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耕事件三大傳聞:央媒力挺承包戶?村委眼紅收益?當地撂挑子?

2024年5月4日 18点热度 0人点赞

如果我是「開魯阻耕事件」的承包人,我會毫不猶豫交納每年每畝200元的「增補承包費」,理由有三:

第一:身份原因。

第二:利益原因。

第三:責任原因。

身份究竟是農民還是商人?

「不交錢不讓農民耕地」的說法其實並不嚴謹。

「農民」這個詞博得了大家的同情,如果把「農民」換成「商人」,是不是又是另一個味道?

這起事件聯系媒體的是張家人,出頭露面的是張文軍,背後的張文柱和張文林才是真正的承包人。

為什麼這麼說呢?

從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和收據來看,簽字的是張文柱和張文林。

村民代表大會商議出收費標准之後,村委會多次聯系的也是張文柱和張文林。

雖然張文軍是張文柱和張文林的哥哥,但在這些相關簽字中,並沒有他的名字。

雖然轉租的二手承包戶是農民,但這些土地真正的承包人並非是農民!

張文林和張文柱兄弟二人當初為什麼要承包這片在張文軍口中是「兔子都不拉屎」的荒沼子呢?

網絡是有記憶的,也是有痕跡的!

張文柱和張文林兩兄弟都是90年代的大學生,張文柱有電廠職工的鐵飯碗,哥哥張文林在深圳外企工作,但他們嗅到商機,決心創業養牛。

後來他們也成為了M牛的合作商,這是無可辯駁的事實。

後來為了擴大規模,開魯縣招商引資的過程中,承包了雙勝村5600畝土地。

無論是創業擴大規模還是招商引資,都說明他們不是農民而是商人。

用「農民」去標榜張文柱和張文林本身就是一個錯誤。

村里向他們兄弟二人收取增補承包費就說明他們才是實際的土地承包人,否則為何不直接和張文軍談?為何不和轉租的二手承包人談?

一個商人違約開墾耕地後靠搞轉租創收,村里根據政策要求收取費用有錯嗎?他們還猶豫什麼?!

上交有償使用費虧不虧?

為了開墾改良土地投入了巨大資金的確是事實,別忘了這是違法違規開墾,沒追究法律責任就已經不錯了。

把違規開墾的3000畝耕地以每年每畝700元轉租也是事實。

單單憑借這一項,一年純利潤就有幾百萬元,村里收200元每畝,這裡面還有500元的差價。

從利益的角度來看,這筆「中間商賺差價」的買賣何樂而不為?非得追究違規違法開墾耕地的法律責任就舒服了嗎?

用違法違規違約的方式賺了那麼多,交點費用自然也是情理之中,還猶豫什麼?

難不成非得讓退耕還草,非得追究法律責任就舒適了?

生態保護責任重大

開魯縣是一個半乾旱地區,土地沙漠化也是比較嚴重的。地下水資源尤為珍貴,對於生態平衡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耕地的擴大化勢必造成地下水資源的消耗,可以也不利於防風固沙。

張文軍曾親自透露,他們在開墾耕地的過程當中也花費了巨資打井,很顯然他們非常依賴地下水資源。

張文柱作為當地曾經的政協委員,應該有這種責任意識。

張氏兄弟不肯交這筆有償使用費,或許就是「人性的貪婪」在作祟!

傳聞1

央媒力挺承包戶

4月23日,開魯縣針對「阻耕事件」發布情況通報之後,多家媒體予以報道和評論。

人民網發表評論稱,開魯縣積極回應值得肯定,但「有些教訓需要汲取」。既然需要法院或仲裁機構介入,當地鎮、村幹部為何粗暴干涉租賃戶種地?

這顯然是對當地村鎮基層幹部干涉此事方式方法的質疑。

畢竟村鎮幹部在鏡頭前的所作所為都記錄的清清楚楚,即使起因在於其他種植戶的不滿,基層幹部也的確阻止了。

建華鎮黨委副書記紀雲浩因此受到了免職處理,雙勝村相關幹部也遭到了處理。

央廣網的評論則更加的直接,也被很多網友認為是對承包戶的力挺!

