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且之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及以上);

(5)納入特別扶助制度的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注意:同時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政策條件的扶助對象,不重復享受扶助。

三、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截止2016年1月1日以前,夫婦為農業戶口或被界定為農村居民,只生育一個子女可以享受此項補貼,獨男戶每年120元,獨女戶每年240元。


來源:清水河縣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