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5·30」較大火災事故宣判,4人獲刑!

2024年4月8日 15点热度 0人点赞

一場火災

導致4人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1719.25萬元

近期,經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九龍燈具廠總經理朱某平、原負責人朱某海(朱某平父親)、違章吸煙引發火災的員工蔣某磊和陳某欽共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判決已生效。

案情回顧

2022年5月30日

位於常州市新北區孟河鎮九龍路98號的

九龍燈具廠發生火災

導致4人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1719.25萬元

九龍燈具廠

九龍燈具廠成立於1994年3月7日,主要從事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燈具等塑料製品、模具的製造加工,共有員工120餘人。

火災事故發生前,九龍燈具廠占地面積約23畝,有13棟建築,總面積約22896平方米。其中4棟為磚混結構,3棟為磚混、鋼結構混合形式,6棟為鋼結構,建築之間連成一片,形成「口袋工廠」,且絕大部分為違法建築,無相關審批手續。有關部門曾對九龍燈具廠違法建設進行查處,但企業未整改。

起火建築為4號鋼結構倉庫,由朱某海於2018年投資建設。在沒有專業設計圖紙和相關行政許可手續的前提下,朱某海聘請無資質施工隊建造4號倉庫,且至發生事故時,未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等手續。

2022年5月30日中午,九龍燈具廠半成品倉庫員工在4號倉庫五樓抽煙引發火災。企業主要負責人朱某平通知現場管理人員組織救火。最終4號倉庫整體過火並坍塌,導致從企業不同區域前往4號倉庫參與火災撲救的4名員工在火災中死亡。

判決

2024年2月份

新北區人民法院

對該事故涉案人員進行宣判

被告人朱某海在未取得建設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於2017年至2018年委託無資質施工隊在該廠內違章搭建該失火的鋼結構倉庫,在執法部門要求整改的情況下拒不整改,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朱某平在擔任常州市九龍汽車燈具廠法定代表人期間,明知上述鋼結構倉庫系違章建築,且已被執法部門要求整改,仍不予整改,導致事故發生,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被告人蔣某磊、陳某欽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在明知廠內禁止抽煙的情況下,在該廠倉庫抽煙引發火災,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來源:常報新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