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都有化學名、商品名,前者是通用名稱,不具有唯一性,也不能體現藥物的作用或功效。不但如此,藥品的化學名還很拗口,不好讀也不容易記住。比如,胃動力藥嗎丁啉大家都熟悉,但其化學名多潘立酮則知道的人不多。   前幾年,我國推出藥品分類管理,考慮到很多非處方藥化學成分相似,但不同企業賦予其的品質、品牌價值有差別,允許藥品尤其非處方藥宣傳商品名,具體說就是在藥品包裝或廣告中,商品名大於化學名。新的藥品管理辦法已經對此做了修正,要求化學名要比商品名大或顯著。如此反復,增加企業經營成本不說,對老百姓選藥、用藥並沒有多大幫助...

2024年2月29日 17点热度 0人点赞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