央媒首先肯定了承包戶在荒地改良當中所付出的努力和投入,進而對「增補承包費」提出質疑,並期待給農戶一個有理有據的交代。

這其實也是很多網友包括法學博士的共同觀點,在很多人看來,即使之前承包戶有一些不妥的行為,「荒改良」的努力不能忽視。

我認為這種看法有些片面,凡事有因才有果,如果「因」就是個錯的,「果」又何嘗不是錯上加錯。

比如,司法案件當中,甲因過失殺害了乙,多年之後,乙的親人丙將甲殺害了。

我們從情感上可以同情丙的做法,但在法律層面,難道還要給「丙」一個交代?不應該給「甲」一個交代嗎?

除此之外,央廣網也提出了自己的質疑,需不需要按照耕地性質增補承包費,其政策依據和收費標準是什麼?之前的合同是否還有法律效力?農民的利益如何保障?

有人認為,這也是央媒對承包戶的力挺!

我們先來看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關於收取「增補承包費」的政策。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農牧辦〔2023〕18號文件要求:對於較大規模的單獨新增耕地地塊,由發包方和承包方依法解除原林草地承包經營合同,並收回經營權。

張氏兄弟新增耕地的情況完全符合這一文件對較大規模單獨新增耕地的認定。

通遼市根據內蒙古自治區18號文件的要求,發布了《關於嚴格用地分類管控加強違法用地整治的通知》:

按照這份通知的要求,像張氏兄弟這種新增耕地屬於未確權耕地,原則上要按照耕地管理。並且對於這類耕地的管理,可以收取耕地承包費或收回集體經營。

這就是雙勝村委收取新增耕地承包戶「增補承包費」的政策依據。

關於收費標準的問題,縣委相關人員表示,他們只能給出指導性意見,具體的收費標准,還要看各個村子自己研究制定的方案。

因為承包的土地是村集體所有,具體的收費標准也需要大家一起協商來解決。

無論是從村委會發給承包戶的通知單還是從村委會商討收費標準的會議記錄來看,新增耕地承包戶每年每畝交200元的標准,是由村民代表大會決議產生的。

有不少網友認為,這個收費標準的商討過程也應該讓承包戶參與進來,這樣才能更大限度的減少雙方在收費標准上的分歧。

筆者認為,讓承包戶參與協商收費標准,其實是非常有必要的。

關於收取增補承包費和制定收費標准,既是有政策可依也是村集體商議的結果,並不是村委故意對承包戶的為難和刁難。

傳聞2

村委眼紅承包戶的收益

承包戶自己也承認,在2024年之前,村委不僅沒有阻止他們耕種,也沒有收取任何的費用。

為什麼在2024年之前沒有收取費用?難道承包戶在2024年之前沒有憑借轉租違法違規開墾的耕地年入幾百萬?難道村委在2024年之前不「眼紅」?

之所以村委在2024年要向新增耕地的承包戶收取「增補承包費」,完全是因為通遼市在2024年將開魯縣作為全市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的決定。

為了做好這項工作,開魯縣根據自治區和市裡的文件和通知要求,收取「增補承包費」,這也是開魯縣落實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的處置方式之一。

建華鎮鎮長透露:

之前之所以沒有阻止和限制承包戶種植一些經濟作物,主要是看在對方建奶牛場為當地提供了不少工作崗位,而且也是交叉種植飼料。

雙勝村幹部趙某透露:

「去年我們問過他,他說是養牛用的青貯玉米,再說他種紫花苜蓿,這是草地上允許種的,我們阻攔他幹啥?」

因為張氏兄弟的確也在搞養牛產業,這也需要飼料的供應,村里也就沒有對他們做過多的干涉。

其實不難看出,在2024年之前,由於沒有相關政策的約束,當地根本沒有「眼紅」一說。

據當地多位村民以及有關部門的相關人員表示,這裡面其實還有歷史原因和客觀原因。

雙勝村屬於一個人少地多的村子,村子裡承包土地的村民不在少數,很多村民都進行了耕地的開墾,甚至開墾後的面積遠超於合同簽的面積。

而在土地性質的劃分上,國土三調主要以衛星成像來判定,現場調查為輔助,這里也存在着一定的誤差。

更為重要的是,很多土地性質的歷史數據不清晰,很難做到完全明確和規范。

在「國土三調」數據庫公布之後,為了進一步規范土地性質和管理,當地就以「國土三調」的數據為依據,加強土地性質和用途的監管。

在「國土三調」中,張氏兄弟承包的土地,有4650畝被認定為新增耕地,這就是村委收取有償使用費的數據依據

再加上自治區、通遼市、開魯縣發布的文件和通知精神,也為村委收取有償使用費提供了政策依據

結合種種事實來看,雙勝村委在2024年收取承包戶「增補承包費」根本不是眼紅對方的收益,而是完全基於「數據依據」和「政策依據」落實上級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工作。

按照合同規定,承包戶如果在承包期內改變了土地用途且沒有保證奶牛養殖頭數的話,是不允許將土地轉租的。

很顯然張氏兄弟違約改變了土地的用途,單憑合同當中的這一點,如果村委真的是眼紅對方的收益,完全可以出面禁止承包戶轉租土地。

事實上,在2024年之前,當地對承包戶 不僅沒有「眼紅」,還給予了不小的優惠和支持。

不能因為村委按照上級的政策精神落實收費工作,就說他們是「過河拆橋」的「眼紅」,這顯然是違背了事實的真相。

傳聞3

當地撂挑子

由於承包戶想繼續履行原來簽訂的承包合同,而村委會執意要解除合同,雙方因此各執一詞。

最終村委將承包戶起訴了,法院在庭審之前對雙方再次進行了調解,可由於雙方互不相讓,這次的調解也失敗了。

據涉事承包戶向記者透露,他們希望鎮里能夠參與到雙方的談判當中,但鎮長表示,鎮里不再干涉此事。此外,該承包戶還向記者透露,他們已經恢復耕種,當地政府也表示不再干涉此事。

很多網友認為,當地政府有義務解決雙方的承包糾紛,將自己摘出來有點「撂攤子」的意思。

事實的情況是,鎮長皮玉志告訴記者:「雖然老張跟村上在打官司,但還是希望雙方能夠坐下來協商。」

當地的所謂不干涉,其實並不是對這件事再也不聞不問了,反而是非常希望雙方能夠協商解決此事。

畢竟承包戶和發包方的合同糾紛,並不在當地政府的職責范圍之內,換句話說,他們沒有權利直接介入裁決承包方和發包方的合同糾紛。

紅星新聞消息,開魯縣、建華鎮、雙勝村的有關幹部,還專門回應了外界議論比較大的五個爭議。

從這一點也能夠明確看出,當地不僅沒有對此事不聞不問,反而在積極的努力促成雙方的和解,而且還在努力的答疑解惑。

筆者認為,當地各級有關部門都在盡心盡力的落實上級的相關政策要求,不能否認他們的努力。

如何解決雙方矛盾

有網友認為張氏兄弟應該交這筆費用,也有網友認為不應該交,輿論的觀點並不統一,還有網友認為收費標准需要再協商。

筆者認為,即使不追究張氏兄弟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責任,他們也應該交這筆「增補承包費」。

與其執念於維持原有合同或廢除合同,甚至是協商更改合同,不如在收費標准上更容易達成一致。

承包戶無非是認為自己前期投入了巨大的資金,表面來看他們不願意交這筆錢,實際上是認為收費標准高了。

既然當地之前就比較為承包戶着想,又何嘗不能再為承包戶着想一次。

承包戶若能夠拿出有理有據的投入成本證明,雙方並以此來協商收費標准,或許這也是解決雙方矛盾的最佳協商辦法。

如果村委對於收費標准不想讓步,那雙方也只能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矛盾。

寫在最後

筆者認為,除了基層幹部當初在處理這件事情的不當言行之外,當地在落實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工作中的表現還是值得肯定的。

無論最終土地的性質和用途如何認定和劃分,都必須建立在維護生態環境平衡的基礎之上。

承包戶和村委的矛盾其實並非是利益之爭,而是對相關政策的理解和認知出現了比較大的偏差。

相信在雙方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之下,雙方的矛盾也會迎刃而解,不能完全「抹殺」了承包戶的努力,也要理解村委落實上級要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