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告老還鄉後,與地方縣令相比,誰的權力更大?

2024年2月22日 22点热度 0人点赞

秦始皇掃滅六國完成天下的大一統,讓中國古代邁出了封建社會的步伐,除了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之外,為了方便統治,還出台了一整套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制度,以及中央自身的管理方式,其中皇帝最大,向下分設三公。

這三大機構分別協助皇帝進行行政,司法和監察管理,其中總領軍國大事的丞相更是地位極高,一人之下萬人之上,部分權臣甚至能直接參與皇帝的某些事務,成為一代權臣,比如東漢末年時期的曹操諸葛亮此類都是掌握生殺大權的名相。

再後來,即使因為權力過大對相權進行了拆分,但依然會有除了丞相之外的宰相存在,但如果沒有爭權奪利之心,宰相將會是皇帝身邊的得力助手,那麼,這些在皇宮之中權力滔天的存在,在告老還鄉之後,還能擁有多大的權力呢?和地方上的縣令相比又將如何呢?

古代宰相制度的沿革

宰相這個稱呼和概念其實在很早的時候就已經出現了,它所指的就是君主專制體制下的最高行政長官,早在春秋戰國時期,這種總管全國政治的職位就已經出現了,管仲商鞅等都是當時十分出色的宰相,能夠着手進行國家改革,自然是擁有不小的權力。

但這個稱呼在當時並不指一人,也有可能是指當時的機構或擁有此權力的好幾個人,一直到秦漢時期,秦始皇實現大一統之後,宰相制度才被普遍實行,在這個規定之下,這個職位主要是「掌丞天子,日理萬機」,成為僅次於皇帝的重要官職。

這項制度具有一定的開創性,後續的漢朝也是承襲秦朝的制度,將中央的「三公」延續了下來,到了後續的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第一次出現相權泛濫,東漢末年皇權的衰落,一度導致天子被膨脹的相權拿捏,董卓曹操等先後「挾天子以令諸侯」。

尤其是後續司馬昭以權臣的身份直接弒君,此舉對皇權的削弱空前,以至於在後來為了避免權力過度膨脹,改由三省共掌相權,中書,侍中和尚書僕射共同行使宰相權力。

到了宋朝,繼續延續唐朝的制度,由中書門下平章事來行使宰相的權力,後續的元朝直接將三省制度廢除,採用行省制度,主要由太子掌管,但宰相的權力行使是由其下的左丞相和右丞相,平章政事和參知政事來完成,也算是實現了對權力的制衡。

明朝時期原本承襲了之前的丞相制度,但因為軍權和相權之間的矛盾,朱元璋直接廢除丞相,權分六部,由皇帝直接負責,這是對相權的一次大分化,到了朱棣時期,設置內閣輔政,由於沒有宰相的存在,所以內閣的權力在後來也出現了膨脹。

清朝是我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空前強化的一個朝代,即沒有宰相對權力的分化,國家大事的處理全都掌握在在皇帝一人手中,地方上的重要事件全都呈報到中央由皇帝親自過目。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呈現出一種皇權不斷加強和相權不斷削弱的狀態,簡言之,皇帝依然是國家政治的核心,他掌握了其他各級權力的大小和運轉方式,相權既是皇權的協助和執行者,也是皇帝權力的延伸。

與此同時,相權還對皇權起到了一定的制約作用,避免在皇權出現錯誤的時候因為皇帝的獨斷專行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無論是秦漢時期權力巨大的宰相,還是後續被削弱的狀態,宰相對皇權的制約和削弱是不可或缺的。

如果不討論皇權,僅從宰相這一條線來看,它的歷史就是一個從擁有實際權力的職位向無實權職位的演變過程。

從秦朝的丞相開始,到漢朝的左右丞相,再到唐朝的三省掌管,這些時期的宰相擁有實權,後續北宋清朝,明朝的宰相都是沒有實權的虛職宰相。

尤其是到了清朝之時,名義上行使宰相權力的是軍機大臣,但他們實際上都是機械傳達,跪受筆錄轉達皇帝的命令而已,甚至沒有自己獨立思考的權力,所以不同時期的宰相退休,擁有不同的待遇。

地方縣令制度

縣令這一說法其實不夠確切,古代在地方上的最低階官員,其實分為縣令和知縣兩種,都是直接接觸地方百姓的父母官,但卻有着明確的分工,雖然在地位上並不高,但也是由正規渠道選舉出來的,並且隨着歷史的演進,縣官選取的方式也越發正規。

