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已經“進局子”許久的吳亦凡再一次登上了熱搜。
北京高院公開的工作報告中,重點點名“吳亦凡案”屬於依法嚴懲的嚴重犯罪典型。
這也是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第一次向外披露具體細節:
首先,我們可以看看和“吳亦凡案”同樣被點名都是什麼案件。
一個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這兩起案件都可謂是情節嚴重、手段惡劣。
所以由此可見,同樣被列為“典型”的吳亦凡有多可惡。
雖然直到現在仍然有部分粉絲不願相信自己“哥哥”犯罪的事實。
但從報告中披露出來的事件細節也可以看出,吳亦凡根本就是個慣犯。
我們可以註意到報告中的兩個重要節點,一個是2018年7月,一個是2020年11月到12月。
這說明,吳亦凡不僅從2018年起就開始犯案。
甚至在2020年兩個月內就連續作案三起,絕對是嚴重的犯案典型。
而且從他的量刑來看,也絲毫沒有初犯從寬的痕跡,所以也足夠說明一切。
對此有不少網友都表示大快人心!
還有人表示,原來他那麼早就已經開始犯罪了。
結果還有人試圖為他洗白,說什麼他隻是被抓到了而已。
立刻就遭到了其他網友的回懟。
我們不能簡單地把吳亦凡和那些“塌房”男明星籠統的歸結到一起。
有些人是私生活混亂,但他這是切切實實的犯罪。
無論粉絲怎麼洗白,他都是個罪犯。
還有網友表示,這麼多年,他絕對是獨一份的爛人。
憑一己之力拉低了整個娛樂圈的底線。
另一個網友則表示,我不信他中間那兩年就老實了?
還有人說,他當年就沒少幹這種爛事,隻是每一次都被壓了下來。
偏偏他還把自己摘了個幹幹凈凈。
天天打出一副“單純大男孩”的人設。
怎樣的“單純”,能兩個月犯案三次呢?
也有不少人表示,吳亦凡就是典型的一手好牌打了個稀爛。
1990年出生,10歲就移民到了加拿大。
2007年參加了韓國公司的選秀,成為了練習生。
2012年就作為著名組合EXO的成員正式出道了。
期間收獲了粉絲無數,結果沒過兩年就離開了組合回到中國。
回國之後,更是人氣大漲,直接成為“頂流”。
第一次出演電影就演了男主角,後來還直接搭檔劉亦菲。
可惜演技太差,一直被網友玩梗。
後來,吳亦凡又盯上了“電音”,一首歌不加點電幾乎就唱不出來。
可惜他還沒來得及“大展宏圖”,就被抓了。
除了聚眾淫亂和強奸罪名之外,吳亦凡還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
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之後,吳亦凡還進行過上訴。
但二審依舊維持原判。
不僅如此,13年刑滿之後,吳亦凡還會被驅逐出境,畢竟他還是個外國人。
有人說他要是想“東山再起”,怕是也不可能。
先不說他到時候已經是多大歲數了,國內對這種罪犯必然是零容忍。
他要是想回到加拿大發展,估計也夠嗆。
現在海外市場競爭的那麼激烈,他本身也隻是在國內擁有一些粉絲。
13年過去,誰還會記得他?
而這一切都是他違反犯罪的代價。
大連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