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王維勤被活剮凌遲時一張罕見留影,面向人群,一臉的絕望

2024年4月25日 15点热度 0人点赞

一直以來,凌遲處死都被視作封建社會最為殘忍的刑罰之一。

雖然歷史上第一個遭受凌遲刑罰的人是誰不得而知,但最後一個被活剮凌遲至死的人卻被寫入了史書,此人名為王維勤,於光緒三十年五月,也就是1904年,在京城菜市口被處以凌遲之刑。

由於當時正處於清朝末年,而且事發地又處於北京城,王維勤被活剮凌遲的一幕不僅被諸多圍觀群眾所見證,甚至還被一名法國士兵所拍照留影。

而且從多方資料考證,王維勤即便不是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者,也是最後一批之中的一個,那麼,王維勤究竟犯下何罪,得以遭受如此殘忍的刑罰呢?

根據《清代遺事擷華》等相關文獻記載,王維勤籌劃並且參與屠殺了同村李際昌家十二口人,該案在當時引發了極大的關注,甚至被外國所報道,而且更令人驚訝的是,罪魁禍首王維勤本人是光緒二十年的舉人

雖然王維勤中舉後並沒有謀得實際官職,但好歹是個候補官員,「范進中舉」的故事相必多數人都耳熟能詳,因此王維勤這個舉人身份,在當地還是頗有聲望。

那麼,一位堂堂的舉人老爺為何會犯下如此重罪,殘忍地殺害同村李際昌一家十二口呢?

這一切還要從王、李兩大家族的隔閡說起。

首先來看王維勤家族,除了王維勤本人是舉人出身之外,王的長子王者瑞在北京城的八旗中學擔任司事一職,雖然權力不大,但靠近真正的權力中心,為王家積累了一定的政治資源

王維勤的哥哥王維恂為當地青苗會的會首,所謂青苗會,是華北鄉村普遍存在的一種民間組織,成立之初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家村莊的農田不被偷盜,到了清末時期,青苗會已經成為了地方性的權力機構。

除此之外,王維勤還有一個在當地縣衙擔任捕役的族弟王奇。

從王家上述的背景介紹來看,王維勤家族掌握着其所在撫寧縣周各莊的絕對權力,可以說除了縣衙門之外,王家無論是在財力還是人力方面,都一手遮天。

尤其是王維恂掌握的青苗會,在後來爆發的義和團運動期間,更是被賦予了更高的執法權限,這也為後來的慘案發生埋下了伏筆。

至於被害人李際昌家族,從現存資料來看,李家並不是小門小戶,也是當地的望族,不僅人丁興旺,而且頗有財富,只不過家族內既沒有政治背景,也沒有王維勤這樣的文化人。

既然如此,王李兩家是如何出現矛盾的呢?

原來是王維勤在家候補知縣的多年裡,實在閒來無事,便利用自己的權勢橫行鄉里,其他小家小戶大都敢怒不敢言,唯獨李際昌家不肯妥協,始終與王維勤對着干。

而且王維勤曾試圖強行買賣李家的房產,但是最終沒有得逞,因此雙方矛盾加深,王維勤更是始終惦記着李家的財產。

所謂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王維勤到底是個「飽讀詩書」的聰明人,最終還是讓他等來了機會,而這個機會是來自老天爺的一場大雨。

光緒二十五年七月,一場瓢潑大雨傾盆而下,當即沖毀了李際昌家的豬圈,一頭家豬趁亂跑了出去,並且沖進了同村人的莊稼地,破壞了不少即將收獲的莊稼。

此事給了王維勤機會,他帶領族人抓捕了這頭家豬,並且在大庭廣眾之下宰殺、烹肉,最後分而食之。

而且吃飽喝足之後,王維勤還帶着青苗會的壯丁找到李際昌,以其慫恿家豬破壞莊稼為由,要求李際昌賠償。

王維勤本以為李際昌會乖乖賠錢,進而達成他打壓李家的目的,然而李際昌也不是吃素的,自己的豬被不分青紅皂白宰殺,自己還要賠錢,李際昌當即把前來說和的人趕出了院門。

王維勤見自己沒能得逞,心有不甘,便聯合青苗會的會眾,一紙訴狀交到了縣衙門,並且誣告李際昌為青苗會匪,正如前面所講,王維勤不僅有個當捕役的族弟,而且其本人是候補知縣,可謂在衙門內手眼通天,於是當晚李際昌便被捕。

此時李際昌兩個兒子見狀都出逃避難,唯獨大兒子李超的妻子大李馬氏前去找王維勤求情,不曾想卻被王維勤調戲,大李馬氏當即用剪刀自戕,事件變得棘手起來。

李家得知大李馬氏身亡,便向縣衙門控告,王維勤也知道事情鬧得太大,於是便托人釋放了李際昌,並尋求和解,最終在王維勤賠償一筆費用,並且承諾給大李馬氏建節烈碑的情況下,李家同意和解。

然而事情並沒有徹底解決,因為事後王維勤礙於面子,沒有給死者大李馬氏建節烈碑,而是送去了一塊無字碑,自此兩家徹底結下了仇怨。

直到次年1901年,義和團在各地興起,山外的票匪湧入了撫寧縣境內,王維勤因舉人身份,被縣政府委派負責組織團練,並且可以與關外的英兵配合剿匪,王維勤手中的權力瞬間膨脹。

而他第一個想到要對付的便是李家,於是在1901年的三月初,王維勤聯合數十名族人,以李際昌一家為青苗會匪為由,將其一家十二口人殘忍屠殺,其中包括六個還未長大的兒童。

唯獨一人得以生還,此人即李際昌次子李芝的妻子小李馬氏,而王維勤不殺她的原因也很簡單,就是想把她賣給他人換取錢財。

然而小李馬氏並不是個懦弱的女子,她逃脫後便四處上訪告狀,接連告了三年之久,期間王維勤曾多次利用自己的家族關系阻撓,甚至最後試圖收買小李馬氏,但最終都沒能如願。

在這三年多時間里,小李馬氏先後告到了當地的縣衙門,又告到府衙門,之後是直隸總督府、都察院,甚至是刑部,最後在工巡局事務大臣那桐的受理下,得以平冤昭雪。

於是在1904年五月的菜市口,一名法國士兵用手裡的照相機記錄下了王維勤被凌遲處死的一幕,王維勤因此而「名留青史」。

信息來源:

被凌遲的舉人:清末王維勤案的來龍與去脈_私家歷史_澎湃新聞-The Pa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