當然最開始的時候這個職位並沒有受到重視,採用舉薦和資格注擬的形式選取,因為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公平選拔,所以經常會出現錢權交易甚至官商勾結的情況,不利於社會底層的發展,到了宋朝時期,這種情況發生改變。

一場科舉考試之後都會根據上榜考生的成績優劣來決定官階高低,因為歷年參考人數眾多,所以即使在進行官員的重新劃分之後也會剩下一部分的閒置官員。

因為他們也曾參加科舉,所以會被直接分配到地方最底層擔任父母縣官,根據科舉成績所排列出的官階高低,他們會被分配到發達程度不同的地方擔任縣令,比如首都開封,即使是縣令,他的官階也達到了正六品。

到了南宋之後,因為國家曾面臨的危機,致使官僚系統有一定程度的崩壞,中央缺少人才,所以對地方縣令的品階要求不再那麼嚴格,八品九品的低階官員全都有資格擔任地方縣令,正所謂山高皇帝遠,因為地方縣令難以直接被中央管理,所以出現了考核制度。

以唐朝為例,地方上的縣官,一般任期為六年,每一年都會對其政績進行考核,待六年期滿之後,根據所管轄地區的人民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有資格進行連任。

縣官在宋朝時期被分為知縣和縣令,二者之間雖有相同點,但也存在差異,首先是在事務管理方面,知縣和縣令有一定程度上的相同,例如知縣和縣令需要一同掌管本縣的賦稅和差役問題,看似簡單,實際上卻非常復雜。

比如僅僅是稅收,就涉及到計算,收繳,核實,上報等多種流程,僅憑一個人是很難完成的,所以需要知縣和縣令分工合作去完成,因為有些地方會出現偷稅漏稅,甚至暴力抗稅的情況,需要二者共同配合解決問題。

除稅收之外,縣內巨大工程的修建,以及社會發展的問題,也需要知縣和縣令共同完成,尤其是對本縣發展的促進,因為它是縣官政績考核的主要因素,所以更加需要着重注意,最後還有治安,賑災等其他責任,需要縣令和知縣着手實施。

宰相的告老還鄉

從官職和地位的角度講,宰相比皇帝差不了多少,也就是說,宰相的任職是沒有固定期限的,即在這個位置上,只要沒有出現太大的錯誤,或者有不利於皇權的舉動,就會一直任職,直到自己力不從心,歷史上有不少宰相都任職到了生命的最後時刻。

比如蜀漢丞相諸葛亮,以及相國曹操等,因為皇帝的暗弱,他們在去世的時候依然手握重權,但這與其他情況不同,曹操是因為漢獻帝在自己的掌控之中,諸葛亮則是因為劉禪的無條件信任,此外,歷史上的多數宰相都是「告老還鄉」的。

其中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功高震主,因為自身的權力實在太大,並且已經威脅到了皇帝的統治,但作為皇帝來說,又不能明面上將自己這個得力助手處死,所以只能採用奪權的方式,這也是一種加強皇權削弱相權的方式。

比如明朝時期的開國大臣劉伯溫,他作為一方大能,在朱元璋的邀請之下出山相助,隨後與他一起東征西討,立下汗馬功勞,最終為其奪得天下,大明朝建立之後,劉伯溫又制定了許多實用政策,解決地方矛盾,緩和中央壓力。

但就是因為其權力太大,遭到了來自各方的打壓,最終被迫「告老還鄉」,既然是對皇權的加強和對相權的削弱,那就表明宰相在決定回鄉之後是沒有任何權力的,即使他尚且為宰相的時候能夠呼風喚雨,回鄉之後也就是一個小老百姓而已。

或許能夠獲得一筆不菲的養老費用,但卸任之後的宰相已經不屬於朝廷官員體制,按照規定沒有任何權力,但地方縣官不同,正所謂「麻雀雖小五髒俱全」,即使是地方上的芝麻小官,也擁有一定權力。

告老還鄉的宰相和縣官相比,其實就是官民的區別,前者是沒有任何權力的,如果犯了錯,那麼作為縣官依然可以直接對其進行處理。

宰相退休,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無官一身輕,即使沒有權力,也應當暗自慶幸,因為在如此高的位置上,是很少有人能做到全身而退的,就算權力還沒縣令大,也應當做到安分守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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