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廣告營銷不能以患者隱私為“賣點”

2024年2月5日 22点热度 0人点赞

新聞來源:正義網

近日,有網友反映,一位醫療博主在社交平臺發佈女性隆胸手術前後對比視頻,並在視頻中嵌入其微信號。雖然圖像和聲音已被作相應處理,但仍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女性患者的隱私部位。該博主還表示,有些視頻是屬於內部的,如果客戶想全面了解,可以加微信看朋友圈。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對該視頻內容是否涉嫌傳播淫穢信息進行鑒定(據1月21日《新京報》)。

在社交平臺發佈醫美手術前後對比視頻,性質上應屬於醫療廣告范疇。這樣的廣告營銷行為本無可厚非,然而公開發佈暴露女性患者隱私部位的視頻,難逃博眼球之嫌。該醫療博主在視頻中還備註,“平臺限制不允許展示,清晰版 v(加微信)”,這不僅違背公序良俗,還可能涉嫌違法違規。

該醫療博主與患者簽訂“案例協議”,屬於雙方基於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公民享有隱私權,對於身體私密部位,享有不被他人拍攝或者窺視的權利。與此同時,隱私權也不是完全固化的,公民有權讓渡隱私權,比如出於查明病因等需要,允許醫生為自己檢查身體。但細看這份協議可以發現,其名稱為“肖像權使用協議”,相關條款多次提及“肖像權”等內容。那麼,這裡“肖像權”所涉及內容,是否包含涉及隱私部位的畫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也就是說,患者簽訂協議同意將肖像使用權授權給醫療博主一方,並不意味著患者同意讓渡隱私權。

此外,還需厘清的一點是,在簽訂醫療合同過程中,患者與醫療博主可以就讓渡隱私權達成一致。基於合同的相對性,該合同僅對醫患雙方具有拘束力。退一步講,即便醫療博主征得了患者同意,獲得患者讓渡隱私權的授權,但這也隻是醫患雙方自己的事情,如果將暴露患者身體私密部位的視頻發在朋友圈,就存在一個是否合適,甚至是否合法合規的問題了。從某種意義上看,朋友圈也具有一定的公共屬性。因此,我們不能無限度放任朋友圈發佈者“自彈自唱”。

缺乏規則精神和邊界意識的朋友圈內容,很容易造成網絡侵權和污染網絡生態的情況。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對涉事視頻內容是否涉嫌傳播淫穢信息進行鑒定。也就是說,該醫療博主的上述營銷行為,如果經鑒定,其行為確實違反了有關規定,將會面臨相應的處罰。

然而,整治自媒體博主營銷亂象,僅靠事後監管顯然還不夠。依據廣告法有關規定,廣告營銷應符合法律規定和相關規范,對於廣告內容也有審查、監管的責任主體和規范。這起事件中,還有一點值得重視:對於自媒體博主發佈的廣告內容,應如何嚴格審核把關?實踐中,自媒體博主往往既是廣告制作者,又是廣告發佈者,這種身份上的“合二為一”,與此前的二者相對獨立相比,在內容審查上更容易出現問題,這就對發佈廣告的網絡平臺和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了更高的監管要求。這也是自媒體廣告營銷監管中面臨的一個新課題,需要進一步關註和思考。

對醫療博主來說,進行廣告營銷要以公序良俗為界,遵循規則精神,保有邊界意識,萬萬不能以患者隱私為“賣點”,使本應大大方方進行的廣告營銷變了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