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大了!《繁花》被指侵權,趙傳發聲控訴被質疑,王傢衛想白嫖嗎

2024年2月5日 22点热度 0人点赞

《繁花》版權問題曝光,引起軒然大波!版權所有人站出來發表聲明,質疑王傢衛是否在侵犯版權。這一風波是否意味著王傢衛試圖以某種方式免費使用作品?一切盡在版權人的控訴中。

在劇方繁花宣稱要保護知識版權的背後,卻並非隻是簡單的警告。

最近,繁花作為劇方在使用音樂方面出現了問題,未經通知音樂的版權人就擅自使用,而如今版權人上門追討,這可真是要鬧大了!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1月29日,原創歌手趙傳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抱怨:“最近熱門的劇《繁花》使用了我的原創歌曲《我是一隻小小鳥icon》,但在劇方使用之前,並沒有與我洽談錄音使用權的問題,盡管我是這首歌的錄音權擁有者,可是居然沒有人與我聯系⋯⋯”

那麼,錄音權和版權是否同一回事呢?其實,這兩者是有所區別的。

對於一些人來說,錄音權就是歌曲的版權,雖然說法不同,但實質上是相通的。

讓我們看看評論區對這一事件的看法:

有人說這是瞎掰,前提是作者已經授權給音著協。

但問題來了,歌手如果沒有授權給這個協會,該怎麼辦呢?在影視公司工作過的人表示,如果不購買版權,就會面臨被起訴的風險。有理解這一現象的人紛紛表示,“明白人你來了。”

根據版權規定,就連KTV也需要繳納版權費。

的確,版權就是這樣,你可以使用別人的作品,但前提是必須得到版權所有者的同意和授權。

總的來說,商業化使用他人作品用以牟利,必然需要支付相應的版權費用。版權問題並非煩擾,而是一種法定義務。

商用領域對版權的要求嚴苛,即便是自娛自樂的短視頻制作也不能例外。在商業應用中,涉及到的圖片、文字和音樂,都必須經過版權授權,這並非簡單聯系原作者,而是在合法的正規網站購買使用權。

在文藝圈中,人們常常因為利益問題變得深陷利己的境地,有時候即便關系親密,卻未必會分享關鍵信息。之前,繁花一直以嚴謹對待版權問題而著稱。

對於此次的紛爭,我們不得而知究竟是誰的過錯,誰應當對版權問題負起責任。關於後續的發展,我們隻能靜靜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