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吳謝宇、張波、葉誠塵被執行死刑,兩案的犯罪動機有何差異?

2024年2月6日 23点热度 0人点赞

今天有3個人被執行死刑,一個是吳謝宇,殺死母親。

另外兩個分別是張波、葉誠塵,一對情侶,合謀殺死張波的親生子女。

都是人倫慘劇,都算得上是踐踏社會公眾的認知和感情,備受社會關註。

根據最高院復核查明的事實:

吳謝宇的犯罪動機是認為其父去世後,認為母親已經失去生活的意義,遂產生殺害母親的念頭。

而張波、葉誠塵的犯罪動機則是掃清除結婚障礙,要殺死婚生兒女。

吳謝宇的犯罪動機讓人迷惑不解,估計是與其生活環境和成長環境有關,有比較復雜的心理問題。

而張波、葉誠塵的犯罪動機則比較簡單直接,那就是一對狗男女的三觀歪曲、性情殘忍所致。

對於吳謝宇的犯罪動機,我估計他自己都說不清楚。

一個人人艷羨的北大高材生,一個同學眼中擁有完美人格的學神,竟然親手殺死自己的母親後潛逃。

簡直難以讓人相信。

​從犯罪心理的角度來講,每個人都可能都有邪惡的一面,但是教化和修養會讓人克制和隱忍。

但在漫長的人生過程中,如果某一方面壓力長期存在,則可能在某一時刻因為一件事情失去理智。

所以犯罪嫌疑人在解釋犯罪動機時,會說是因為這一件事情導致動機的產生,此時這個解釋就會顯得荒誕不經。

吳謝宇的情況顯然就屬於這種,本來人生都是平穩向好的,但是也許是其父親的去世使得其心理失去了平衡。

這應該與其母親的教育風格有著莫大的關系,推測在父親在世的時候尚能夠維持某種平衡,故在其父去世後失衡。

吳謝宇的犯罪類型,一般隻針對特定的人,並且是長期以來對其心理產生嚴重影響的人,社會危險性有限。

而分析張波、葉誠塵的犯罪動機,其實就是簡單粗暴地不擇手段達到目的,喪失了作為人的道德感和責任感。

這種犯罪類型在現實生活中是比較可怕的,社會危險性較高,就是簡單性欲、情欲、金錢欲的宣泄。

​我在執業過程中見過這種人,在2019年的時候被指定過一個法援。

這個人就在一次喝酒後凌晨潛入學校周邊的民房,強奸了一位租房住的女學生,黑燈瞎火的報案了沒抓住人。

此後就一發不可收拾,每次喝酒後就以同樣的模式犯罪,多次得逞。

當我問題為什麼要這樣做時,他說就是那一次得逞之後每一次喝酒就有這種沖動。

這就是為了滿足性欲針對不特定人的犯罪,這與張波、葉誠塵的犯罪成因並無本質區別。

當然,吳謝宇與張波、葉誠塵的犯罪行為都是非常極端,非常惡劣的,判處死刑是適當的,

但不知你發現沒有,最高院復核結果對兩個案件的犯罪動機表述還是有些許差別的。

對於吳謝宇案,最高院的表述是“吳謝宇所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

而對於張波、葉誠塵案,最高院的表述是“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情節特別嚴重,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

顯然,對於吳謝宇案,最高院並未有關於犯罪動機卑劣(大部分故意殺人案件都有類似表述)的表述,而是著重於描述手段和後果的嚴重性。

由此可見,吳謝宇的犯罪動機,確實不是其自己說的父親去世後母親生活失去意義那麼簡單,而是具有很復雜的因素,難以定論。